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原生感官:发掘价值的源泉

原生感官:发掘价值的源泉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弗洛伊德将大多数人类的行为都归因于生理的需求,将性欲主导下的个体称为“本我”。因为胡某认为店老板一碗面多收了他一块钱,发生冲突。胡某随后冲到店内的案板前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某的一条腿和一条胳膊。而从胡某的角度来看,由于精神疾病,其对特定时期和地区的商业风俗缺乏了解,又因姚某轻蔑或侮辱性的语言而备受刺激,反映了主体的价值获得与其对某一种现象认知的敏感程度相关。

原生感官:发掘价值的源泉

感官体验事物的过程,也是个体价值的生成过程。味觉的酸甜苦辣,视觉的美丑凶善,触觉的柔软细硬,听觉的轻重缓急,均是通过个体的经历而形成的。因为人类感官功能的相似,所以才有价值的相似。尽管存在细微差别,但在共同的感官体验中,人们形成了对大多数事物共同价值的认识。不过,仍有例外情形。没有任何两个人能够对同一苹果的酸甜度给出完全一致的看法。洛克区分事物的首要属性和次要属性:首要属性指事物的范围或形状,如大小、重量、运动、数量等,这些属性能够为感官客观地复制,从而在主体间形成共识;次要属性是关于颜色、气味、味道、声音等的属性,感官无法复制这些内在于事物的属性,主体的认识因人而异。

环境是价值生成的外因。例如,特定地区的饮食直接影响了居民的味觉,在当地能够产生相当程度的味觉价值认同。然而,当这种饮食在其他区域流行,就会产生在其他区域居民间味觉价值的分歧。而且,随着环境变迁,人们无法预见到特定时期的少数例外是否能演变为未来的多数。在这种变迁中,共同价值认知也相应得到修正。正如我们不再惊讶于色盲和色差,我们或许也会逐渐对人们的审美、品位甚至性取向采取开放与包容的态度。

(一)价值的感官属性

价值概念是历史产物,在特定历史时期出现或被创设。例如,简单的情感愉悦,像人们对喜欢的颜色、味道等的感知,这些愉悦是内在的,而这些价值在人类的器官、大脑、神经系统未达到今天的发展程度时就被人所感知。因而,情感愉悦可以说是一个历史和社会的产物,但也可以认为人类在有这一概念之前就有此种愉悦。[5]情感愉悦的事例提醒我们,任何关于价值的社会依附的理论都可能是局限的。价值并非都产生于社会实践,存在着诸如情感愉悦的价值,其社会依附性是很低的。[6]与动物的本能相似,人类的情感愉悦也是外界或行为对人的感官、身体、神经产生的积极的刺激,如美丽的风景、可口的食物或身体的动静给人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这些价值并不依赖于社会实践,而是具有一定的本能属性或自然属性。

价值的自然主义与还原主义的极致是弗洛伊德性欲学说。弗洛伊德把人的动机归为饿、渴、睡、性等,其中性欲占主导地位。弗洛伊德将大多数人类的行为都归因于生理的需求,将性欲主导下的个体称为“本我”。但他同时又认为,“本我”往往受到道德、社会法规等现实条件的制约(这就是“超我”)。尽管其理论的大部分细节已经被心理学界抛弃,但其理论的框架和研究方式影响了后来的心理学发展,并为基础性的人类行为提供了重要的解释工具。

(二)价值生成的生理基础

在生物学领域巴甫洛夫条件反射理论为行为的自然属性提供了一种解释。人类的神经和感官在受到来自外界的刺激时,会直接通过身体动静等行为方式表现出来。现代心理学和医学研究揭示了梦境何以使人感知真实的原因:因为现实与梦境都作用于大脑。人对场所、语言、事物的情感、触觉等都来源于大脑皮层。因而,一旦某种情感或触觉在现实中被激发并储存在大脑皮层,其在梦境中在不同时间、场景下的反应才显得真实。(www.xing528.com)

对外界的认知,表现在通过各种感官获得反应在大脑中的刺激。大脑对视觉、触觉、听觉反应的敏感度和精确度,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规律。人类通过感官对场景的本能反应,如形状、颜色、运动、气味、声音、温度等,都会在不同的主体间产生差异。人体对温度、气味、颜色的感知是不同的,这些差异产生于感官的不同或大脑的差异。某些语言能够激起某些主体的反感,但对于其他人可能没有任何影响。这种差异取决于主体对某一种现象认知的敏感程度。共识或产生于共同文化的影响(习惯、法律认可、权威服从等),或产生于自我约束(利益、畏惧、善良等),但却又通过人类(或动物)共有的生理机能形成一致认知。

【一块钱的愤怒】2017年2月18日中午,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残忍的凶杀案。因为胡某认为店老板一碗面多收了他一块钱,发生冲突。胡某拿起店里的菜刀将老板杀死,并割下其头颅扔到垃圾筐里。

面馆经营者姚某在食客吃完面付钱的时候,本来招牌上写着四块钱一碗的热干面,他收了五块钱一碗,多收了一块钱。经营者的做法源自中国商业传统。春节前,一些坚持营业的小食店、理发店等,会把单价适当提高,而顾客也会理解。本案中的姚某在春节前就已经把每碗面提高了一块钱。事发时虽然已经过了正月十五,但他还没来得及将价格回落。与胡某同行的三个人中,另两个人没有质疑,22岁的胡某向面馆经营者提出了异议,“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

姚某当即吼了胡某:“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一碗,吃不起你就不要吃。”胡某与他争执了起来。激烈争执的时候,姚某一把掐住了胡某的脖子,把他抵在了墙上,被胡某的两个同伴劝扯开了。不知什么原因,姚某和胡某又开始争执起来,而且越来越激烈,胡某再次被姚某揪住衣领抵在墙上。

胡某随后冲到店内的案板前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某的一条腿和一条胳膊。姚某瘫软在地。但此时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拎起姚某,往屋外面拖,拖到一辆汽车边上,姚某靠在车上已经动弹不得,胡某对着他的胸口连砍几刀,最后残忍地割下其头颅。事后证明凶手胡某是四川大巴区人,属于二级精神残疾。他的父亲介绍,“他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而且发病时连他父亲都打。

在本案中,面馆经营者姚某,尽管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也存在过错,但是他的一句恶言,成为刺激一位精神病患者发作的导火索,也给自己带来杀身之祸。而从胡某的角度来看,由于精神疾病,其对特定时期和地区的商业风俗缺乏了解,又因姚某轻蔑或侮辱性的语言而备受刺激,反映了主体的价值获得与其对某一种现象认知的敏感程度相关。在“马加爵案”“林森浩案”[7]等系列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因对受害者的挖苦或冷漠心生不满就痛下杀手,从根本上说是缺乏对社会人际交往的基本价值的认同,缺乏对生命的尊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