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涵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涵。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法律权威、权力制约,是党领导人民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保障人权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行政执法中要保障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基本权利。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涵。它们分别从不同方面反映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法律权威、权力制约,是党领导人民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和实施处处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机构、领导人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国家权利。人民群众通过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监督国家机关和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违法办事。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国家做好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系统、健全、完善、规范、协调和统一,它包括形式上的完备和内容上的完整,形式上的完备是指法律的类别的设置齐全、规范。内容完整是指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满足各项需求。法律的权威是指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权力都不能凌越于法律之上,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只能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办事。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通过以国家制定法律来制约权力、以社会权力来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和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法治思想高度反映了我国政法工作的大方向,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着一个指导性的作用。首先,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行政执法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法为民实则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执法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为百姓谋利,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标杆。二是执法过程中要求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执法过程中切实注重以人为本。其次,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我国宪法规定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障人权在社会主义法治中的具体表现就是,在行政执法中要保障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基本权利。最后,执法为民的客观要求是文明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各级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在制定各项执法制度和机制时要体现出社会法治的文明和进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也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定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胡锦涛同志曾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一个社会的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公平的实现合法权利和履行正当义务,并受到法律相应的保护就是公平正义,它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行使合法合理和程序正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它是指公民享受法律地位和实现权利义务时的平等以及法律适用对象时的平等,进一步讲,就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予以平等的保护,并且对每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都能平等地依法追究其责任。权力行使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合法是指公民的行为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合理是指公民行为要符合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自古至今我国法律重视法、理、情的统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不仅表现在行政执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也要合情合理。所以,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既要在法律之内,也要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处理问题,才能达到更好的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和途径。程序正当是指在立法、司法、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确保公正、公平、民主、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目标的实现。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因此,增强程序正当理念,是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点要求。(www.xing528.com)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2007 年,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上强调指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社会主义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部署应当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努力完善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自觉守法、加强学法,为深化改革、推进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服务大局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即是要求履行好岗位职责。国家机关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办事、公正办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把服务大局真正融入行政工作的每个环节,而不是把其作为一句口号、一句空话。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党的十七大明确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大前提,不能动摇。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基本国情,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把党的主张变成人民的自觉行动。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包括对政治原则、建设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推进立法、执法等环节的建设。做到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为党领导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就是通过各级党政单位的积极努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能够贯彻落实。在法治领域发挥党的干部的骨干作用、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通过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