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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胜山重水复前的防线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优势方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的严重威胁摆在面前,且已经通过诉讼程序等战术手段宣战,劣势方必须应战。因此,在优势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劣势方处于完全的战略被动局面。笔者操盘处理过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方公司及其董事长作为共同借款人拆借我方资金两亿元,逾期四年分文未还。我方当事人被阻挡在该正面防线前一筹莫展,甚至一度打算放弃法律诉讼手段,真乃山重水复疑无路。

制胜山重水复前的防线

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优势方为布设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往往蓄谋已久、倾尽全力、巧设机局,将劣势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或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任凭劣势方在单纯法律诉讼范畴内如何挣扎,也无法达成战略目标。如果劣势方缺乏足够丰富的实战经验,选择以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应对,企图在主体诉讼中通过基础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技术经验等方面的较量中分出胜负,进而决定终局结果,甫一开局便已经注定了失败的命运。非因优势方太高明精深,只因其准备充分并已经布设了坚固强大的正面防线,劣势方仓促应战且往往采取错误的战略方向与路线,导致客观形势于劣势方极为不利。当优势方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的严重威胁摆在面前,且已经通过诉讼程序等战术手段宣战,劣势方必须应战。应战却注定是失败,即使万一存在胜利的可能,最多也是惨胜的结局。因此,在优势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劣势方处于完全的战略被动局面。

笔者操盘处理过一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方公司及其董事长作为共同借款人拆借我方资金两亿元,逾期四年分文未还。双方正式决裂后,我方经初步调查得知对方公司已经借联营合作之名将核心业务订单转至其他公司,对方公司董事长名下也基本没有任何财产。事实上,对方公司业务并未衰减,对方公司董事长依然表现出极为强大的经济实力。更显诡异的是,对方公司与董事长均在不同法院有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案件,执行状况均为全部未履行。面对此种情况,我方当事人一筹莫展,自忖启动法律程序也只能得到一纸空文的判决,当时惩治老赖的力度远不及当今强大,我方当事人便只能绞尽脑汁地动用一切资源与渠道与对方周旋。对方处心积虑地要赖账,借款逾期的四年里,对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设计将公司核心业务以联营合作之名转移至其他公司,使公司基本变成无财产亦无业务收入的空壳,完成了业务与资本的体外循环设计,将我方核心诉求所依据的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移调至法律程序射程范围之外。对方公司董事长作为共同借款人,通过多种方式将资产予以隐匿,致使我方通过正常的诉讼及强制执行程序无法得到偿还,也完成了资金体外循环,实现了避开法律程序射程范围的目的。而且,对方公司及董事长均有未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从客观表现分析,两者都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根本无力偿还欠款。(www.xing528.com)

严峻的客观形势令我方当事人无计可施,若通过正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最终确定可以得到胜诉判决,但执行到位显然无望,两个欠款主体不但没有财产与收入,而且还有大量未执行的强制执行案件,因而只能在传统单纯诉讼模式之外,寻求其他解决方式。对方一系列的谋划设计,就是摆在我方面前的正面防线,犹如固若金汤的马其诺防线一般横亘于前方,我方当事人在两年多时间里,苦思冥想突破该正面防线之策,但丝毫未理清头绪,只能在对方的无尽拖延中焦灼蹉跎。显然,对方巧妙地运用法律手段与程序设计,完全将双方讼争核心问题安置于法律程序的射程范围以外,正常的法律诉讼手段根本无法解决。我方当事人被阻挡在该正面防线前一筹莫展,甚至一度打算放弃法律诉讼手段,真乃山重水复疑无路。该当事人的表现并非个例,面对对方布设的固若金汤的正面防线,如果没有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与驾驭能力,基本上都会停滞于正面防线面前踌躇徘徊,无所作为。有些当事人甚至会天真地通过各种渠道与人脉关系与对方接洽,似乎是在等待对方良心发现的那一刻,显而易见,这种美好期望无异于卖火柴的小女孩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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