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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豪族的来源及其转化:笔者的思考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宗族组织看,宗法贵族实行的是西周以来严格的宗法制,而汉代豪族的宗族制相对较为松散。

汉代豪族的来源及其转化:笔者的思考

向东(渤海大学历史学系)

汉代豪族的来源及构成十分复杂,根据汉代的迁徙令和一些大臣的上奏文及实际事例统计,本文认为汉代豪族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社会势力:六国宗室及贵族后裔,如齐诸田、楚昭、屈、景等;高訾富人,包括的成员较广,主要是私人工商业者;豪民、兼并之家,即家族富有的豪民地主;豪杰,即豪侠、游侠;世吏二千石,即家世为高官的官僚之家;汉代军功阶层和食封贵族;地方强宗,即地方上宗族势力强大的家族。

一、秦末汉初的六国贵族后裔及其转化

六国王室及贵族后裔是汉代豪族的一个重要来源。战国以来,各国纷纷变法,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宗法社会趋于解体,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逐步确立。王权不再把宗法制下的贵族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而是要作为编户民来支配。在这种王权支配原理下,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原来的贵族地位一落千丈,他们或者对抗王权最后败亡,或者按照王权意志转变存在形态,这便是王权支配给予他们的选择。

国家对社会的整合自战国以来一直以王权的强化为标志不断进行着,而它的高潮则是秦王朝统一后对六国王室和贵族的迁徙打击。在秦代社会中,以六国贵族后裔为秩序中心的宗族集团很多。这样的集团不符合王权个别人身支配原理。所以秦始皇在制度上除了强化中央集权外,更注意破坏六国后裔的宗族组织,使宗法贵族离开本土,使凝固的宗族组织分解为一家一户,从而实现专制王权对人民的个别人身支配。以真正实现王权的个别人身支配。[1]

秦和西汉初年,都把六国宗室、贵族后裔作为破坏王权支配秩序的社会力量加以限制、打击。从汉代豪族性质看,六国宗室、贵族不是我们所说的豪族。学术界有一种看法,认为六国贵族后裔直接就是豪族。如果从豪族所具有的宗族特征看,二者具有相似之处,但相似不等于相同。我们所说的豪族,在本质上与战国时期的王室及贵族有根本不同。从政治权力获得看,宗室、贵族的权力是世袭的(世官制),这便决定了其在等级制中地位的凝固性,而豪族的权力本质上不能世袭(官僚制),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有相对流变性;从土地的占有看,宗室、贵族通过分封采邑制占有土地,土地不是私人所有,而豪族的土地具有相对私有的性质;从与国家的关系看,宗室、贵族通过宗法制与国家合一,而豪族则作为社会势力与国家相分离;从生产方式看,宗法贵族通过占有奴隶劳动的方式实现再生产,而豪族则通过租佃关系实现再生产。从宗族组织看,宗法贵族实行的是西周以来严格的宗法制,而汉代豪族的宗族制相对较为松散。无论从政治、经济还是宗族上,战国宗法贵族与两汉豪族都有本质的不同。战国以前的宗法贵族和汉代的豪族是在不同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下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势力。吕思勉从社会等级结构变化分析豪族,认为汉代豪族既有别于战国时的贵族,又不同于魏晋时期的士族,是新兴的社会阶层。[2]

秦末汉初,六国贵族后裔仍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他们以强大的宗族势力与王权相对抗,影响、干扰王权在乡里社会的支配。这些“名族”在地方社会有着强大的势力,形成独自的支配秩序,他们是王权支配的对立,因此必然被王权用暴力所整合。在秦王朝的迁徙政策[3]下,他们是以罪人的身份被迁徙的,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原来的贵族身份不再被承认,他们成了“迁虏”,土地、财产被国家没收,失去了往日的辉煌。“秦破赵,迁卓氏,卓氏见虏略,独夫妻推辇,行诣迁处”[4],他们几乎被国家剥夺了一切。

