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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 区分与矛盾运动分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区分为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是马克思把唯物辩证法的范畴论运用于价值理论研究的表现,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所以能够克服古典学派的局限性,从而作出崭新的理论创造的方法论的基础。可见,价值实体乃是科学的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的范畴。这表明有时把交换价值与价值混淆在一起。

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 区分与矛盾运动分析

价值区分为价值实体(或价值物)与价值形式,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范畴论运用于价值理论研究的表现,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所以能够克服古典学派的局限性,从而作出崭新的理论创造的方法论的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把任何事物区分为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形式是事物的外在的、表层的联系与规定性;内容则是事物内在的、里层的联系与规定性。形式与内容,表层与里层,是事物所固有的存在方式,是事物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二者间存在着相互矛盾、互相统一的关系。形式与内容二者的矛盾在于,形式与内容之间存在着不一致,如外表的东西不等于内在的东西,可以是内容的某种歪曲的表现。二者之间的统一在于,内容总要决定形式,事物内容的新变化或迟或早总要获得与之相适应的新形式,由此来实现表层关系与内在本质的统一。基于事物存在的上述规定,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范畴,就要区分为表现事物内容的范畴与表现事物形式的范畴。作为内容的范畴,它表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的规定性,作为形式的范畴,它固然是内容的表现,但却是事物的外在联系和规定性的直接体现。人们在认识事物时,通过这两类范畴,既把握事物的内在的本质,又把握事物的外在的形式,从而就能对事物有全面的与科学的了解。

马克思把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法的范畴论运用于价值论的分析与研究,确立了关于商品价值实体的范畴,这就是把物化的人类劳动作为商品内在的价值实体,把交换价值作为价值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借助价值实体这一范畴,人们就能确切地区分交换价值与价值,就能通过价值的外部的、现象形式深入到里层,去把握作为商品的灵魂的价值的本质。可见,价值实体乃是科学的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的范畴。

众所周知,商品是用作市场交换的产品,商品的价值是不能自己表现出来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一个小麦的生产者,不管他怎样翻弄这一小麦物质体,他也不能发现它的价值。正如马克思说:“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35]生产者的发现和从感知到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有价值,首先是在交换中,而且只能是在交换中。由于100斤小麦能在交换中换得工厂生产的10尺棉布,而且是经常地、不止一次地能从交换中换得10尺棉布,这样才使生产者发现他的生产物包含有价值。100斤小麦=10尺棉布,这是在交换中,通过其他商品即棉布表现的小麦的价值,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交换价值。马克思说: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这是作为最初的表现形式的交换价值”[36]。因而,人们认识商品价值关系,首先开始于认识交换价值,而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也要开始于对交换价值的考察。

但是,商品价值的研究如果停留在交换价值上,对于弄清商品的价值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交换价值乃是价值的相对的表现形式,在那里,价值通过一个商品所交换得的其他的商品来表现。这种价值表现方式涉及被表现其价值的商品(即相对价值形式),也涉及用来作为表现价值的商品(即等价物)。例如,最初1磅糖=2磅咖啡,后来1磅糖=4磅咖啡,这里糖的交换价值发生了变化,但是如果我们将上述等式倒过来,最初2磅咖啡=1磅糖,后来2磅咖啡=磅糖,这里咖啡的交换价值发生了变化。到底是交换双方哪一方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而引起这一交换比例的变化呢?单单从交换价值形式中是不能加以表明的。因此,进一步揭示价值的本质,就要由商品交换价值的研究进入到商品本身的、内在的价值的研究。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李嘉图在研究价值时所采取的由表层的价值范畴进至更里层的价值范畴的研究线索是,他首先研究交换价值——有时称之为相对价值,也称为“比较价值”——然后引申出绝对价值(在有些场合,他称为“实际价值”或“价值”),后者不是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示其价值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值,而是“生产商品本身所必需的,即物化在商品本身中的劳动时间”[37],例如,1磅糖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变,但是咖啡耗费的劳动量减少一半,那么用咖啡来表示的糖的价值就是1磅糖=4磅咖啡,可见,绝对价值的不变却会有相对的交换价值的变化。但是李嘉图由于缺乏关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范畴理论,他不能区分价值的表现形式及其实在内容,因而,他的“实际价值”仍然只是价值量的范畴,他没有关于价值实体的范畴,也不能从概念上把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实体的表现形式,因而他不能用科学的范畴来反映与阐明他已经感觉到的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与联系,他的关于相对价值与绝对价值的概念只是这种联系的模糊的、不确切的表现。特别是李嘉图有时把“相对价值”解释为“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有时又把它解释为“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比如说,用咖啡的使用价值来表现糖的交换价值”[38]。这表明有时把交换价值与价值混淆在一起。马克思说:李嘉图“完全不是从形式方面,从劳动作为价值实体所采取的一定形式方面来研究价值,而只是研究价值量”[39],缺乏价值形式与价值实体的科学范畴,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根本缺陷。(www.xing528.com)

