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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诉讼案例:夫妻房产和轿车如何抵偿债务?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讼过程中由田律师与马志强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大致内容是:张庆和姜华名下的两套房产、两辆轿车作价共400万元抵偿张志强的借款。由于张庆、姜华夫妇未按执行通知进行过户,因此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姜华名下的两套房产及张庆名下的两辆轿车过户给马志强抵偿相应债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姜华于2009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面对800万元的重大债务纠纷,张庆本应与妻子姜华协商处理。

解析诉讼案例:夫妻房产和轿车如何抵偿债务?

关键词

授权委托 案件再审条件

故事的主人公叫姜华,今年28岁,家住北方某城市。一天,姜华正在家中收拾衣物。突然传来一阵“砰”的敲门声,姜华打开门,见是几个陌生人。

“你们是……”未等姜华问完话,其中一个人推开姜华,带头强行进入姜华家中。

姜华既诧异又气愤,“你们想干吗,谁让你们进来的,给我出去!”

“啧啧,这房子真破,装修得真没有品位。”对方旁若无人地对房子品头论足。

“再不走,我报警了!”姜华一边拿出手机,一边吓唬道。

“哼,你们现在赶紧收拾东西搬出去,这房子现在是我的了。”对方嚷嚷道。

姜华心想这人是不是神经病啊?这房子是多年前自己和丈夫共同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怎么好端端地成别人的了?正准备打“110”的时候,对方拿出一本房产证说:“你看,这套房子房产证上现在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这套房子现在是我的了。”姜华接过房产证一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同自己的房子的地址一模一样,顿时不解,怎么会发生这种事?会不会房屋登记部门搞错了,把我的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正在姜华不解时,对方又从包里掏出一沓文件向姜华展示,“你要不相信,你看我这还有法院调解书呢,法院已经把这套房子判给我了。”姜华听后如同晴天霹雳,惊恐万分!她哆哆嗦嗦地拿起调解书,上面写着:在2009年8月,马志强以张庆和姜华为共同被告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800万元。马志强在起诉状中写道:2006年7月,张庆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找到自己提出借钱,后来自己分两次借给张庆人民币共计800万元。欠款到期后他多次找张庆夫妇要钱,但他们二人都拒绝还钱,不得已才起诉到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要张庆和姜华还钱。 调解书中还记载道:姜华和张庆共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田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此案。诉讼过程中由田律师与马志强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大致内容是:张庆和姜华名下的两套房产、两辆轿车作价共400万元抵偿张志强的借款。剩下的400万元欠款,张庆和姜华在2010年2月前分三次还清。法院根据以上内容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姜华从马志强口中得知,之后马志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向张庆和姜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两份通知书均由田律师签收。由于张庆、姜华夫妇未按执行通知进行过户,因此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姜华名下的两套房产及张庆名下的两辆轿车过户给马志强抵偿相应债务。随即,马志强拿着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有关机构办理了房子和车子的过户手续。

得知这一切后,姜华突然发起疯来,“不可能,你们肯定是骗人的,给我滚出去,否则我要报警了!”

对方见到姜华情绪失控,这时门外还有邻居围观,只好先退了出去。离开时放下一句狠话:“别以为你不走我就没办法了,这房子现在是我的啦,咱们走着瞧!”

这伙人走后,姜华瘫坐在地上,心乱如麻。她根本就没听说过马志强这个人,也从来没有听丈夫说过这笔债务的事。更重要的是,她从未接到过法院的传票,也没有聘请任何律师代理这个官司呀!这么离奇的事情怎么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呢?姜华沉下心来,慢慢的,她的思路清晰起来,她在直觉上认为此事一定与自己的丈夫有很大的关系。

姜华的丈夫名叫张庆,比姜华大9岁,五年前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姜华长得十分漂亮,因此张庆对姜华展开强烈的追求,终于打动姜华的芳心,6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张伟浩。