西汉初年迁徙、打击六国贵族后裔可以视为秦朝社会整合的继续,是建立统一帝国王权支配秩序的自然延续。“及汉初兴,上稽旧章,合符重规,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之后,以稍弱六国强宗。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强干弱枝,本支百世之要也。”[5]这是一个以王权支配为核心的“编户齐民”的社会秩序。在这样的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是王权的支配对象,不允许独立于王权或对抗王权的任何社会势力存在。西汉政权建立后,就是按照这一支配原理建立、巩固帝国秩序,实现王权对社会势力的整合。在王权支配下,六国贵族后裔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在汉初经历了痛苦的转变,他们在王权的支配下存在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由原来的宗法贵族转化为了豪族地主。六国后裔转化的关键是与权力相结合。转化的前提不是王权服从六国后裔,而是六国后裔必须服从王权支配,由王权的对立转为政权的基础,唯其如此,才能改变被限制、打击的命运。

二、私人工商业豪富及其转化

在两汉史料中,高訾富人或豪富多指非农业经营而发家的私人工商渔牧业者,他们是汉代豪族的一个重要来源。在汉代,究竟有多少财产才算高訾富人或豪富呢?从西汉规定的迁徙豪富的资产数额看,由于时期不同,数量不一,有赀百万以上、赀三百万以上、赀五百万以上三种情况。我们以最低的标准算,私人工商业豪富的资产数额至少应在百万以上。

春秋以前,“工商食官”,工商业由国家垄断。春秋时期,工商业虽然仍由官府控制,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出现松动,私人工商业冲破官府垄断而出现。战国时期,社会资源向私人开放,私人资本投向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私人工商业获得空前发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私人工商业者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对社会政治逐渐产生重要影响。[6]战国末年到西汉初年,出现众多的大商人、大手工业者,他们主要活动在商业、矿冶、煮盐、制造、畜牧、种植等行业。《史记·货殖列传》中不乏记载。

这些工商部门需要资金投入多,劳动力密集,获利丰厚。这时手工业和商业渐趋相兼,手工业者也是大商人。这些私人工商业者虽然没有政治地位,但他们有强大的经济势力,“与王者埒富”,“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7]司马迁称其为“素封”,就是没有秩禄的“封君”。

这些“素封”拥有强大的经济势力,是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他们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支配秩序,而这种秩序是与王权秩序相矛盾的。因此,自私人工商业产生之日起,国家便采取抑制政策,想方设法把私人工商业的发展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王权对私人工商业的控制,原因很多,学术界对此研究已很深入。刘泽华认为,历代统治者之抑制私人工商业的原因是在统治者看来,“工商业的发展破坏了国家赋税、徭役来源的稳定性,私人工商业者通过市场利用经济手段与国家争利,货币的平等性格破坏了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工商业的发展会使国家失掉农民这个最广大的兵源,商品经济的发展会使人变得聪明而有才智,不再像过去那样愚昧无知而被任意摆布。这一切都是和君主专制制度不相融的”[8]。可见,在对王权支配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具有破坏作用的各种社会势力中,私人工商业的冲击力量是很大的。我们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抑商政策表面看来是针对工商业对小农经济的破坏,但实质是国家支配社会的需要。私人工商业的发展造成劳动力游离土地,脱离国家的户籍控制,私人工商业豪富凭借经济势力,形成政治权力支配秩序之外的经济支配秩序,而这是与唯一的王权人身支配相违背的。秩序支配的多元化就意味着独一权力支配秩序的分解,这是王权绝对不允许的。按王权支配原理,任何人只能在王权支配体系内获得人身支配权,代表王权实现支配,而不能超越王权支配,即从皇帝那里分得一部分权力,独立于皇权之外。在权力支配社会下,王权不允许任何其他支配秩序和力量的出现,而私人工商业的发展正是要冲击王权个别人身支配秩序。

