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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体在混改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企业经营管理者列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避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董事、高管应尽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主体在混改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混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大,各类主体如原出资人、企业经营管理者、国有企业职工、国有企业的原债权债务人、国有资产受让人等都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风险,必须熟悉相关法律制度,正确适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防范预案,列出风险清单,做好尽职调查,弄清企业债权债务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国有企业原出资人

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面临着企业资产转让后转让款不能收回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要密切关注受让人资信状况,防止在交付转让款的首付后没有能力支付余款;要防范受让人恶意欺诈,受让人通过非正当途径,串通国有企业原出资人代表签订股权转让阴阳协议,转移国有资产;要防范故意将国有企业的商标、专利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纳入评估之外,降低评估价值;要防范国有企业内部的相关利益关系人很可能向审计、评估人员施加压力,评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要防范经营者通过虚报企业职工人数或者对不应支付安置费用的职工支付安置费用等手段隐瞒或者私分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要注意及时登报公告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公告相关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并达成债权债务清偿协议,避免杜绝改制完成后,债权人将存续的国有企业等相关主体一并告上法庭,使企业的原出资人遭受诉累;及时办理工商税务等过户手续,免除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及企业经营管理层承担有关的投资者义务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二)企业经营管理者

列出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清单,对照清单逐一销号,避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董事、高管应尽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国有企业职工

国有企业职工面临着被拖欠的工资、社会保险得不到解决、职工安置费用得不到支付以及失业下岗的风险。督促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改制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四)国有企业的原债权债务人

原债权人密切关注国有企业改制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关注改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原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受让者逃废债务。

(五)国有资产受让人

国有资产受让人面临着购买资产不实、承担隐性债务或者隐瞒债务的法律风险。要防范企业原经营者资产评估不实或者国有资产评估虚高、甚至虚报资产或者隐瞒债务,或者存在担保抵押等隐性债务;关注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税费,防范增加额外的税费负担;关注不良资产的核销,防范资产受让人购买部分不良资产。另外,在受让协议中要列明出售方的保证清单,受让方通过保证清单确保自己获得预期的收购对象,确保所承担的责任等不利因素限于合同明确约定之部分,锁定风险。

【注释】

[1]杨力.国企业合规的风险点、变化曲线与挑战应对[J].政法论丛,2017,(02).

[2]新华社.深圳发布反贿赂管理地方标准60余家企业主动参与试点[N].2017.06.17.

[3]卞传山.企业合规管理中纪检监察的职责定位[J].法人,2019,(03).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03.20.

[5]陈振.关于修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若干思考[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09).

[6]韩轶.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防控与建构路径[J].法学杂志,2019,40(09).

[7]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11.02.

[8]发改外资〔2018〕1916号.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18.12.26.

[9]卞传山.企业合规管理中纪检监察的职责定位[J].法人,2019,(03).

[10]李济广.企业治理体制中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基于案例的研究[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8(04).(www.xing528.com)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11.04.

[12]《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2019年1月11日.

[13]谢超.《监察法》对中国特色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影响[J].法学杂志,2018,39(05).

[14]郭天武,尹聪璐.《监察法》在国有企业的实施与运用问题研究[J].政法学刊,2020,37(02).

[15]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般理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22(03).

[16]张晓琴.反腐治权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7,(06).

[17]刘艳红.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战略转型及其体系化构建[J].中国法学,2016,(04).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J].2020.06.20.

[19]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N].2020年5月18日电.

[20]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

[21]谢获宝,胡春艳,宋京津,等.严肃追责:向央企违规经营投资人员“亮剑”[J].财政监督,2018,(18).

[22]卞传山.容错的尺度[J].法人,2020,(12).

[23]高红梅.合规与容错如何两全?[J].董事会,2019,(06).

[24]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指导意见[N].20161117.

[25]卞传山.容错的尺度[J].法人,2020,(12).

[26]卞传山.合规视角下招投标管理[J].法人,2019,(06).

[27]黄胜忠,刘清.企业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整合[J].财会通讯,2019,(17).

[28]央企子企业近七成已开展混改上市公司成主体[N].中国经营报,2018年02月03日.

[29]国资委:“一企一策”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N].人民网,2017年09月28日.

[30]卞传山.警惕国企混改法律风险[J].法人,2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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