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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民主性特点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种基层治理制度,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处理关系切身利益的基层社会事务,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这一体制表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由直接的、全面的、刚性的控制转向间接的、局部的、适度的“调控”。华寨村“自治合约”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方面。

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与民主性特点

作为一种基层治理制度,村民自治让村民自己处理关系切身利益的基层社会事务,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和“乡政村治”体制的确立,使乡村关系由上下级领导关系转变为“上下分治”的指导关系。这一体制表明,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由直接的、全面的、刚性的控制转向间接的、局部的、适度的“调控”。从理论上讲,村一级是村民自治的领域,具有社会自主性,而乡镇政权作为基层政权,不能随意干涉村级事务。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意志的最基层代理人,与自主的农村社会在村一级应当进行良性的互动,以充分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权利。华寨《合约》很好地演绎了村民自治的功能。

民主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8]。华寨村“自治合约”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方面。在过去近30年的实践中,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侧重于村委会民主选举方面,华寨村的契约化管理,突破了传统的“选举中心”模式,丰富了民主管理的内容,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在民主决策方面,华寨村《合约》涉及公益事业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安全生产、违约金管理和监督与执行等内容,这些都是在广泛征求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了村民代表大会,并且得到了全体村民的签字认可才形成的,这无不体现了村民参与决策的主人翁精神。在民主管理方面,具体到每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却很难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找到具体管理模式,需要全国68万多个村庄自己探索,如锦屏县的平秋镇镇圭叶村就曾有过“五合章”制度。如今,华寨村契约化管理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也就保证了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的实现。在民主监督方面,《合约》订立之初,经过了全体村民的广泛讨论、意见征集,然后将意见归纳整理,在全村公示,没有意见后,再由村“两委”与各户户主在合约上签字盖章(按手印)。整个制定过程程序公开,《合约》双方(村“两委”、村民)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不仅《合约》双方严格守“约”,并且还成立了专门的“村规民约执行小组”监督双方行为,可见,《合约》的制定和实施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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