私人工商业者通过经济势力瓦解编户齐民制,实际上就是对乡里社会的破坏。国家的编户民游离于王权秩序,投到私人豪富门下,形成了一个个以私人工商业势力为中心的个别秩序。从武帝打击的私人工商业者看,他们都拥有巨额财产和成百上千的奴隶童仆,吸收大量的流民,在地方形成一个个不受王权支配的势力集团。他们通过财富所形成的经济支配秩序,与王权所要求的社会普遍的“编户齐民”人身支配原理相违背。王权支配要求“予夺贫富”、贵贱荣辱的大权应归属皇帝,贫富贵贱的造成不是靠经济手段,而是靠政治权力。但私人工商业的发展却与此相反,货币、财富要代替政治权力支配一切,“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9]。“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10]金钱具有巨大的力量,向权力造就的等级制度挑战,破坏权力在社会资源、财富、威望、地位获得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地位和权利的获得不依政治而依金钱财富,这是对王权支配的破坏。

私人豪富所形成的这样一个个秩序中心,是王权所不能容忍的。私人自由竞争经济使社会产生巨大的活力,它要求社会的发展是多元的,而权力支配社会的体制则要求社会一元化,它扼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表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国家垄断工商业,要求经济生活的单一化和简单化,以政治权力控制经济,几乎不存在真正独立的经济领域。“民大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大强则不可以罚威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利其有余,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途,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11]这便是用权力干涉经济。汉武帝时,为维护王权支配,他以私人工商业者“不佐国家之急”为借口,对私人工商业经济进行了血腥的权力剥夺。在此我们不妨简单地回顾这些为史家所熟知的史实:禁止私人铸币、盐铁官营、平准均输、算缗告缗、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名田等,这些政策都是针对私人工商业豪富的。这些政策虽然不是汉武帝所独创,但武帝却将其推行到极至。在这种毫无掩饰的政治权力剥夺下,私人工商业一夜之间犹如百花凋零。

冷酷的现实使私人工商业者意识到,只富不贵是很难保住财富的,因此必须向权力靠拢。在两汉史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私人豪富与权力结合的过程。私人工商业者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最便利、最有效的途径是用金钱换官位。在两汉的历史中,这一交换行为一直是或明或暗地进行着,从未间断。到汉武帝时,私人工商业者更以空前的规模进行着权力与财富的交换,私人豪富由此走到了政治前台。在这种权力与财富的交换中,最大的受益者乃是私人豪富。他们用金钱换取权力,财富与权力相结合,“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矣”[12]。自汉武帝以后,私人豪富的社会地位不断得到改变。西汉中后期,私人豪富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日益密切。“兴利之臣”、“善为算能商功利”者出任大小官职。王莽时期,“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13]。至于东汉,“广选贾竖,以补令史”,卖官鬻爵,习为常见。私人豪富与权力结合,使其自身的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西汉中期以后,工商业者与官僚、地主结合在一起,多位一体的豪族已经形成。

三、豪民、兼并之家及其转化

在指称豪族的词语中,有“豪民”一词。从史料中豪民所指的范围看,豪民、兼并之家主要是指靠经营农业起家的地主。豪民在乡里社会中产生,他们的身份是民,没有任何政治特权,他们和国家的编户齐民一样,要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单从经济上看,豪民地主是土地私有的产物,它与土地私有密不可分。

战国末年已经出现土地私有,以及少量拥有私有土地的“豪民”。他们没有爵位,亦非官僚,属于“非身份性”地主。从形态看,战国时期的豪民是汉代豪族的一个来源。

两汉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加速,形成土地的多级占有,[14]土地兼并严重,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乡里贫富分化明显,以经营农业起家的豪民日益增多。“带郭千亩亩钟之田”的豪民处处皆有,像秦杨那样“以田农而甲一州”的经营者亦不少见。豪民、兼并之家为获得更多的财富,只有增加土地占有数量。豪民扩大土地数量的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各种形式的土地买卖,二是开垦荒地,三是强力兼并。汉代的豪民、兼并之家走的主要是兼并土地这条道路,用种种手段扩大地产。豪民、兼并之家的土地兼并,破坏了国家的编户齐民制,从《汉书》中关于豪民的记载看,豪民是以与国家对抗和破坏者的形象出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15]“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16]他们兼并土地,侵凌小民,垄断市场,横行乡里,扰乱法治,破坏社会秩序,形成了独立于王权支配之外的支配秩序。豪民、兼并之家所形成的秩序威胁王权秩序,不利于王权支配的乡里秩序的稳定。因此,豪民的发展必然受到国家的限制,国家不仅规定占有土地的数量,还用强力迁徙豪民、富人和兼并之家,用权力将他们占有的土地重新分配,培植出大量新的国家佃农。

