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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混视角与解构视角:探析格局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情、合作在减少,金钱上的交往在增多,劳动与金钱密不可分,传统的伦理被抛弃,面子上的财力和权力成为新一代竞相追逐的对象,而“混混”演变为职业,在某种场合甚至正当化。灰色化有两层意味,一是乡村“混混”游离于合法与非法、合道德与非道德的行动,给一般农民以隐晦不安的感觉,非正当的职业也促成这种感觉的形成;二是灰色的手段牟取灰色利益,对乡村生活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混混视角与解构视角:探析格局

以作者自己对行文安排的解释来看,除去第一章“问题与进路”,第九章“结论”和第十章“余论”,剩下的主体分三个部分:第三章至第四章从“混混视角”探讨了乡村“混混”的生长与发展,包含了80年代和90年代以后两个时期;第五章从治安视角探讨了基层政府的应对及其困境;第六章至第八章探讨了乡村“混混”与村庄生活的互动,包括村庄秩序、村庄人际关系和村级治理三个方面。

而笔者对章回之间细审,确实还有另一可能的视角,即纵横轴线上的观察视角。简单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纵向的时间维度、横向的具体时空语境来解构全书。解构(deconstruction)的之后乃可重建(reconstruction),那么,本书行文第一章主讲对象和方法论,属于学术规范范畴,从第二章开始,乡土逻辑及其维持与毁坏就贯穿全书,直到与第九章乡土逻辑的变异形成呼应,第十章由于是成书时额外所做,打破了结构上的一定意义,但作为乡村“混混”对乡村治理影响的阐释,既不可或缺又极易成为学术争议所在。

对于纵向的时间维度,通过第三章至第五章的描述,乡村“混混”经历了初生到毁灭、复生到扩展的变化,而第五章又以治安整治的角度对“混混”的演化侧面进行了描绘;而横向的具体时空语境下,包括第六至第八章,首先我们确证,这三章所做的工作正是对乡村“混混”与村级治理中的主要方面进行说明与反身性说明(下文常人方法学),其次我们发现,具体的时空指的是90年代以后的乡村,这排除了第一代“混混”,因为这一代“混混”因乡土逻辑还在其身上发挥作用而最终“归隐江湖”或永世不得超生(一指死于那个时代,二指入狱),而真正职业化、关系网络化并形成联盟格局的“混混”,书中都是从第二代“混混”开始的。

根据上面的思路,笔者采取这样的策略回顾全文:第二和第九章为一部分,第三至第五章为一部分,第六、七、八章分别简述。第二章和第九章形成的呼应就在于由理想型经历乡村“混混”作为主导力量形塑而转为的现实型,也就是乡土逻辑变异和农村社会灰色化的现状。理想型是如何的呢?作者在使用熟人社会时也对其进行了理论容量的扩展,对于苏力的“熟悉”是乡土熟人社会的重要特征进行了扩张,“应该说,‘熟人社会’的种种法律实践并不简单是一个因‘熟悉’所引发的信息监控和私人惩罚的问题……需要重新理解熟人社会与‘熟悉’的关系”(第31页)。之后其避过了贺雪峰在区分“熟人社会”和“乡土社会”的理论难点之后寻求费孝通“熟人社会”经典模型的理论扩容。

作者提出,熟人社会中,从“熟悉”到“信任”“规矩”,其背后到底是什么呢?是“亲密”(第33页)!在作者看来,亲密是乡土逻辑的原因和发生地,亲密在此即是因果上的因,笔者又将它解释为一种发生环境。亲密作为一种环境,也就是作者的亲密社群,之中的规范性存在是与法相对应的“人情”。人情的亏欠和偿还成为乡土社会的行动理由,更建立在一种长远的生活预期而得以容许短期不平衡;作者将熟人社会描述成一张人情关系网,乃至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村民相互之间的权力对应而持久,每个人都是权力的作用点。而笔者认为人情的授受中,虽然不进行清算,但却也可以成为一种权利凭证,在纠纷出现时成为话语权的来源,而人情优势更是一种心理上、伦理上的价值实现的方式,以通过人情的授予获得一定的心理满足。

通过提升人情在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作者紧接着演化出人情取向的乡土逻辑,其包含四个方面:一是熟人之间的“情面原则”;二是情面原则衍生出的“不走极端原则”;三是情面原则衍生出的对待陌生人的“歧视原则”;四是情面原则衍生出的“乡情原则”(第46~53页)。笔者简单解释下后两个原则,对待陌生人,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情关系,而与陌生人的接触就可以无情,因为人情的给予实际上是利益的某种流转,有人情关系的人之间才能流转互动,陌生人之间就是博弈论基础中的一次博弈,双方做坏人的成本低而受益最大,因此一笔头买卖就无需人情;而乡情原则是乡村价值的体现,即走出乡村的人依旧以乡土为情怀,落叶归根造福乡里的任务为生命意义。相对而言,乡情原则是乡土价值观中的核心,“是宗族对农民意义世界的支撑作用的放大,它与中国农民的祖宗信仰和宗族认同有着高度的关联,体现了传统时代人们‘根’的意识”(第53页)。本章最后说明了集体化实践在对乡土逻辑并无破坏而是在另一意义上维持了,即生产大队作为熟人边界、革命行动逻辑与乡土逻辑运行不悖。这也是为什么第一代“混混”最终“退隐江湖”的社会性力量,正是这股乡土逻辑所带来的压制,越轨行为才要么回到正轨要么受到有效的打击惩罚。

