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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诺与签署在概念上的不同及特点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着要说画诺和签署在概念上本不相同,是两回事,不宜等同。秦汉时代的签署或署名是指一人或相关的多人在公文书的草案上署写姓名,或姓或名,以表示何人起草、抄写、核校和总管文书作业等,签署或署名比较多地表示对文书内容和作业流程负责,不表示最后的批准。画诺则发生在备妥而等待批示的公文书上,由有权作批示的官长或代理者在另提一行的“君教”

画诺与签署在概念上的不同及特点

首先要说说日前偶读《居延新简》(北京:中华书局,1994),发现有三简明显大书“教诺”二字(图1—3),“教”字甚小,“诺”字甚大,原释文释成“教等上”和“教廿七日”,实误。新出的《居延新简释校》(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和《居延新简集释》(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2016)释文仍旧,或仅添加了《居延新简释校》一书特有的垂笔符号。对读这三简和五一广场东汉牍(图4.1),不难发现“教等上”、“教廿七日”都应改作“教若”。[1]细查这几个“若”字字体甚大,部分笔画超出一简的左右侧,可见原本是一简册,超出的笔画原应在邻简上。从行气看,此字原本即书作“若”,无“言”旁。画若即画诺。

值得注意的是居延简EPF22:558、559、574A三简上的“若”字,在书写笔画结构特征上和五一广场CWJ1③:325-5-21 牍(图4.1)以及陈、周文中提到的其他几件牍上“若”字,十分相似。第一,字形都特别大;第二,“若”字和简或牍上其他文字墨色笔迹不同,应该是文书抄好后,再另写“若(诺)”字;第三,居延简中带“言”旁的“诺”字很多(35.12+135.21、135.3+157.3、185.9、73EJT37:1139……),已发表的五一广场简牍上的“诺”字有五件作“若”(CWJ1③:325-32、CWJ1①:143、CWJ1③:325-32、CWJ1③:165A、CWJ1③:325-2-9),三件作“诺”(CWJ1①:101、CWJ1③:306-2、CWJ1③:263-68,参图4.2、图4.3、图7)。“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居延简160.9AB两面也有练习书写大大的“若”字(图5)。《居延汉简甲乙编》、《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和《居延汉简(贰)》都将此字释作“若”,正确。“若”字前虽没有“教”或“君教”字样,但不难猜想习书者应曾看到文书上“君教若”或“教若”的“若”字特别大,练习时有样学样,也将“若”字写得比别的字大很多。

图1 EPF22:559简及局部放大

图2 EPF22:558简及局部放大

图3 EPF22:574A简及局部放大

图4.1 五一广场牍CWJ1③:325-5-21及局部放大

图4.2 五一广场牍CWJ1①:101及局部

图4.3 五一广场牍CWJ1③:263-68及局部

图4.4 居延新简EPT53.38及局部倒置

作“诺”解的“若”字在传世先秦典籍中比比皆是,也见于上博简《柬大王泊旱》:“王若(诺),将鼓而涉之”、《里耶秦简(壹)》简8-1430和《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简066、077等。“诺”字后起。云梦睡虎地、云梦龙岗、龙山里耶和岳麓书院藏秦简、江陵张家山、长沙马王堆、山东银雀山等汉初墓出土简帛中有“若”,却无“诺”字。由此不难推想西汉中至东汉存在的画诺之制,如有更早的渊源,所画之“诺”本当作“若”。后来加“言”旁的“诺”字出现,官吏画“若”可加上“言”旁,也可因习惯、惰性或慕古而仍书作“若”。三国以后,或许因为越来越讲究书法,又因用纸,空间大于简牍,便于挥毫,官吏可借画诺,展露个性化的书法并防止他人伪冒。

