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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的统一进程

时间:2023-07-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届海牙会议的第四专门委员会就国际货物买卖冲突法制度的统一问题开展了工作。在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权问题上,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由各国法律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界限。但对于国内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在多大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则未达成统一的意见。由于本届会议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些问题尚未获得比较统一的意见,该专门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附属委员会负责继续对该领域的法律统一问题进行工作。

中国国际私法的统一进程

第六届海牙会议的第四专门委员会就国际货物买卖冲突法制度的统一问题开展了工作。但在该委员会中,各种观点分歧很大,尤其是对于当事人究竟应享受多大的意思自治权,以及公约应该有多大的地域适用范围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在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权问题上,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由各国法律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界限。但对于国内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在多大程度上限制当事人的自由,则未达成统一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国内的强制法律规定,并不能决定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选择不同法律的权利。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说国内的强制法律规定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只具有任意法的意义,是不符合逻辑的。在国际法律关系中究竟适用什么法律,并不取决于法律的性质,而是取决于法律关系与一国或另一国法律制度的联系。在公约从这一基本点出发规定适用一国法律时,则应以该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也同样适用于法律关系与多国相联系,而这些国家的法律应予适用的情况。

鉴于上述意见的分歧,专门委员会在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问题上,认为公约应该对国内法中的强制规定予以承认。换句话说,如果出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权方面的争议,则由法院依据法院地的冲突法规定所指引的国家的法律去解决。当然对此也曾存在有别的建议,即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www.xing528.com)

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以什么法律作为准据法,专门委员会原则上倾向于采纳国际法律协会和国际商会的建议,即以债的所在地法律(lex debitoris)或合同地法律(lex loci contractus)作为准据法。由于本届会议上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些问题尚未获得比较统一的意见,该专门委员会决定成立一个附属委员会负责继续对该领域的法律统一问题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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