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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语境构成因素—案件性质,到庭人员及证据掌握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问集中用于法庭调查阶段。(一)审问语境构成因素审判人员既要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罪行进行审问,又要客观公正地发问,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辩解,因此审问语言的选择与把握审问语境因素的关系极其密切。此外,审问语境构成因素还有案件性质、到庭人员以及掌握证据的情况等。

审问语境构成因素—案件性质,到庭人员及证据掌握

审问是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一种方法。即通过对被告人等进行讯问,在了解案情、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依照《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开庭审理时对各类案件被告人的一种问话方式。审问集中用于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是审问的核心部分。

(一)审问语境构成因素

审判人员既要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罪行进行审问,又要客观公正地发问,认真听取被告人的陈述、辩解,因此审问语言的选择与把握审问语境因素的关系极其密切。

庭审时的被告人虽然已经经历了初审、预审阶段,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这时往往是与审判人员首次接触。审判人员在参阅、借鉴公安机关、检察院形成的案件材料的同时,还应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被告人的情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对策。例如,对有犯罪前科“几进宫”的犯罪“油子”,提问时应特别警惕,认真分析被告人答话的真假成分;对案件重大的被告人,应以政策攻心,告知被告人不要隐瞒罪行,不作伪供;对数罪并罚的被告人,应按顺序要求被告人交代清楚每一个罪行的犯罪事实;对多次作案的被告人,要求交代清楚每一次作案的情节经过;对集团犯罪的被告人,要求交代清楚本人的犯罪事实,以及本人在犯罪集团中所起的作用;对承认自己有罪行并已作出某些交代的被告人,仍要其如实交代所犯罪行的具体事实;对否认罪行并申辩自己无罪或者提出反诉的被告人,应让其提出申辩理由,说明无罪的证据,同时也要善于抓住被告人自相矛盾的地方,揭露批驳他的狡辩、不老实。倘若审判人员不管对象,一开始就对被告人作有罪推定:“被告人×××,你把所犯的杀人罪交代清楚!”如果被告人回答:“我没有犯杀人罪,我是正当防卫。”一句话就把审判人员的嘴堵住了。或者被告人产生对抗心理:“法庭既然认定我有罪,还开庭干什么?”便会使庭审陷入僵局。因此把握审问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对待,是审问成功的第一步。

除了少数案件为了法制宣传或教学的需要在法院以外的特定地点(如教学地点)进行审问外,其他一般在法院进行,审问的场所即法庭。法庭是审判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地方,它应该体现出法律的威严、公正和平等。在法庭上,所有到庭者都有自己的法律身份和诉讼地位,各自的言语都要受到法庭的制约。具体说来应做到这样几点:①审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②审问的内容必须紧紧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罪行进行。紧扣发问、出证、质证这三个环节来完成审问。③审问的语气、语调、语汇既要与案件事实相符,又要与法庭的整体气氛一致。④审判人员除了通过审问调查清楚案情外,还负有主持好庭审工作,向听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责任。此外,审问语境构成因素还有案件性质、到庭人员以及掌握证据的情况等。(www.xing528.com)

(二)不同案件的审问语境

庭审中,审判人员要能把握不同案件的审问语境。例如,要把不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同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把思想认识问题同犯罪行为区别开来,把故意杀人罪与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区别开来,把强奸罪同一般的男女两性关系区别开来等,避免简单轻率地下结论。对每一个具体案件,一定要把握住被告人所犯罪行和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的本质特征,针对犯罪性质提问。例如对强奸案的审问,一定要对被告人的婚姻状况、被告人的性心理行为正常与否、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认识与否)以及反抗、搏斗等情况全面把握。

(三)审问的内隐性语境因素

审问的内隐性语境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因素:①被告个人的内隐性语境因素,诸如被告人的社会经历、心理性格、文化程度等。②法庭掌握证据的情况。掌握证据越多越利于审问,掌握证据不多或不足则要求审判人员认真分析原因,防止失误、漏审,利用已获证据尽快找到审问突破口。③审判人员应认真研究和考虑被告人行为的目的、动机、时间、地点和手段等与认定罪行有关的一些因素。在某些案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直接影响犯罪的性质,甚至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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