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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帝国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革命结束后,英国丢掉“第一帝国”,在海外剩下的殖民地主要是加拿大和印度。一个新的帝国实际上正在形成,在英国历史上这个“新帝国”被称为“第二帝国”。第二帝国的基石是印度。英国政府指示韦尔斯利执行挺进政策,保卫英国在印度的利益。养羊业的发展使澳大利亚迅速走上自足之路,其羊毛出口创造出大量财富。这时,英国国内对殖民地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

第二帝国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革命结束后,英国丢掉“第一帝国”,在海外剩下的殖民地主要是加拿大和印度。加拿大原是法国殖民地,七年战争中被英国征服,1774年英国颁布《魁北克法》,允许当地的法国移民保留天主教信仰,并继续实行法国法律。这一开明的措施保证了法国移民在美国革命时仍旧对英国表示忠诚,结果在美国革命后,加拿大留在英帝国里,没有发生分离运动。相反,大批在美国革命中站在英国一边的原殖民地人逃往加拿大,在那里寻找新的家园,于是在加拿大就出现了一批英裔居民,人数相当多。英裔人与法裔人讲不同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也不同。为避免冲突,英国在1791年颁布《加拿大法》,将该地分割为两个省,西边的叫“上加拿大”(即安大略省),由英裔人居住,实行英国法律;东边的叫“下加拿大”(即魁北克省),由法裔人居住,实行法国法律。两个省都有自己的立法会议,协助总督进行治理。此外,新斯科舍和纽芬兰仍然是单独的殖民地,到后来才并入加拿大。加拿大地域广阔,但人口稀少,气候寒冷,不适于居住,英国虽占有这样一片广大的土地,其重要性在当时却显示不出来。

印度的地位则重要得多,印度地广人多,物产丰富,是一块富裕的土地,但七年战争结束时英国的地位并不巩固,它所控制的地区仍然很小,大片土地仍保留在大大小小的土邦王公手里。当时,很少英国人认为印度会很快落入英国之手,但政府对印度的重视程度却非常高。1773年英国颁布《调整法》,把孟加拉、马德拉斯、加尔各答三块公司直辖地合为一体,以加尔各答总督为主管官,总督的任命由英国议会决定。1784年议会再颁布《印度法》,规定统治印度的最高权威是政府而不是东印度公司,从而把印度的治理置于政府管辖之下。这两项法律奠定了英国统治整个印度的基础,此后,在印度的扩张就是政府行为了。

1770年,詹姆斯·库克船长发现澳洲,当时这里只是一片不毛之地,土著人很少,尚处于不开化状态。广袤的荒地对英国似乎毫无用处,经过激烈的辩论,政府还是决定把它占领下来,作为流放犯人的场所。在很长时间里,澳大利亚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监狱的典卒司令官,一切给养都要从英国运过来,澳洲自己不生产,反而成了英国的沉重负担。

总之,美国独立后英国的殖民地事业遭受重挫,留在英国手中的除印度和西印度群岛尚有价值外,其他都是荒芜之地。多数英国人对殖民事务不感兴趣,而政府对殖民地则提不出什么新思想,于是就维持原有的统治形式。

拿破仑战争是一个转折点。战争中,英国占据了海上优势,法国被打垮了,其海上力量一蹶不振。战后,英国在地中海、加勒比海、印度洋得到新的立足点,其中多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扼制着世界的海上通道。尤其是好望角殖民地和锡兰,都是通往东方、拱卫印度的海上门户,其重要性无与伦比。一个新的帝国实际上正在形成,在英国历史上这个“新帝国”被称为“第二帝国”。