马克思在制定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中,借助价值实体的范畴而把价值范畴与交换价值范畴明确地区别开来。

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由于他们惯常使用的是形而上学的,即停留在事物表象上的方法,他们从日常交换现象出发来把握价值,从而他们只看到A量小麦=X量棉布=Y量丝绸=Z量金等的交换等式,因而,他们像列特隆那样,说“价值就是一物和另一物、一定量的这种产品和一定量的别种产品之间的交换关系”[40],那么,马克思则是采取科学的抽象法,即从日常的交换现象中深入到里层,去发现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的本质。马克思舍象了日常交换活动中呈现出来的交换价值关系或交换价值等式中的各种商品多样的具体的使用价值形式,而把它们归结为一定量的同一的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抽象的人类劳动尽管是无形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它绝不是人们头脑中的虚构,而是一个客观存在,即马克思称为的“价值对象性”(Gegenständlichkeit)或“社会实体的结晶”[41]。马克思论述了互相交换的商品,“在它们是交换价值的情况下,它们按其实体来说是相同的。它们的实体是劳动。所以它们是‘价值’”[42]

“价值实体”这一概念,是马克思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提出与论述的,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概念。价值实体概念的内涵是:(1)商品生产中耗费的人类劳动量的实在性。“价值实体”一词,以形象化的语言,用以表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的确定性与客观实在性,用以表示商品本身所固有的内在价值物在量上所具有的稳定性与持续性;(2)生产中耗费的人类劳动采取了对象化或物化的形式,即价值对象性,表现为物所固有的本性和特征;(3)价值这种生产关系的客观现实性。价值乃是商品性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价值实体性表明商品生产者在生产产品中所耗费的劳动与总劳动的关系的客观实在性,它用自然物质存在的“实体”形式的形象化的语言来强调这种商品性生产关系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产关系。

在这里,有必要指出,对价值实体这一概念,以及劳动的物化、结晶等词,不能从形式上或语义学上来理解,如我们不能把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一个真正的、有形的自然物质实体来理解一样。这种物质形式的价值实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自然物质实体只能是使用价值,而价值却是一个社会物质存在,是一个无形的、看不见与摸不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43],它不包括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在国外经济学界中某些主张抽象劳动是永恒范畴的学者,他们就把价值实体说成是任何社会生产中存在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这是把价值实体概念的内涵物质化的观点,是价值理论中的机械唯物主义。其实,商品经济中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实体性,只不过是表明“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44]。价值对象性和价值实体性只是商品经济中生产关系物化性质的表现,一旦产品不再是商品——如像在共产主义的全社会所有制下那样——产品就将以自身的自然物质形式,即使用价值形式的一重性而出现。固然,那时的产品生产中仍然将体现人类劳动的耗费,但这种劳动已经不再属于抽象劳动范畴,这种劳动耗费的社会关系,不再表现为商品价值关系,它不取得内生于商品中的价值对象性与实体性的社会形式。因此,把产品生产中的人类劳动耗费也称之为抽象劳动,并认为这种共产主义产品中也存在物化的价值实体是不正确的。

一旦确立了价值实体的概念,自然也就形成了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一对相对应的科学范畴,前者是商品固有的价值本质与共同内容,后者是价值的外在的、通过其他商品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45]。基于上述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概念,政治经济学就获得了有效的认识工具,由此就能进一步认识商品价值性所包含的内在矛盾,揭示价值实体与价值形式的对立与统一关系及其矛盾运动的辩证法,科学地揭示与阐明支配商品运动的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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