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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判决电商平台积分诈骗案,重塑诈骗罪界限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8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商平台积分诈骗案”进行了判决。本案首次将通过批量账户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网络服务平台积分、红包、优惠券等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厘清了诈骗犯罪与合理利用规则漏洞之间的界限,为今后对类似行为的治理作出了示范。电商平台双倍积分规则并不存在合法操作情形下的漏洞,也不对本案损失的扩大存有过错。

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判决电商平台积分诈骗案,重塑诈骗罪界限

【案情简介】2018年2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商平台积分诈骗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购买了大量电商平台账号,通过在自己控制的网店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电商平台赠送的生日双倍积分,之后又在自己控制的网店使用骗取的积分进行虚假交易,将积分套现,共计套取人民币671万元。本案首次将通过批量账户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网络服务平台积分、红包、优惠券等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厘清了诈骗犯罪与合理利用规则漏洞之间的界限,为今后对类似行为的治理作出了示范。

【案例点评】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分工方式复杂,积分套现数额特别巨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量刑和证据方面的争议,还有如下理论焦点:第一,本案究竟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上的诈骗罪。事实上,财产犯罪往往都具备双重性质,即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第二,电商平台双倍积分规则是否存在漏洞,应否对本案损失的扩大负责。电商平台双倍积分规则并不存在合法操作情形下的漏洞,也不对本案损失的扩大存有过错。第三,网络共同犯罪出现复杂共同犯罪时,该如何厘定被告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此类案件中,应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实质作用为重点,结合具体的组织形式,考察各被告人应承担的责任范围。②在互联网时代,社会“网络化”带来的网络“社会化”使得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然而,在“0”和“1”构造的网络空间里,各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存在较大的争议。传统刑法理论和当前司法部门正面对着网络时代提出的各种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除了借助国家立法部门的法律更新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发挥地方司法部门的司法智慧也应成为一种可资借鉴的解决方案。③在案例指导制度建设持续开展的今天,法院的经典判例势必会影响司法系统对之后同类案件的处理,也将为网络产业和社会群体树立新的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我国刑法理论应当在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之间建立一座由罪刑法定原则搭建的桥梁,善用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等诸多知识资源,努力破解越轨行为的应对难题,全力推动当代刑事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接地气转型和创新性发展,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维护自身尊严之间取得一种动态的平衡。(www.xing528.com)

(点评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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