以经营起家的豪民,没有与政治权力相结合,所以他们的土地财产极易被国家权力所剥夺。豪民的发展终归要与权力结合,用权力保护财产并扩大财产。卜式的例子至为典型。卜式者,河南人也,家产丰厚,为当地的豪民。卜式发财后,先后两次把大部分财产捐献给国家,因此做了官,先后拜为县令、齐王太傅、御史大夫。当众多富商大贾和豪富民在武帝的算缗、告缗政策打击下纷纷破产时,卜式却没有受到任何冲击,他不但保住了家产,还利用权力获得了更多的财富。可见,富商起家以土地经营,但成为豪族并保有家产、扩大地产则靠权力。财产积累绝不是单纯的经济行为,权力在这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豪民与权力结合,豪民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地主官僚。

四、汉代军功阶层向豪族的转化

汉初的军功阶层也是豪族的一个重要来源。西汉建立后,刘邦为恢复社会秩序,向全国颁布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诏令,即著名的高帝五年诏。如此,汉初便培植起一个属于统治集团的军功阶层。汉初的军功阶层以七大夫为界,分为两个层次,七大夫以下,为一般军功地主,属于军功阶层的下层;七大夫以上,为食封贵族,是军功阶层的上层。西汉初年,国家中央和地方权力几乎被这些大大小小的军功地主所垄断。

军功阶层是用权力造就的一批新的大大小小的军功地主,他们获得了数量不等的土地和大小不同的食邑。我们先看七大夫以下一般军功地主的情况。汉承秦制,汉初军功爵制度基本沿袭商鞅变法制定的军功爵制。与秦所不同的是,西汉自七级爵公大夫以上为高爵,皆食邑。以三级爵簪袅为例,三级爵簪袅可得到土地三顷,宅十五亩。这三顷土地大约相当于十金的价值,[17]而在汉初拥有十金的家产,便是中等富裕人家。孝文帝曾说:“百金中民十家之产。”[18]五级爵大夫可得到土地五顷,宅二十五亩,已近于大地主。这些军功阶层不仅拥有大量土地,同时他们还拥有权力,有了权力,就有了占有、分配社会资源的资本和力量。西汉初年的军功阶层大多为平民出身,他们用手中的政治权力兼并土地,扩大地产,发展家族势力,他们是汉代土地兼并的主力军。他们不断用权力扩大私人地产,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或其子孙成为了政治权力直接造就的豪族。

我们再看军功阶层的上层食封贵族的转化。西汉建立后,因功赐爵,“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19]。总的说来,西汉初年受封食邑者主要有三种人,即宗室、外戚和有功之臣。据《汉书》记载,汉初功臣封侯者有140多人[20],从高祖刘邦到汉景帝,宗室封王者有46人[21],王子封侯者27人[22],外戚封侯者25人[23],他们是汉代食封贵族的主体。这些食封贵族享有范围大小不等的封国或食邑,但不同于豪族的是,他们对封邑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封国或食邑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封国食邑制度本身并不能单独成为一种土地占有形态。[24]表面看来,汉初的封国食邑是分民又分土,但分土不是把土地所有权转给封君,这里的分土应理解为划出一定的行政区域。我们不能按照周代的“授民授疆土”去理解汉代的封国食邑。汉代食封贵族对封邑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他们仅是“衣食租税”而已。《续汉志》曰:“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这里说的是以户数为限,而不是以土地多少为限。食封贵族所食的租税属于赋税的性质,是从国家的赋税中分割来的一部分,而不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向租种者征收的地租。[25]

