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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中国:优化党内法治生态系的必然逻辑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22年7月,党的二大把党的组织建立、政策执行、党员进出等规矩要求列为首部党章的重要内容。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从注重依规治党到逐步建构相对严密的法治机制,从注重惩治腐败到惩防并冶,党内法治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体系化、专业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迈入快车道。

纵览中国:优化党内法治生态系的必然逻辑

革命战争时期:纪入意识,规矩“护航”。党内准则、条例、规定等“成文的规矩”和传统、意识、习俗等“不成文的规矩”,都是我们党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持续探索实践中逐步培育、渐进形成、外化于行的成果,依循踏石有印的严明纪律合力,依靠守护初心的坚定信仰聚心力,依凭壮士断腕的自我革命聚潜力,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标识,守纪、遵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党的路线得到有效执行的保证,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保障。从革命战争时期起,中国共产党就重视立规矩,注重发挥“明纪律”“守纪律”“严纪律”的积极作用。1922年7月,党的二大把党的组织建立、政策执行、党员进出等规矩要求列为首部党章的重要内容。1923年6月,党的三大首次修订党章增加纪律条款,开启中国共产党基于实践与时俱进修订党章的惯例,从1923年的党的三大到2017年的党的十九大,先后17次修订党章,形成18个版本的党章。1927年5月,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党团(党组),规定按“民主集中制”建立党的组织的原则制度。1928年4月,毛泽东领导部队制定“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规定军事纪律与联系群众规矩。193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党务委员会”和“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规定“正确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行动一致”“监督党章和党内决议实施”等职责。1938年9—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审定中央委员会与各级党委的《组织结构》《工作规则与纪律》等党内法规,出台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配套规章。1939—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布《施政纲领》《惩治贪污条例》《政务人员公约》等规制,对政务人员“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做出规定。1947—1948年,中央建立严格报告、行政检查、巡视督察等规制并开展“三查三整”。1948年1—9月,中央做出《健全党委制》决定,立下加强党的集体领导与党内民主的规矩,整治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等无纪律、无规矩、无政府倾向。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领导革命以来的党内制度建设,对树立守纪意识、增强斗争意志、健全党内规矩、争取革命最后胜利等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党员、干部每临关键时刻,永葆法治定力、始终走在前列、总能决断正确、恒定引领方向、深得人民拥护。[4]

建设发展时期:规入体系,制度“护航”。重视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鲜明标识。毛泽东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相对于服“人”而言,人们更服“制度”,相对于解决思想问题而言,解决制度问题更为重要。邓小平做出“制度是决定因素”的重要论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党传承革命战争年代制度建党的优良传统,朝着探索、建构、完善执政时期党内法规的方向奋进,建立了党领导国家和党管干部等制度体系。1949—1950年,党中央做出在“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党组,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部门”建立党委的决定,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中共中央”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地位,同步颁布共同纲领、建立监察体制;1953年11月,中央发出《加强干部管理》决定和《加强干部教育》指示,建起由中央及各级党的组织部门统领、管理、教育干部的制度。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党执政后首次修订党章,细化党员纪律,出台系列党规,加强规范“民主集中制”和“党的集体领导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新的中央纪委,保障党的自身建设和路线执行。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并提高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检举权、检查权、处分权的位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1983年10月,党的中央做出《整党决定》,中央纪委发出《党员严守党章》通知,推进党内法规建设。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从严治党”。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将“从严治党”写入党章。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的四大党建布局。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的五大党建新布局。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从注重依规治党到逐步建构相对严密的法治机制,从注重惩治腐败到惩防并冶,党内法治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化、体系化、专业化。(www.xing528.com)

进入新时代:深入改革,法治“护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依法管党治党迈入快车道。针对党内法治体系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短板,坚持“立法先行”,推动“立改废释并举”,制定新的法规制度、修订已有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法规制度、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打造了新时代法治型党组织。2012—2020年,中共中央从立起首个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开启党内法治新征程,先后修订和颁行《廉洁自律准则》《巡视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18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综合性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基础性党内法规为“通用标尺”,以专门性党内制度为“协同支撑”的不同位阶党内法规体系,形成了依法管党治党的“四梁八柱”,为优化党内法治生态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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