第九章作为原论文的最后部分,与第二章呼应,整体地讲,乡村“混混”所经历二三十年发展,是一个由“混混”嵌入熟人社会而到逐步脱嵌于熟人社会的过程,对于熟人社会本身受到的外来冲击,乡村“混混”更多的是一种内生性、呼应性的冲击,共同导致了熟人社会的瓦解、乡土逻辑的变异。乡村“混混”所联盟而成的超级权势,凌驾了熟人社会的人情圈,而以“混混”为中心建立起关系网络,用暴力手段牟取利益打乱秩序,由此在人情取向下的乡土逻辑各个原则都遭到了破坏,人们的价值观在市场经济、消费主义和唯利至上的动摇下,也深刻地转变着。(www.xing528.com)

人情、合作在减少,金钱上的交往在增多,劳动与金钱密不可分,传统的伦理被抛弃,面子上的财力和权力成为新一代竞相追逐的对象,而“混混”演变为职业,在某种场合甚至正当化。最终,作者作出结论,农村社会走向灰色化,其意欲描述一种“结构混乱”,在农民生活世界结构和心智世界结构变化下,却并未让农村走向城市式的法治秩序,而是陷入了某种秩序混乱的状态,村庄共同体也因而趋于瓦解。灰色化有两层意味,一是乡村“混混”游离于合法与非法、合道德与非道德的行动,给一般农民以隐晦不安的感觉,非正当的职业也促成这种感觉的形成;二是灰色的手段牟取灰色利益,对乡村生活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回到纵向视角,我们对于第三章可以略过,因为第一代“混混”并非本书重点,而其在人民公社解体到严打这一阶段,初兴到衰落,治安手段所采用的“群众路线”,背后逻辑实质上都是一代“混混”嵌入熟人社会、囿于乡土逻辑所带来的压制力。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从无聊到暴行、从英雄到恶人,而当严打之后再复兴,“混混”的行动逻辑改变了,国家治理方式改变了,人们的价值观念改变了,共同形成乡土“混混”席卷而来、而农村治理每况愈下的局面。

笔者借助于描述第二代和第三代“混混”的生长情况来深入了解,第二代“混混”开始转变价值取向,以利代名,由此走上了追求钱财的道路,一部分人钱财用以挥霍,另一部分则开始通过各种灰色手段形成资本原始积累,借助这些积累的资本,同时抢占了更多的社会机遇,形成对其他“混混”的统治能力。在具体的行动上,他们帮助治理乡村、承包政府项目、侵占公共资源、与企业联手牟取市场经济的灰色收入。真正的“混混”头目或幕后人的“大混混”,一般都具有家族势力或官方背景,以万清(第108~112页)为例,其能够犯事后被亲戚“解救”,而出来后又因想垄断鳝鱼收购销售市场而再拘捕又出来,威名大振。之后开办酒厂、垄断小卖部的白酒买卖、垄断龙虾收购市场、承包集体荒山,这一系列的行动都离不开“混混行径”和背后势力的保驾护航。

第三代“混混”出生于80年代而在90年代末进入乡村江湖,他们有几条路径,一者多为上学期间就在城镇,则早早出道,行动与黑社会相差无几,或者在第二代“混混”手下混,壮大“混混”阶层,但可以看到,乡村社会的常规资源已经被第二代“混混”占有控制,第三代“混混”更多只能往城里资源更多的地方去。

随着“混混”从乡村走向城镇,社会交流频繁,地域间的“混混”因之形成联系,每个“混混”都有从自己发射出去的关系网络,而渐渐地形成以经济势力为标准的划分不同阶层的“混混”,往往拥有优势经济地位、财力关系的“混混”统领下一层的“混混”,而不同的地域、不同的行政单位的“大混混”保持相对的独立。相对来说,城里的“混混”手段更残忍,组织更紧密,在实力上压制乡村“混混”,乡村“混混”依附于城市“混混”或至少不与其交恶。乡村“混混”通过垄断销售、强行承包工程再转包、强行交易、介入纠纷解决收取佣金、开设赌场等方式牟取利益,同时在实际行动中,不同阶层“混混”负责不同事务,底层“混混”往往出力,上层“混混”则逐渐退居幕后。“混混”也可以借助某些机遇而获得较多财富积累,从而经营更多灰色产业而向上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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