食封贵族与邑户的关系不是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亦非领主农奴的关系。从土地所有制和剥削形态看,食封贵族与占有私有土地,靠土地所有权向租种者征收地租的豪族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食封贵族与豪族又有内在的联系,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此我们要注意食封贵族转化为豪族这一情况。汉初不允许食封贵族买卖土地,但是食封贵族有权有势,这一规定等于一纸空文。封君、食封贵族兼并强占土地之事时有发生,“(淮南)王后荼、太子迁及女陵,得爱幸王,擅国权,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26]。随着食封贵族占有土地的加剧,不断有人提出限民名田,主张对食封贵族的私有土地数量进行限制。董仲舒便是其中之一。汉哀帝时,规定“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表面看来,这是对私人占有土地的限制,但实际上是国家承认食封贵族占有私人土地的合法性。国家对食封贵族由原来不可买卖土地到有限量占有土地的让步,正说明食封贵族通过种种手段兼并土地的严重性。事实上,食封贵族在占有土地时,根本就不受三十顷的限制。食封贵族不断拥有私人土地,通过租佃关系使其身份发生一定的变化,即在贵族的属性中又增加了豪族的性质。

在食封贵族掠夺土地进而向豪族的转化过程中,权力起着重要的作用。“身崇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寖以大穷。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27]食封贵族获得土地依靠的是强买强夺,强买强夺背后依靠的是权势,实际上是变相的权力掠夺。

西汉政权对王侯、食封贵族是持限制、打击态度的。从总的趋势看,食封贵族的地位不断下降。食封贵族的衰败原因很多,[28]既有后代坐享其成,“忘其先祖之艰难”而败家,也有因政治斗争失势而衰落,但最主要的是王权对他们的剥夺。汉代王侯、食封贵族大部分是在王权打击下衰败的。汉武帝后期,大部分食封贵族及其子孙地位衰败,几乎没有任何政治特权,一些食封贵族子孙或沦为“庸保”,或转为豪族,存在形态均发生了变化。应该注意的是,豪族也可以通过种种机会成为王侯。如东汉的开国功臣中,许多人本身是豪族,因功封为侯,具有双重身份。由豪族而成为食封贵族,使豪族的身份和性质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豪族的属性中又融入了贵族的性质,所以食封贵族和豪族之间有着本质上的联系。

五、世吏二千石

在西汉的迁豪中,有一部分人是汉政权中的二千石高官。为什么他们也在迁徙之列呢?西汉迁豪有一定的财产标准,从财产角度看,二千石官吏的年收入符合迁徙的标准。二千石官吏的月俸禄是一万六千,《史记·汲郑列传·集解》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俸月二万,二千石月万六千。”[29]按此推算,二千石之官的年俸禄是十九万二千,这与食封千户的年收入二十万的封君和年收入二十万的豪富“素封”基本相同。由此看来,二千石官吏的年收入等于百万之家的年利润收入,从财产看,符合迁徙的标准。

上述解释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西汉并不是对二千石官吏全都迁徙。为什么还有符合财产标准而不被迁徙的呢?如果不了解被迁徙的二千石高官的家族背景,也就难解其中奥秘。统计西汉迁徙的二千石家族,我们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即凡被迁徙的二千石官吏之家在被迁徙前已经是世代为官,从未中断,即世代为官的家族。这些家族其家世远的可以追溯到战国末期,如马援、鲁恭、法雄等,近的也在秦末汉初,如“代为名族”的何敞家族[30]。他们或源于六国贵族后裔,或源于秦末的官僚之家,也就是战国末年以来的官僚贵族的后裔。西汉政权建立后,由于历史的传统和政权的需要,不可能将这些旧官僚贵族的后裔都排除在政权之外,而是利用那些愿意合作的官吏共同理政。如刘邦攻入咸阳后,仍用秦吏,“诸吏人皆案堵如故”[31]。刘邦战胜项羽后,“令诸故项籍臣名籍”,“诏尽拜名籍者为大夫”[32]。这样,一些战国末年以来的官僚贵族家族便一直延续到西汉。到汉武帝、昭帝、宣帝迁徙二千石之家时,这些家族至少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西汉迁徙的二千石,都是原籍关东的世官之家,而不是一般的二千石之家。这些自战国以来延续下来的世官家族,官宦不断,保持了较为完好的宗族组织,他们一般都聚族而居,宗族势力强大,成为地方乡里中重要的社会势力,对乡里秩序有重要影响。由于这些二千石之家的家族背景和在乡里社会中的影响,他们虽在汉为官,但仍然是政府戒备、限制的对象。汉政权迁徙二千石之家,主要目的在于削弱其宗族势力,防止他们在地方坐大。西汉时期被迁徙的世官二千石家族,他们拥有权力,宗族强大,虽然他们被迁徙,但他们凭借家族权势和文化优势,子孙世代入仕,成为豪族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豪杰、游侠及其转化

