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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满足台胞的合理民生需求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缴纳费用方面,台胞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另外,对于台胞子女的升学问题也未予以规定。北京市将享有就医保护的台湾同胞的范围限定在台湾同胞投资者、直系亲属和雇员,仅在收费方面赋予了台湾同胞享受与北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因此,除了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北京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之外,还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处理方式:满足台胞的合理民生需求

1.台胞子女就学问题

台胞子女就学问题直接关系到台胞在地区的长远发展。《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补充规定》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经市教委批准,台湾同胞投资者本人和台湾同胞雇员的子女可在本市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入托,并按本市学生、幼儿的收费标准缴纳学杂费、托幼费等费用,各校(园)不得超标准收费。”通过规定可以看出,“台生”指的是台湾同胞投资者本人和台湾同胞雇员的子女。这一范围具有局限性,在北京定居的其他台湾同胞的子女能否按照这一规定入学、入托,《规定》未予以明确。在缴纳费用方面,台胞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但是,《规定》中对于“就近”并没有具体规定,标准也未明确,是按照购买的房屋来判断就近,还是按照租赁的房屋判断就近。由于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市台办在处理此类台胞异议时无法掌握灵活性与原则性,经常出现争议。另外,对于台胞子女的升学问题也未予以规定。

2.台胞就业创业问题

在就业方面,北京市台胞权益保护立法中没有对台胞的就业保护作出相关规定,仅存2005年颁布的《北京市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办法》,该《办法》更倾向于管理就业者,而不是促进就业、保护就业者的权益。因此在实践中,对需要就业保护的台胞范围无法确定,同时一些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生无法享有与大陆学生同等的在京就业的机会。例如,调研中发现,在大陆学习医学专业的台生虽然获得了医学学历,但在进入北京三甲医院就业时,却有重重限制。另外,大陆的招聘网站并没有开放对台生的身份认证,因此获取信息和反馈信息的渠道不畅通,影响台生的择业就业。由于缺乏原则性的规定,很多外资企业也将台湾同胞就业者看作外国人对待。

在创业方面,北京市有很多创业项目和产业园以及创业基金等创业政策,鼓励青年创业。同时,北京的“三城一区”规划[11]体现了北京对高新科技产业、自主创新产业的高度重视,对台湾地区青年自主创新创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由于目前立法没有涉及台湾地区青年创新创业待遇的规定,这些鼓励创业政策在适用台湾地区青年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无法激发台湾地区青年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活力。(www.xing528.com)

3.台胞就医问题

台湾同胞在大陆就医一般会遇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居民待遇问题,二是医保核销问题。在居民待遇方面,《补充规定》中指出,台湾同胞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和台湾同胞雇员在本市医疗机构就诊,按本市市民标准收费。北京市将享有就医保护的台湾同胞的范围限定在台湾同胞投资者、直系亲属和雇员,仅在收费方面赋予了台湾同胞享受与北京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没有规定同等待遇原则。在医保核销方面,通过调研发现,北京与台湾地区两地的医院书写的医疗文书存在很大差异,两地互相不认可对方医院书写的医疗文书,因此台湾地区同胞在北京就医后,回台湾进行医保核销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除了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北京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之外,还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4.台胞在京购房问题

《补充规定》第11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购买本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购房价格与本市居民购置商品房价格相同。”这条规定给予了台湾同胞投资者与本地居民同等的购房标准,并且仅有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在京购买商品房,因此,其他台湾同胞的购房标准无法可依,实践中操作存在困难。另外,在实践中,北京市购房资格的取得标准非常高: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12]因此,台湾同胞在北京购房十分困难,不利于吸引台湾同胞落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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