第二帝国的基石是印度。在韦尔斯利侯爵(威灵顿公爵的兄长)任总督期间(1798—1805年),英国在印度迅速扩张。当时正在进行拿破仑战争,法国对印度觊觎已久,战火于是蔓延到印度。英国政府指示韦尔斯利执行挺进政策,保卫英国在印度的利益。韦尔斯利在土邦王公中打一派拉一派,利用矛盾从中渔利。在南方,他与海德拉巴德土邦结成同盟打击迈索尔,吞并其沿海地域而将其他地区置于一个强制性的城下之盟中。随后他又吞并卡纳蒂克和坦焦尔两个土邦,在3年时间里印度南部已落入英国之手。在北方,他强迫奥德土邦割让领土,其中包括莫卧尔王朝的首都德里。这时中部的马拉特同盟的势力强大,韦尔斯利再次采取分化政策,将马拉特同盟的参加者各个击破,到1805年他奉调离任时,大部分印度已在英国控制之下了。韦尔斯利的继任者继续执行扩张政策,1818年,英国对马拉特同盟再次发动战争,将其中某些领土兼并,其余的领土被迫臣服。1825—1826年英国进攻与印度毗邻的缅甸,兼并了其南方领土。1843年英国不提出任何理由就接管了信德邦,3年后又以制止内乱为借口吞并旁遮普全境,从而保证了对西北印度的控制。这时,英国对印度的统治基本上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统治,由英国总督直接治理;另一种是与各土邦王公签订条约,各邦承认英国的宗主权,让英国掌握其军事与外交,控制其军队(英国人担任军官),而内部事务则继续由各土邦王公全权处理。这种办法使英国殖民当局和普通印度人之间隔着一个印度社会的上层,从而使印度人民的怨气有可能不直接指向英国当局。英国人在印度大量使用这种方法,从而巩固了他们在印度的统治。

澳大利亚的情况不同,19世纪初,英国改变它的政策,允许英国人自由移民,澳大利亚也就从犯人监管地逐渐变成了移民殖民地。1813—1815年,英国殖民者翻越蓝山,进入丰腴的大草原,开始发展养羊业。养羊业的发展使澳大利亚迅速走上自足之路,其羊毛出口创造出大量财富。更多的移民于是接踵而来,对这块荒无人烟的大陆进行大规模开发。1803年,塔斯马尼亚岛上建立了移民点;1824—1836年,昆士兰、西澳大利亚和南澳大利亚也相继被开发。在大约30年时间里,一个庞大而富裕的殖民地初露雏形,成为英帝国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英国人在无意中得到澳大利亚,又在无意中将其开发,这对建立世界性的帝国无疑有重大意义。与此同时,新西兰殖民地也发展起来,1839年成立了“新西兰公司”,开始进行大规模移民;1840年英国与岛上的土著居民毛利人签订《怀坦吉条约》,正式将新西兰划归英国所有。

这时,英国国内对殖民地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迄至此时,殖民地主要建立在重商主义的基础上,英国人把殖民地看作是本国市场的延伸,要求对殖民地的生产与销售进行垄断,将其作为母国产品的推销地及原料的供应地。为此,英国政府一再颁布《航海条例》,规定殖民地只能与母国进行贸易,禁止它们与其他国家自由通商。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重商主义理论已过时了,许多人开始用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来看待殖民地,反对在殖民地实行商业垄断。亚当·斯密是这种新观点的主要代表,他认为商业垄断无论对母国还是对殖民地都是不利的,它既阻碍生产发展,又没有增加商业利润。他认为只有实行自由贸易才能对双方都有好处,为此,应解除一切贸易限制,让经济在完全自由的环境中运行。顺着这一思路推论,他甚至认为保有殖民地对母国实际上没有益处,既然贸易开放了,为什么还要保有殖民地?殖民地只会给母国增加负担,它需要行政经费,还必须承担防务开支。母国人民要为殖民地交纳沉重的税务,殖民地不是财源,而是负担。(www.xing528.com)

斯密的学说体现着一个历史的事实,即在当时,只有英国是工业国家,只有英国的实力最强,而不惧怕任何竞争。“自由竞争”对它而言实际上是“所向无敌”,在“自由竞争”中它将夺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种观点影响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后来以工业家为主的“曼彻斯特学派”在殖民地问题上就赞成斯密的立场。辉格(自由)党领导层也有许多人同意斯密的观点,于是在19世纪20—30年代,出现了“自由帝国主义”的社会思潮。不少人觉得,保有殖民地是没有必要的,但既然英国已对其殖民地人民的福祉承担了责任,那么就应该鼓励其成长,逐渐成熟直至其最终可以独立。英国与殖民地的关系如同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般,子女长大了,就可以脱离父母。在这种关系中,感情是唯一的纽带,不一定要依赖正式的帝国统治。

正是在这种氛围中发生了加拿大的反叛事件。1791年《加拿大法》颁布后,上、下加拿大各成立自己的政府,总督在参事会辅助下负责行政管理,而总督的职务则由英国政府任命。立法会议负责立法工作,立法委员由民选产生。这种二元的政治机构也就是当年北美十三州的政治机构,而二元的对立则最终导致美国独立。现在,对立的因素也在上、下加拿大日趋明显,矛盾和冲突越来越尖锐。在上加拿大,居民主要是英裔移民,其社会分歧主要是贫富分歧和宗教分歧,贫穷的人抱怨分配不公,非国教徒抱怨国教控制了太多的土地。这些抱怨造成了反对派,要求对现存制度进行改革。但政府官员、富裕的家族把持政权,对改革的要求不肯做出让步。总督也反对改革,在他授意下,改革派领袖威廉·麦肯齐被赶出立法会议,双方的冲突立刻就升级了。