豪杰、游侠是汉代重要的社会势力之一,史书中对他们的称呼很多,如游侠、豪侠、雄豪、名豪、豪猾等,为了叙述方便,我用豪杰、游侠来概括。

豪杰、游侠是在宗法社会逐渐解体的过程中析出的一种社会势力。就汉代的游侠而言,其来源成分十分复杂,有平民布衣之侠、豪族之侠和卿相官僚之侠等。西汉初年是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延续,社会力量的析出与重新整合的过程还没有结束,在当时社会的各个阶层中都有游侠存在,游侠十分活跃。

西汉初年,豪杰、游侠的势力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33]成为支配乡里社会的重要力量。“令行私庭,权移匹庶”,豪杰、豪侠、游侠形成与王权支配秩序相对立的个人结合的集团秩序,他们以任侠习俗形成一个个“个别秩序的群小世界”[34],即游侠秩序。这种“个别秩序的群小世界”无疑是王权秩序的对立面,它造成社会秩序的二重性。在汉代乡里、郡国活动着各个层次的游侠、豪杰,有活动于闾里之间的“乡曲之侠”,有活动于县郡的“县中豪桀”、“州郡豪桀”,还有“闻于世”的天下之侠,所谓“郡国豪桀处处各有”。不同层次的游侠、豪杰,其势力也不同。豪侠、大侠不同于一般的轻侠,他们拥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力量,他们周围聚集着众多的闾里之侠和轻薄少年、恶少年。像剧孟这样的大侠,其周围聚集着众多的亡命之徒,以致大将周亚夫如此重视他的向背。其实,周亚夫如此重视剧孟,并不在于他一个人,而是剧孟有众多的追随者和强大的宗族力量。豪侠都拥有大量的财产,绝不是贫寒之家。汉武帝要迁徙豪侠郭解,有人说他“不中赀”,即不够汉代规定的迁徙标准,但郭解在临行前,贤豪诸公送给他的钱财竟达千余万,只不过他们的财产来的快,散尽也快。有的豪侠本身就经营工商业。他们凭借强大的势力,任侠行权,在地方形成一种王权支配之外的游侠秩序。汉初鲁地的朱氏,以任侠闻名关东,是个大豪侠,“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刘邦悬赏千金追捕季布,并下令“敢有舍匿,罪及三族”。朱氏不理刘邦的藏匿令,竟收留季布,并让季布为他经营田产。不仅如此,朱氏还上通汝阴侯滕公,最后竟使刘邦赦免了季布。[35]豪杰、游侠以强力控制乡里,“使民威重于郡守”[36],他们凭强力兼并、强占土地,所谓“任侠并兼”、“豪杰兼并”、“豪杰侵小民”等,这类记载很多。豪杰、游侠形成王权秩序之外的社会秩序,是对王权一元支配的挑战。豪杰、游侠严重地破坏了王权支配的乡里秩序,王权对这种游侠秩序的存在是不能容忍的,所以他们必然遭到王权的严厉打击。汉文帝时已开始打击豪杰、游侠,汉武帝时期,重用酷吏,强行迁徙、镇压豪杰、游侠。