一开始,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姜华温柔贤惠,张庆也对妻儿照顾有加。近几年张庆在公司工作努力,不断地升职加薪,但随之产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张庆脾气变得越发的暴躁,猜疑心也不断加重。由于张庆工作忙,所以经常不在家,他总怀疑漂亮的姜华在外面会有情人。因此时常在家中因为琐事殴打姜华。姜华念及夫妻情分对张庆百般容忍,但不断的忍让不仅没有换来张庆的一丝悔改,反而使其变本加厉,他不但不许姜华出去工作,还禁止姜华与同学、朋友的正常交往,这种身心的折磨使善良贤惠的姜华曾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不断升级。一次,小两口又发生了争执,姜华的父亲前来劝说,张庆竟挥拳将岳父打伤,后来还不让姜华带父亲去看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姜华于2009年7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的共同财产包括:写在姜华名下市值300多万元的两套房产,写在张庆名下的市值100万元的两辆轿车。不久,法院通知开庭,庭审中张庆却说夫妻两人感情很好,双方没有太大的矛盾,他根本就不同意离婚。姜华又没能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两人之间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形。因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从法院出来后,张庆就消失了,再也没有与姜华联系过。姜华虽然不知道丈夫为什么不同意离婚,但也知道丈夫并无和好之意。所以就没有关注丈夫的行踪,她咨询律师得知,自己如果无新情况、新理由,只能在6个月后才可以重新起诉离婚,因此她一心一意等6个月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直到刚刚故事一开头的一幕发生时,姜华才回忆起自从自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张庆的行踪就一直鬼鬼祟祟,还不止一次威胁过自己,上次醉酒后还恶狠狠地骂道:“你要是离开我,我就让你变成穷光蛋!”难道,真的是张庆背着自己在捣鬼?

过了好一会儿,姜华终于醒过神来,知道自己不能坐以待毙。于是,姜华立刻赶去法院查询。

经过查询,姜华终于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正如马志强给她展示的调解书上所叙述的情况一样,如今调解书中的车和房法院已全部过户给马志强了。可最让姜华不解的是,自己从未聘请过什么代理律师,也根本没有签过字。为什么法院就相信田律师全权代表自己出庭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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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和姜华是夫妻关系,张庆可以私自替姜华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吗?律师的授权委托是否合法?

很多人认为夫妻本为一体,可以互相替对方做任何决定。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面对800万元的重大债务纠纷,张庆本应与妻子姜华协商处理。但是张庆却背着妻子操纵了整个案件,擅自替姜华委托了律师、处理了财产,实际上,张庆私自替姜华委托律师的行为是无效的。

另外,田律师通过张庆代为其妻子聘请律师的手续也是有问题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田律师没有严格地按照规定与姜华本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并且姜华和张庆正处于离婚期间,双方是有利益冲突的,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所以本案中律师是不能同时担任张庆和姜华的委托代理人的,其代理行为是不合法的。

得知到整个事情的真相后,姜华简直快气疯了,为了扭转败局她决定去咨询律师。姜华在当地咨询了多名律师,律师一看到判决已经生效并执行完毕,纷纷摇头表示无能为力,他们告诉姜华即使申请再审,希望也很渺茫。姜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朋友介绍慕名找到了专门做婚姻家庭案件的张律师。

“张律师,你可得帮帮我啊,要不我的下半生怎么过啊。”姜华满怀期待地看着张律师。张律师也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离奇的案例,很同情她,他根据姜华描述的整个事情,也猜测很有可能是姜华的丈夫伙同马志强伪造了这笔债务,张律师心中经过反复地考虑,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问题的计划,并叮嘱姜华依计行事。

刚刚告别律师,姜华赶到张庆的公司,询问其是否知道债务调解的情况。张庆当即承认自己确实向马志强借了800万元,但都被自己花光了。姜华不信,当场揭穿说:“去年你赚了不少钱,不可能缺钱啊?再说我怎么从没听你说过借钱的事呢?”

张庆一时无法自圆其说,恼羞成怒地狠狠给了姜华一个耳光,姜华说:“你竟然敢打我!我要跟你离婚!”张庆听了不仅不恼怒,反而得意洋洋地说:“你不是想跟我离婚么,我不会让你分到一分钱的。我早就准备好了,我不但不会给你一分钱,还要你偿还巨额债务,我看你怎么办。”说完便哈哈大笑起来。姜华哭道:“太狠了你!你伙同别人联合陷害我,你简直不是人!”张庆看姜华崩溃了,又担心公司员工议论,就自己躲开了。可是,令张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此时所说的这番话,已经被姜华按着律师的吩咐作了录音。

