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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懸逋與租調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這里的“懸連”與簡文表達的意思明顯不一致。參看圖版,簡1、簡2中釋作“連”的字均漫漶不清,其釋讀值得商榷。另外,“懸”、“逋”二詞在文獻中常常與“租調”組詞,表示拖欠租調等。“懸逋”即文獻中的“逋懸”,指拖欠或拖欠租税。《魏書·辛雄傳》:“一言逋懸租調,宜悉不徵。”將“懸逋”理解爲拖欠或拖欠的租調,與簡1、簡2文意相合。因此,從字形、文意各方面綜合考慮,簡1、簡2中的“連”均應改釋作“逋”。

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懸逋與租調

新近出版的《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中,〔1〕有兩枚簡涉及“懸連”一詞。現録釋文如下:

1.臨湘謹列黄龍元二三年懸連(?)錢准□□斛□升(肆·1286)

2.懸連不見嘉禾元年八月廿九日舉言(肆·1288)

“懸連”一詞見於傳世文獻,《後漢書·章帝紀》“詔以上林池籞田賦與貧人”,李賢注引《前書音義》:“折竹以繩懸連之,使人不得往來,謂之籞。”這里的“懸連”與簡文表達的意思明顯不一致。

參看圖版,簡1、簡2中釋作“連”的字均漫漶不清,其釋讀值得商榷。現録原字形如下:

簡1中的該字,僅存筆劃輪廓,已很難分辨。簡2中的該字,字形更接近“逋”。以下是“連”、“逋”二字較清晰的原字形圖版:“連”、“逋”二字字形儘管相似,通過對比,我們還是能較明顯區分二字。簡2的該字比“連”字明顯少一横畫。

簡1中的該字,僅存筆劃輪廓,已很難分辨。簡2中的該字,字形更接近“逋”。以下是“連”、“逋”二字較清晰的原字形圖版:“連”、“逋”二字字形儘管相似,通過對比,我們還是能較明顯區分二字。簡2的該字比“連”字明顯少一横畫。

在傳世文獻中,“懸”、“逋”二詞意思相近。“懸”,可指拖欠。《魏書·天象志》:“以今春亢旱,請蠲懸租,賑窮乏,死罪已下一皆原宥。”“逋”,亦可指“拖欠”。《漢書·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另外,“懸”、“逋”二詞在文獻中常常與“租調”組詞,表示拖欠租調等。《周書·武帝紀上》:“降宥罪人,並免逋租懸調等,以皇女生故也。”《周書·武帝紀下》:“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懸逋”即文獻中的“逋懸”,指拖欠或拖欠租税。《後漢書·劉虞傳》:“後車騎將軍張温討賊邊章等,發幽州烏桓三千突騎,而牢禀(廪)逋懸,皆畔還本國。”《三國志·吴書·華竅傳》:“到秋收月,督其限入,奪其播殖之時,而責其今年之税,如有逋懸,則籍没財物,故家户貧困,衣食不足。”《魏書·辛雄傳》:“一言逋懸租調,宜悉不徵。”將“懸逋”理解爲拖欠或拖欠的租調,與簡1、簡2文意相合。

除了傳世文獻外,吴簡中亦有“懸逋”二詞連用的例子可作參考,如:

3.懸逋四萬七千九十四斛一斗(肆·1255)〔2〕

再者,由於簡文漫漶不清,《竹簡肆》中存在“逋”字被誤釋成他字的情況,如:

4.府中部督郵移戊午書自(?)言料校文入□連年運雜米合(肆·1265)

以上簡4中釋作“運”字的原圖版如下:

在傳世文獻中,“懸”、“逋”二詞意思相近。“懸”,可指拖欠。《魏書·天象志》:“以今春亢旱,請蠲懸租,賑窮乏,死罪已下一皆原宥。”“逋”,亦可指“拖欠”。《漢書·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另外,“懸”、“逋”二詞在文獻中常常與“租調”組詞,表示拖欠租調等。《周書·武帝紀上》:“降宥罪人,並免逋租懸調等,以皇女生故也。”《周書·武帝紀下》:“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懸逋”即文獻中的“逋懸”,指拖欠或拖欠租税。《後漢書·劉虞傳》:“後車騎將軍張温討賊邊章等,發幽州烏桓三千突騎,而牢禀(廪)逋懸,皆畔還本國。”《三國志·吴書·華竅傳》:“到秋收月,督其限入,奪其播殖之時,而責其今年之税,如有逋懸,則籍没財物,故家户貧困,衣食不足。”《魏書·辛雄傳》:“一言逋懸租調,宜悉不徵。”將“懸逋”理解爲拖欠或拖欠的租調,與簡1、簡2文意相合。

除了傳世文獻外,吴簡中亦有“懸逋”二詞連用的例子可作參考,如:(www.xing528.com)

3.懸逋四萬七千九十四斛一斗(肆·1255)〔2〕

再者,由於簡文漫漶不清,《竹簡肆》中存在“逋”字被誤釋成他字的情況,如:

4.府中部督郵移戊午書自(?)言料校文入□連年運雜米合(肆·1265)

以上簡4中釋作“運”字的原圖版如下:

此字字迹較爲清楚,明顯當釋作“逋”,且“逋雜米”更符合簡文要表達的意思。

因此,從字形、文意各方面綜合考慮,簡1、簡2中的“連”均應改釋作“逋”。改釋後,文意更通暢,一些釋錯或不清晰的文字也可補足。經過修訂後,簡1、簡2新釋文如下:

5.臨湘謹列黄龍元二三年懸逋錢米種領斛數簿(肆·1286)

6.懸逋不見嘉禾元年八月廿九日舉言(肆·1288)

根據簡文格式,簡5、簡6應同屬一組簡册,簡5是該簿書標題簡,簡6可能是與該簿書一同上報的文書中的一枚。

此字字迹較爲清楚,明顯當釋作“逋”,且“逋雜米”更符合簡文要表達的意思。

因此,從字形、文意各方面綜合考慮,簡1、簡2中的“連”均應改釋作“逋”。改釋後,文意更通暢,一些釋錯或不清晰的文字也可補足。經過修訂後,簡1、簡2新釋文如下:

5.臨湘謹列黄龍元二三年懸逋錢米種領斛數簿(肆·1286)

6.懸逋不見嘉禾元年八月廿九日舉言(肆·1288)

根據簡文格式,簡5、簡6應同屬一組簡册,簡5是該簿書標題簡,簡6可能是與該簿書一同上報的文書中的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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