这些游离于王权支配秩序之外的大小豪杰、豪侠,在王权的强力规制下,出路只有两条,或者抵抗王权而最终灭亡,或者向权力靠拢,成为权力体系中的一员。从两汉历史看,经过汉武帝打击以后,侠武失去了市场,游侠向权力靠拢,出现侠、官结合趋势。如“以任侠自喜”的郑当时官为太守、右内史,大侠楼护官至天水太守,雄豪陈遵历任太守,闾里之侠原涉为谷口令,任侠好勇的朱云官为县令等。同时,随着豪族的形成,一些乡里之侠、轻侠失去独立存在的基础,转而依附豪族,成为“侠客”,纳入豪族秩序之中,成为豪族势力的基本力量。

从两汉豪杰使用频率统计看,两汉豪杰的出现次数呈递减趋势,这是王权对游侠这种社会力量整合过程的反映。游侠逐渐与权力结合,豪杰、游侠向侠官转化,而由此形成的任侠内容,也与以前不同。原来那种仗义行侠、扶助贫弱,与国家对抗,“驰骛于闾阎,权行州里,力折公侯”[37]的少了,更多的是在国家秩序范围内活动,为王权所容纳。镰田重雄认为,《汉书》中所见的游侠和《史记》中的游侠有很大不同。“汉书中的游侠和国家权力紧密地结合,在国家秩序范围内任侠行权。也就是说,他们作为官僚,主要是在官僚、贵戚、豪族中任侠驰名,这种倾向一直延续到东汉”[38]。随着游侠与权力的结合,侠的精神世界也发生变化,出现由武向文的转化趋势,如汲黯好学,朱云受《易》《论语》。汉武帝以后,任侠者虽多,但“虽为侠而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39]。这是游侠性质的蜕变。

七、地方强宗大姓及其转化

两汉时期,民众是以什伍制编制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血缘组织,不再是纯粹的同姓同族聚居。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宗族村社在汉代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两汉史料中大量存在的强调豪族的宗族性指称便是其反映。在汉代的乡里或村落中,往往有一个主要的姓,这个姓的人口占绝大多数,同姓族居,被称为大姓。在史料中,我们常看到以姓氏命名闾里的现象,如荀氏闾[40]。居延汉简中吏卒籍贯有高里、辛里、胡里、宋里、侯里、田里等,马王堆地图上有胡里、徐里、邢里、侯里等[41],这说明该姓氏在里中占大多数,为大姓、豪姓、强宗。有时一个里中有几个主要姓,虽然他们都是大族,但还要区分为首族、甲姓[42]。在同族聚居的里中,有着明显的贫富分化,富裕的家族便成为同族中的强者,被称为“豪右”[43]。豪右以血缘宗族关系将同族组织起来,凭借宗强族众,横行乡里,多行不轨,役使贫弱,对于乡里中没有宗族依靠的单家具有支配力,因而成为地方乡里中的重要社会势力。

乡里强宗大姓被国家视为王权秩序的破坏者,是王权所要整合的社会势力之一。面对地方强宗大姓的活跃,西汉政权采取严厉打击政策。汉武帝时期,主要是通过强行迁徙大姓,不得族居,破坏他们的宗族组织,强化国家的编户齐民控制;重用酷吏打击豪右大姓。义纵为河内都尉,“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王温舒“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臧。奏行不过二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余里”。在制度上,汉武帝设州刺史监察“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严禁“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44]。巩固三老、父老在乡里社会中的地位,以便王权意志在乡里社会中贯彻执行。

作为乡里社会力量的强宗大姓,要改变不断受到王权打击的境遇,就必须提高社会政治地位,与权力结合,这是他们唯一的办法。西汉中期以后,乡里大姓通过入钱、纳粮、通经入仕等种种手段与地方或中央权力结合,逐渐转化为豪族。从指称豪族的词语结合看,如“大姓冠盖”、“冠冕大姓”、“旧族冠冕”、“族姓阀阅”等,都是大姓与官僚的结合,足以说明地方强宗大姓通过与权力结合而向豪族转化。