简单说,三国以前的“诺”字虽已别笔另书,有了个人差异,可是这些差异比较像是人人笔迹之不同,还较难看出有炫弄个人书法或者刻意个性化的意图(图4.1)。比较带有刻意性的是带“言”旁又有缪篆意味的两个粗笔“诺”字(图4.2—3),其结字和笔法明显和牍上其他的字不同。它们是要炫弄个人书法还是仅有意模仿结字方正的印章,不易断言。另一较奇特的例子是出现在居延简日迹簿上。居延出土日迹简甚多,像简EPT53.38这样出现大大倒写的“若”字(图4.4),实属仅见。[2]这一“若”字和简上内容是否有关?如为对日迹记录的认可,为何倒书?“若”字和简上内容可能根本是不相干的前后书写,因而不必顾及书写方向。因无其他简例可以参证,这里只能暂时存而不论,却不可看成是炫弄书法特征。另有些文书明显由书手一体抄录,如五一广场牍CWJ1③:306-2(图7),完全看不出个人特征。我相信这一牍并不是需要相关人员亲自署名和画押的草案或底案,而比较像是为了某种需要而另行抄制的副本。[3]

图5 160.9AB《居延汉简(二)》

图6 吴竹简柒3197(1)(www.xing528.com)

图7 五一广场牍CWJ1③:306-2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诺”字如前述居延简和五一广场牍 CWJ1③:325-5-21所见,结构特征相当相似,尤其是草头下左折又右弯拉长而下的一笔与其说是个人的书法特征,不如说是出于某种文吏或刀笔吏文化中久远的传统或习惯。我所谓的文吏或刀笔吏文化是指某种久远的传统或习惯,其中有很多成分是因以吏为师,吏职世袭而形成,有些甚至可能凝结成制度性的规定。其内涵大而言之,包括处理日常行政的一般态度和倾向、特定区域或单位本身特有的习惯或传统、文武吏之别等;小而言之,如行政中的惯用术语、书体、文书格式、个人或单位间的礼貌语词和敬称等。更小而言之,如文书吏使用的各类书法(所谓“八体”),某些字的大小和形式(如图7“诺”字、官吏署名方式)、笔画特殊的写法或尾笔刻意拉长(例如:如“律令”的“令”字、“告府”的“府”字、“某年”的“年”字)都比较和刀笔吏文化传统有关,和个人关系较少。

秦汉地方行政和政治绝大部分操之于汉世所谓的刀笔吏或文吏,即使中央或地方长官非出身吏职,也很难不受这一传统的影响或束缚。这从贾谊和王充等人的评论,即可见其梗概。过去大家比较注意所谓的士大夫政治或文化,对构成绝大部分官僚人口的刀笔吏或文吏较少措意。如今秦汉地方行政文书大量出土,已有条件进一步研究这批文书制作者,也就是刀笔吏,或更具体地说,刀笔吏中书吏(包括尉、书佐、令史、史等)特有的文化。接着要说画诺和签署在概念上本不相同,是两回事,不宜等同。秦汉时代的签署或署名是指一人或相关的多人在公文书的草案上署写姓名,或姓或名,以表示何人起草、抄写、核校和总管文书作业等,签署或署名比较多地表示对文书内容和作业流程负责,不表示最后的批准。画诺则发生在备妥而等待批示的公文书上,由有权作批示的官长或代理者在另提一行的“君教”二字之下书一“诺”字,这如同皇帝在诸臣上奏文书提行的“制曰”二字之后书一“可”字,表示同意、批准或准予备查,类似后世御批的“闻”或“知道了”。

“君教”的君通常指郡国守相,在汉代也可以是县令或长。“教”是郡国守相或县令长所下的命令。“君教”更完整的名称应是“府君教”。郡国守相或县令长都可称为府君,其命令或指示都可称为府君教。江苏徐州曾出土一件刻“府君教”三大字为额,桓帝建和二年(148)彭城相袁贺的教令刻石可以为证(图8.1)。[4]

图8.1 徐州建和二年府君教刻石拓片,武利华先生提供

图8.2 光和四年石表“府君教诺”