张律师接受姜华委托后,找到执行法官询问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法官答复说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房产及汽车现在均已变更到马志强名下。张律师得知此信息后又连忙赶到原审法院调出了案件的全部档案。经过一番调查取证及法律文书的准备工作,两周之后,张律师代表姜华向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接待再审立案的法官看到律师提交的材料后流露出惊讶的神情,张律师积极耐心地向法官陈述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此之后法官决定把立案材料留下并让申请人回去等待立案结果。不出张律师预料,法院很快就向申请人发送了立案受理通知书。姜华拿到了再审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后,心情十分激动,她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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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姜华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后,是什么理由使得高院同意立案受理呢? (www.xing528.com)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在本案中,姜华属于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的第九种情形,即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姜华作为被告之一,自案件受理直至执行完毕均不知晓借款案的存在,也从不认识一审代理案件的律师,从未委托该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法院也未严格审查该律师的代理资格,致使没有实际授权的律师参与了案件,导致姜华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被抵偿给了他人。因此法院据此发送了受理通知书。

在接下来的程序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很快,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承办法官通知姜华和张庆分别谈话了解情况。姜华的代理律师当即申请对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过鉴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显示:授权委托书中“姜华”的签名并不是姜华本人书写,同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官查明姜华与张庆与原审案件代理律师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签字只有张庆是真实的,而姜华的签名也非她本人所签。

最后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原审法院进行再审。这让姜华十分激动,张律师告诉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虽然有了希望,不可掉以轻心,还有一场艰难的战争要打。

再审开庭前,张庆的气焰仍然嚣张,他得意洋洋地给姜华发短信:“别高兴太早,咱们走着瞧,婚你离不了,钱你也拿不到!”

终于迎来了再审开庭的日子,姜华和张律师阐述了再审的事实和理由:债务纠纷发生在姜华与张庆离婚期间,双方是有利益冲突的,原审律师在没有得到姜华授权的情况下,弄虚作假私自代姜华参与案件审理,导致了姜华未接到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诉讼文书,致使姜华名下的全部财产被抵偿给他人,完全剥夺了姜华本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张庆为了达到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伙同马志强恶意串通、虚构了800万元债务,侵占姜华的合法财产,给姜华造成了巨额损失,有录音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马志强与张庆、姜华借款案件中认定事实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九款规定,请求法院撤销一审调解书,驳回马志强的原一审的诉讼请求。

听着姜华和代理律师的陈述,张庆和马志强两人神情顿显慌张。“什么录音证据?”张庆心理泛起了嘀咕,他们没有想到,姜华当初与他争辩时作了录音,并且笔迹鉴定也成为姜华在再审中的有力证据。可直到此时此刻,张庆还是垂死挣扎,他对姜华的笔迹鉴定提出质疑,并申请法院对姜华的笔迹重新进行鉴定。但法院不予认可。

在这些铁证面前,张庆只好承认了自己一直把姜华蒙在鼓里,并私自替姜华委托了律师的事实。但张庆坚持自己确实通过银行转账向马志强借款800万元,可又拿不出任何银行转款凭证,同时也拿不出这80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销的任何证据。

此时,案件事实已非常明确,庭审也异常顺利。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张庆、马志强二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现判决撤销一审调解书,驳回马志强的诉讼请求。在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之后,张庆、马志强也没有上诉,大概是觉得心虚吧。在判决生效后,很快张律师就代姜华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回转,最终房产和轿车在转了一圈后又物归原主了。

此时,姜华重新燃起了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也更加坚定了她与张庆离婚的决心。

半个月后,律师代姜华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姜华同张庆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把前两份判决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并且提出,鉴于张庆的行为已构成在离婚诉讼期间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减少分给张庆财产的份额。

张庆依旧在庭上称自己不愿意离婚。但法院根据一系列的证据,并且这已经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已无修复的可能。因此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认定张庆在离婚案中有故意转移大量贵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判决仅分给张庆夫妻共同财产总额的30%的财产。在法院宣判时,狡猾的张庆眼看着自己全部家当被分走了一多半,心疼得差点昏倒。

案件的圆满解决,让所有善良的人感到欣慰!虽然前夫的种种不端和不耻给姜华的身心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但在张律师的帮助下,姜华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不过,钱财可以失而复得,而伤痛却在心灵的阴影处难以愈合。我们相信,法律还以我们的公正,就如阳光一样照亮心灵的每一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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