以上论述了豪族的各种来源及转化。实际上豪族的来源是很复杂的,以上所述几大豪族来源,只是基本概括。上述豪族的几大来源,他们或以社会势力对抗王权,被王权限制、打击;或为王权所造就。无论哪一种境遇,他们要向豪族转化,都必须与权力结合。在汉代国家权力与社会势力的关系中,社会势力很难与王权对抗,他们最终都要服从王权意志。

【注释】

[1]秦自战国以来在新占领地实行“出其人”、“归其人”、“徙民实之”政策,目的在于建立新县,确立王权支配一切的统治秩序。这方面很有启发意义的论述有西岛定生《二十等爵制》。(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www.xing528.com)

[2]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06~510页。

[3]“迁”是秦的一种刑罚,即流放。从《睡虎地秦墓竹简》和其他秦代史料看,迁(流放)、徙(移民)、谪(戍边)是三种不同的法律、政策和制度,论者常将迁徙视为同一制度,误也。参见栗劲:《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83~287页。

[4]《史记·货殖列传》。

[5]《后汉书·五行志》注引《东观书》。

[6]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私人工商业发展及政治作用可参见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40~346页。

[7]《史记·货殖列传》。

[8]参见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

[9]《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10]《史记·货殖列传》。

[11]《盐铁论·错币》。

[12]《韩非子·五蠹》。

[13]《汉书·食货志》。

[14]古代社会的土地私有权是有限的,皇权对土地的支配形成土地的多级所有,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是不完整的。刘泽华认为:“虽然封建国家曾把土地所有权部分下移于民,但从来又都尽量把它的社会有限性限制在最低范围以内,并置于自己的绝对支配之下。也就是说,封建国家始终握着最高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纯粹经济意义的私人土地所有权,从来也不曾获得独立的地位和达到完整的地步。”(参见刘泽华:《专制权力支配下的小农》,台湾财团法人馨园文教基金会,1998年)

[15]《汉书·食货志》。

[16]《昌言·损益》。

[17]参见好并隆司:“汉代皇帝支配秩序的形成”,《东洋史研究》(25—2),1976年。

[18]《汉书·孝文本纪》。

[19]《汉书·高帝纪》。

[20]《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1]《汉书·诸侯王表》。

[22]《汉书·王子侯表》。

[23]《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24]韩连琪:“论两汉封国食邑制下的土地所有制和剥削形态”,《山东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

[25]参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

[26]《史记·淮南衡山王列传》。

[27]《汉书·董仲舒传》。

[28]吉书时:“西汉功臣贵族的兴亡”,《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

[29]《汉书·贡禹传》:“(禹)拜为光禄大夫,秩二千石,奉钱月万二千。”这可能是后来月俸禄有变化。

[30]《后汉书·何敞传》曰:“何敞,字文高,扶风平陵人也。其先家于汝阴。六世祖比干,学《尚书》于朝错,武帝时为廷尉正,与张汤同时……后迁丹阳都尉,因徙居平陵。”本传注引《何氏家传》曰:“六世祖父比干,字少卿,经明行修,兼通法律。为汝阴县狱吏决曹掾……比干年五十八,有六男,又生三子。本始元年,自汝阴徙平陵,代为名族。”何敞言其家世,“臣伏惟累祖蒙恩,至臣八世。”《后汉书·何敞传》注引《东观记》曰:“何修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八世也。”按此推算,何比干为武帝时人,则何修当是西汉初年人。

[31]《史记·高祖本纪》。

[32]《史记·汲郑列传》。

[33]参见汪涌豪:《中国游侠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34][日]增渊龙夫:“漢代にぉけゐ民間秩序の構造と任俠的習俗”,《一桥论丛》(26-5),1951年。

[35]《史记·游侠列传》。

[36]《史记·酷吏传》。

[37]《汉书·游侠列传》。

[38][日]镰田重雄:《漢代の社会》,弘文堂,昭和三十年十月。

[39]《史记·游侠列传》。

[40]《后汉书·周黄徐姜申屠列传·序》。

[41]“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地图的整理”,《文物》,1975年第2期。

[42]《华阳国志》。

[43]《史记·陈涉世家·索隐》曰:“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

[44]《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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