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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精要:分配控制与均权控制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联邦能源署变成了全国均权买卖的结算所或经纪人。对石油炼成品的分配没有相应的均权计划。旧油均权计划授权联邦能源署依据例外原则,为不具经营竞争优势的公司提供救助。因联邦能源署准许该公司的部分例外救助申请而否决另外的救助申请,该公司挑战能源署的一系列行政令。法院要求能源部退还新英格兰石油公司在这两个月内缴纳的均权费。最终,这种价格体系、配给控制及均权计划都因其本身原因而宣告失败。

能源法精要:分配控制与均权控制

《1970年经济稳定法》[34]授权总统石油和石油产品进行分配,该措施被认为是维持各公司在采用新旧石油价格之前相对竞争地位的必要步骤。一种担心认为,垂直一体化的大石油公司可能会将旧油据为己有,对其加工和以低于新油能达到的价格出售,并将新油出售给与其竞争的独立炼油商。开始时,行政分配部门(executive allocation authority)实行自愿分配计划,鼓励供应商按比例将短缺的石油和石油产品销售给用户。随着石油和石油炼成品短缺的加剧和自愿分配计划的有限成功,联邦政府开始在不同用户群体之间强制分配已有供应。《1973年紧急石油分配法》要求总统制定具体分配办法,该办法于1974年1月15日生效[35]

根据此分配办法,联邦能源办公室冻结了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1972年的采购量,并在出现短缺时,对石油和石油炼成品的供应量按比例缩减。随后,能源部按照1976年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采购量,冻结分配量。因此,从1974年起,石油的生产和利用各环节上的供应方,应向其采购方销售与1972年等量的石油和石油炼成品。如果石油和石油炼成品的供应方和采购方同意中止其购销关系,应报联邦能源办公室批准。另外,如果新的采购方不能找到供应方,可以向联邦能源办公室申请,以获得指定的供应方和分配额。对一些用户群体指定优先等级,又可能会打乱以1972年供应量为基准的分配制度,这使得整个分配体系更为复杂。例如,农场主、国防部和一些提供重要服务的用户可以按需购买,而不必参照其1972年的采购量和分配额。包括私家车车主的非优先用户,可能购买不到任何石油或汽油。即便是非优先用户不能购买到其1972年的基准量,也要保证满足优先用户的需求。简言之,联邦的分配计划已演变成政府配给制度。

最终,不论炼油商的规模是否隶属于大石油公司,均依照其炼油能力按比例获取原油供应。获得更多配给量的炼油商应将石油出售给配给不足的炼油商。此外,对石油供应短缺的各州,联邦能源办公室及后来的能源部应将一定的供应量划拨给这些州的能源办公室。后来,能源部有权将石油和石油产品的供应,直接调拨到短缺最严重的地区。

在1974年年底实施的均权计划,目的是使得所有的炼油商具有相同的原油成本。主要因为阿拉伯石油禁运引起的石油价格上涨,使得新油和旧油的价差变得非常大。一段时间内,该价差达到每桶8美元。结果是,较之于仅可使用价格较高的新油的炼油商,获得更多低价的旧油的炼油商具有竞争优势。(www.xing528.com)

根据均权计划,炼油商从联邦能源署获取全国平均旧油使用比例的“均权”。如某个炼油商希望使用超过该比例的旧油,它就要从那些具有多余“均权”或旧油的炼油商那里购买“均权”。联邦能源署变成了全国均权买卖的结算所或经纪人。均权计划也存在偏向小炼油商的安排,为其提供更多的均权,以便使它们能够与大的石油公司竞争,见“帕斯卡公司诉联邦能源署”案[36]。对石油炼成品的分配没有相应的均权计划。

旧油均权计划授权联邦能源署依据例外原则,为不具经营竞争优势的公司提供救助。在“新英格兰石油公司诉联邦能源署”案[37]中,争论的焦点是联邦能源署以实行例外救助的名义对旧油均权的处理情况。新英格兰石油公司是一家国外的炼油商和国内的石油供应商。因联邦能源署准许该公司的部分例外救助申请而否决另外的救助申请,该公司挑战能源署的一系列行政令。埃克森公司也加入诉讼,质疑能源部和其前身联邦能源署为新英格兰石油公司提供任何例外救助的权利。因被告的证据不足,对于原告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的申请,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维持联邦能源署的行政令,但不支持该署对新英格兰石油公司于1975年12月和1976年1月提交的救助申请的否决。法院要求能源部退还新英格兰石油公司在这两个月内缴纳的均权费。

在上述期间,在一体化和非一体化石油公司之间、大小炼油商及很多石油生产商之间形成了市场扭曲。国产和进口石油的价差被拉大。一些炼油商认为,双重定价使炼油商承购了更多而非更少的进口石油。此外,美国不同地区的市场也出现了价格差异。为解决此异常现象,能源部获取了对价格管制进行例外救助的授权,见“岩岛石油公司诉能源部”案[38]和“新英格兰石油公司诉联邦能源署”案。均权计划的例外(救助措施)保护了因政府监管受到不利影响的石油公司的竞争地位,见皮特·H.舒克的《当例外成为规矩时:监管的衡平和通过例外制定能源政策》[39]。最终,这种价格体系、配给控制及均权计划都因其本身原因而宣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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