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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负责赔偿?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当未成年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夫妻双方在必要时应该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由谁负责赔偿?

对于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赔偿问题,我国民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则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意见》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适当放宽了其对监护职责的履行,但绝不是完全免除其监护职责。

案例

陶某与前妻于2008年离婚,离婚时双方有一个4岁的儿子,和前妻一起生活。2016年夏天,儿子在放学路上与同学扔石子玩耍,将一行驶轿车玻璃击碎,导致轿车倾翻并严重受损,车主也受重伤。事后,车主向陶某的前妻索要赔偿费,前妻说陶某是儿子的父亲,让车主找陶某去要。陶某说自己没有和儿子一起生活,自己没有赔偿责任。试问,陶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夫妻双方均有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夫妻离婚而终止。如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夫妻双方在必要时应该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与儿子平时一起生活的是陶某前妻,所以陶某前妻应对受损害的车主进行赔偿。如果其独立承担赔偿费用有困难,那么陶某应该与前妻共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法规链接(www.xing528.com)

《民法总则》

第27条第1款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侵权责任法》

第32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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