下加拿大的情况更糟。下加拿大原由法裔人居住,19世纪初开始发生变化,大量英裔人涌入各地,在有些地方法裔人反而成了少数民族。法裔人受到排挤,就要求对英裔移民进行控制。1815年法裔人领袖路易·帕皮诺当选为立法会议议长,这以后就开始了立法会议与行政当局的长期对抗。1834年帕皮诺提出改革纲领,要求参事会由民选产生、财政权交给立法会议等。这些要求被政府拒绝,帕皮诺于是在1837年发动叛乱。支持帕皮诺的人并不多,暴动很快就被镇压了。但这个时候,上加拿大在麦肯齐的领导下也乘机暴动,尽管其规模更小,与军队一接触就立刻瓦解,但上、下加拿大同时暴动却引起英国政府的高度警觉。

当时,离美国独立大约50年,人们清楚地记得与殖民地对立会造成什么结果。此时执政的是辉格党政府,他们受“自由帝国主义”理论的影响,认为应尽快满足殖民地的要求,避免美国革命的事态重演。在他们看来,殖民地本来就是个包袱,因此应赶紧想出一个办法,让殖民地自己去管自己的事,但同时又不损害帝国的利益。这样,政府就派达勒姆勋爵去加拿大出任总督,领导一个调查委员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839年,达勒姆提出《英属北美事务报告》,也称《达勒姆报告》,这份文件奠定了后来约一个世纪中英国殖民政策的基础。

达勒姆报告涉及许多问题,包括土地分配、城市建设、议会工作程序、移民等,但最重要的条款却是政治方面的。文件写作时报告仅就加拿大问题而谈,并不打算提出什么根本性原则。达勒姆的想法很简单:如果不想让加拿大变成另外一个美国或干脆落入美国之手,那就必须让加拿大成为一个“民族”,有能力自己管理自己。为此他提出两项措施,一是上、下加拿大合并,组成一个国家(并且必须是由英裔人占多数的国家);二是建立民选议会,政府各部向议会负责,总督只起象征作用,其地位如英国本土的国王。英国只在涉及帝国问题时才干预加拿大事务,有关其内部的事则完全由加拿大政府自己处理。这意味着在加拿大建立责任制政府,议会的权威高于政府。同时,在加拿大建立自治政府,只在帝国问题上它才服从英国的指导。

但这样一来,《达勒姆报告》就确立了一个先例,即殖民地政府可以是自治的,同时又是责任制的,从而为改变英国在殖民地的统治方式奠定了基础。但这两条原则在加拿大付诸实施却花了不少时间,尽管在1840年上、下加拿大就实行合并,英国大多数政治家对殖民地的“自治”却很不习惯,因此在向加拿大议会“放权”时,便半真半假。同时,几任新总督都对报告内容无所适从,他们不知道在哪些问题上应对英国负责,在哪些问题上又应对加拿大议会负责,于是,议会和总督的职权就分不清。这种情况到1846年埃尔金勋爵接任总督后才开始改观,议会责任制政府逐渐成形。1867年,在加拿大的要求下,英国政府颁布《英属北美洲法》,最终建立起自治、责任制的联邦政府,上、下加拿大各保留其内部治理权,新不伦瑞克和新斯科舍也加入进来,形成“加拿大自治领”。这以后,加拿大领土不断扩大,直至今日的疆域,而纽芬兰是到1949年才加入加拿大的,此时它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了。

《达勒姆报告》的原则后来推广到其他殖民地,并且还实行得更快一点。在澳洲,新南威尔士于1842年就获准组织议会,到1860年,除西澳大利亚之外,所有澳洲殖民地都已建立责任制政府,实行内部自治。紧接着,澳大利亚各殖民地(包括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大利亚、北方领土、塔斯马尼亚等)开始商谈合并问题,到1900年谈判成功,1901年组建联邦政府,成立“澳大利亚自治领”。新西兰在1852年设立议会,1856年实行自治。达勒姆原则在澳洲实行得更顺利,原因是澳洲距离遥远,英国不准备承担太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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