不论画“诺”或书“可”字,都不署写个人的姓或名,在概念上即和签署有别。以居延汉简、益阳兔子山西汉牍和五一广场东汉教诺牍上的署名来说,公文书凡需署名之处都明显先留空,再另笔补署官吏名字。这些补写的名,字形都较大,有些尾笔甚至明显刻意拉长,如居延简“啬夫成”、“肩水候房”、“甲渠鄣候护”的“成”、“房”、“护”字,益阳兔子山牍“兼掾勃”的“勃”字(图9.1.1—2)。我曾推测拉长尾笔的或为后世所谓“凤尾诺”的前身。[5]但这并不表示署名和画诺在概念上或在文书作业的程序和意义上原本是同一回事。两汉简牍文书上画的“诺”字,迄今不见凤尾诺应有的“凤尾”特色,也就是说既未拉长尾笔,也没刻意在书体上展现个人风格,否则居延和长沙五一广场出土简牍上的诺字虽然出自不同人之手,不会在书写上隐隐然有颇为相近之处,却又不同于一般隶书或篆书“若”字的笔画结构(表1:“若”字比较表)。

表1“若”字比较表

将五一广场简牍文书的“君教‘诺’”看成是带有个人特征的签署,在概念上不无混淆了画诺和签署两事之嫌。迄今所见汉代文书中具有个人书写特征的是存档底案或草案上的署名(图9.1—2)。凡对外发送的文书,必据底案誊抄而成,抄誊的书手一般代主管及相关诸吏署名,主管不必亲署。

签署和画诺尽管不能等同,但有一点相似,即画诺也非必主管亲为。三国时,黄盖为吴石城县令,曾留下这样一个故事:

诸山越不宾,有寇难之县,辄用盖为守长。石城县吏,特难检御,盖乃署两掾,分主诸曹。教曰:“令长不德,徒以武功为官,不以文吏为称。今贼寇未平,有军旅之务,一以文书委付两掾,当检摄诸曹,纠擿谬误。两掾所署,事入诺出,若有奸欺,终不加以鞭杖,宜各尽心,无为众先。”初皆布威,夙夜恭职;久之,吏以盖不视文书,渐容人事。盖亦嫌外懈怠,时有所省,各得两掾不奉法数事。乃悉请诸掾吏,赐酒食,因出事诘问。两掾辞屈,皆叩头谢罪。

(《三国志·黄盖传》)

黄盖以有军旅之务,不擅文吏之事为辞,指示“一以文书委付两掾”,也就是将所有的文书工作委由两掾(疑指功曹掾和廷掾或五官掾)处理,自己根本不看出入的公文。“事入诺出”是说公文进出,即由两掾之吏代黄盖收文处理并画诺发出。石城县吏后来知道县长不看公文,渐渐懈怠为奸。黄盖因而被迫不时查看,才发现了两掾的不法。[6]

图9.1.1 湖南益阳兔子山西汉牍J3-1正面及局部,张春龙提供,又见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网站http://www.hnkgs.com/show_news.aspx?id=974

图9.1.2 居延汉简

由此可知君教之下的“诺”字,可以出自地方首长,也可以出自首长属下的长吏如掾、丞之类。陈松长和周海锋已正确指出这一点。再如《后汉书·党锢列传》说:“汝南太守宗资任功曹范滂,南阳太守成瑨亦委功曹岑晊,二郡又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李贤注引《谢承书》曰:“成瑨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举孝廉,拜郎中,迁南阳太守。……是时桓帝乳母、中官贵人外亲张子禁,怙恃贵埶,不畏法网,功曹岑晊劝使捕子禁付宛狱,笞杀之。……宗资字叔都,南阳安众人也。……资少在京师,学孟氏易、欧阳尚书。举孝廉,拜议郎,补御史中丞、汝南太守。署范滂为功曹,委任政事,推功于滂,不伐其美。任善之名,闻于海内。”这两位太守有点像黄盖,都是委任属下,托以日常庶政,自己或坐啸,或仅形式上画个诺。这样的画诺虽出自太守宗资之手,在当时人看来,其意义并不在于太守负起了政事责任,而是不自居政绩之美,推功于真正处决政事的名士范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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