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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獎懲制度揭秘:出土文獻研究的重要依據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閲”,實指資歷,也就是現在所説的工齡。(竹簡)E.P.T50:14“勞”是指“勞績”,“中功”是指軍功,而且“功”重於“勞”,這與司馬遷所謂的“官有五品”的排列次序是有所不同的。一般詳細記録了某官吏所在單位、所任職務、爵位、姓名、勞績、個人工作能力的鑒定、職務經歷、年齡、身材、籍貫以及住址同任所的距離。這樣詳細的記載,是官吏得到獎懲的依據。

古代獎懲制度揭秘:出土文獻研究的重要依據

1.考核結果

考課是賞罰的依據。“夫有官必有課,有課必有賞罰。有官而無課,是無官也。有課而無賞罰,是無課也。”〔11〕根據政績考核結果評定等級、分出優劣,予以獎懲。如《漢書·卜式傳》載:“(卜式)遷成皋令,將漕最。上以式檏忠,拜爲齊王太傅,轉爲相。”《趙廣漢傳》載:“察廉爲陽翟令,以治行尤異,遷京輔都尉,守京兆尹。”

2.積功勞

《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序》:“太史公曰: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閲。”所謂“以言曰勞”的“以言”,應指“文治”,即坐而論道者。伐,顔師古曰“伐,積功也”,指積小功而够上評定等級者。“閲”,實指資歷,也就是現在所説的工齡。

在漢代,功、勞、伐、閲四等往往彼此不分,有時功勞與伐閲並稱,有時功勞即等於伐閲,如漢代的“功勞簿”,即稱“閥閲”。在邊郡,勞與功是分開計算的,如下簡:

簡二十八:張掖居延甲渠塞有秩候長公乘淳于湖,中功二,勞一歲四月十三日,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年卅六歲,長七尺五寸觻得□□里……(竹簡)E.P.T50:14(www.xing528.com)

“勞”是指“勞績”,“中功”是指軍功,而且“功”重於“勞”,這與司馬遷所謂的“官有五品”的排列次序是有所不同的。

簡二十九:延城甲溝候官,第三十隧長上造範尊,中勞十月十七日,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文,年三十二歲,長桼尺五寸,應令,居延陽里,家去官八十里,屬延城部。E.P.T59:104

簡三十:肩水候官並山隧長公乘司馬成,中勞二歲八月十四日,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武,年卅二歲,長七尺五寸,觻得成漢里,家去官六百里。 13·7

仕宦之途有文有武,“文”、“武”指其人職務經歷而言〔12〕。《漢書·何並傳》載:“並下車求勇猛曉文法吏且十人,使文吏治三人獄,武吏往捕之,各有所部。”《後漢書·左雄傳》:“文吏課箋奏。”居延簡中有“□月,文吏萬歲候長□□”(173·6)皆可證。大抵上述簡牘記録官吏考績,屬於人事檔案。一般詳細記録了某官吏所在單位、所任職務、爵位、姓名、勞績、個人工作能力的鑒定(能書會計,治官民頗知律令)、職務經歷、年齡、身材、籍貫以及住址同任所的距離。這樣詳細的記載,是官吏得到獎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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