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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电影:探讨戏曲与电影的融合与创新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如此,中国电影和中国戏曲在艺术的深层次上具有更多合作的可能。戏曲电影是独具中国民族特色的电影类型,也是世界电影史上仅为华语电影所特有的一种电影类型。《电影艺术词典》将戏曲片定义为 :“我国民族戏曲与电影艺术形式结合的一个片种”,包括戏曲故事片和戏曲纪录片。大陆戏曲片主要是以戏曲为主导的戏曲电影。田汉指出了电影与戏曲在艺术特性上的矛盾,指出统一的方式是电影为戏曲作注解。

戏曲电影:探讨戏曲与电影的融合与创新

“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王国维如是说。电影则是“以电影技术为手段,以画面和音响为媒介,在银幕上运动的时间和空间里创造形象,再现和反映生活的一门艺术”。戏曲与电影这两种看似不同的艺术形式,实则有着共通点。首先,它们都是视听结合的艺术,戏曲的表现方式为唱、念、坐、打,配合以音乐韵律表演戏曲故事。电影则是以声音、画面、蒙太奇表现故事情节。其次,二者在叙事上有时间与空间的自由性。时间上,戏曲中一个转身可以跨过一年,电影里一次转场可逾百年。空间上,戏曲表演中的舞台可以成为叙事需要的任何地界,而电影中的地点可以通过剪接交替流转。最后,二者都以演员表演来塑造形象。正因如此,中国电影和中国戏曲在艺术的深层次上具有更多合作的可能。

戏曲电影是独具中国民族特色的电影类型,也是世界电影史上仅为华语电影所特有的一种电影类型。《电影艺术词典》将戏曲片定义为 :“我国民族戏曲与电影艺术形式结合的一个片种”,包括戏曲故事片和戏曲纪录片。戏曲纪录片以忠实纪录舞台表演实况为原则,把舞台“搬上”银幕,其内核没有涉及戏曲本身的变动以及戏曲与电影的融合点;而戏曲故事片则采用布景和实景,突破了舞台边框,既保持戏曲艺术的特点,又发挥电影艺术表现手段的特点,是戏曲与电影两种艺术形态相融合的结果。戏曲故事片又有两种基本形态:一是以戏就影型戏曲电影,另一种是以影就戏型戏曲电影。前者更注重对电影语言、手法的使用,其追求的是努力达到最高效的票房价值。里面对演唱/唱腔的要求、标准完全不同于以影就戏型戏曲片;如:《前台与后台》(周翼华,1937)、《夜店》(黄佐临,1948)、《舞台姐妹》(谢晋,1964)等故事片中都有明显的戏曲片段加入,帮助电影叙事。后者则是以戏曲为主的戏曲电影,在保持原有戏曲叙事原则和手法以及演唱(唱腔、方言、韵白、锣鼓点等)的基础上使用电影的影像语言进行叙事,在戏曲与影像的结合上,要确保最大程度地保留戏曲舞台的艺术传统及戏曲的精髓。大陆戏曲片主要是以戏曲为主导的戏曲电影。1937 年,田汉在观看了京剧电影《斩经堂》后赞叹:“银色的光,给了旧的舞台以新的生命。”在肯定戏曲电影化的有益后,他又说:“但旧戏到电影化也的确是很艰难、很麻烦的工作。它既须保存这两种艺术应有的好处与特点,又必须使两者的特殊性不相妨害。那就是要保存它们的‘多样性’,而又俨然地有它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品的‘统一性’,因此我主张这种工作必须是电影艺术对于旧戏的一种新的解释。站在这一认识上来统一它们中间的矛盾。”田汉指出了电影与戏曲在艺术特性上的矛盾,指出统一的方式是电影为戏曲作注解。电影如何为戏曲作注的具体问题并没有被涉及,而电影服务于戏曲的蕴含已隐匿其间。[1]正如崔嵬导演曾在《拍摄戏曲电影的体会》一文中说:“戏曲片是戏曲与电影这两种不同艺术形式的结合,这种结合并不是谁代替谁的问题”,但却“主要应该是电影服从戏曲,电影要服从戏曲,不能离开这个基础,既要保持舞台风格,但在一定程度上又要打破舞台框框。要利用电影艺术的表现手段,更加发挥戏曲艺术的特点,力求做到虚实结合,情景交融,优美动人。”[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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