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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相關簡例解析及報酬支付方式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吴簡中支付勞力的報酬一般稱作“直”、“禀”,按月發放,多在四斛以下,東牌樓東漢簡中有簡例“出錢·雇東津卒五人四月直”,明顯與簡19—27所記不同。米作爲重要的物資,在市場交易中逐漸成爲一般等價物,並爲官民普遍接受。地方各省铸造,背铸局名及币值。如果簡27與35存在對應關係,簡35就可能衹是李和市布的一部分,尚不足一半。由於市布簡中除“潘羜”、“李珠”、“李和”外,未見其他姓名,目前無法找出更多的簡例。

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一輯:相關簡例解析及報酬支付方式

在發掘簡第2、4盆中,還出現有與“布賈”有關的“出米簡”,如下:

19.出米五斛四斗雇男子潭元布賈(肆·1405/2)

20.出米二斛七斗雇男子程勸布賈(肆·1506/2)

21.出米五斛雇男子沅香布賈(肆·3196/4)

22.米二百六十七斛雇監丁布賈〔79〕(肆·3242/4)

23.出米八斛一斗雇男子程□布賈(肆·3438/4)

24.出米卅三斛三斗雇魁□陵布賈(肆·3473/4)

25.出米卅三斛八斗〔80〕雇魁吴鹿布賈(肆·3474/4)

26.出米五十九斛四斗雇監吴句布賈(肆·3728/4)

27.出米五斛雇男子李和布賈(肆·3904·11/4)

28.右出米合三百卅五斛六斗雇昌鄉民廿人所〔81〕市布賈掾區能主(肆·3903·10/4)

這些簡字迹風格、形制大體一致,長約24.1±0.1釐米,寛約1.3±0.1釐米,編痕間距長約7.7±0.2釐米,應是從同一簿書中離散的。簡27與28一起出現在揭剥位置示意圖肆·圖17之中,前後相連,簡28應是對簡27這類“出米簡”的統計簡。值得留意的是,這兩枚簡在揭剥圖左側,與右側竹簡稍有距離,相比右側竹簡簡文,其墨迹較濃,字迹更規整,内容也不同,這兩類簡應分屬於不同的簿書。

簡19—27云出米“雇……布賈”,從簡28出米“雇昌鄉民廿人所市布賈”來看,其簡文完整形式應爲出米“雇……所市布賈”,與此格式相仿的簡例如下:

29.已入四萬三千一百雇桓王〔82〕廟所市絹絳布賈壹·6386)

30.三千五百雇□所市叁·6786)

31.錢合卅五萬三千五百給雇二年所市麻一千四叁·7005)

32.……萬雜米雇所市賣〔83〕□□(肆·1530)

簡29—32即用錢、米購買絹、布、麻等物資。“雇”,按《後漢書·宦者傳·張讓傳》“發太原、河東、狄道諸郡材木及文石,每州郡部送至京師,黄門常侍輒令譴呵不中者,因强折賤買,十分雇一”,李賢注:“雇謂酬其價也。”〔84〕“雇”有購買、給價之意。“賈”,按《漢書·食貨志》“其後,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顔師古注:“賈讀曰價。”〔85〕所謂出米“雇……所市布賈”,即倉出米以作爲“……所市布”的雇價,也就是出米支付吏民所市布的價值。“雇價”一詞見於《魏書·食貨志》:“别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86〕這裏的“雇價”,爲給直,支付報酬的意思。吴簡中支付勞力的報酬一般稱作“直”、“禀”,按月發放,多在四斛以下,東牌樓東漢簡中有簡例“出錢·雇東津卒五人四月直”(130),明顯與簡19—27所記不同。因此,“雇……所市布賈”應非支付勞力報酬,而應是購買布匹的給價。

簡19—28是官府出米市布,吴簡中也有官府出售布匹而獲得米的簡例,如下:

33.入四年品布賈米十九斛二斗(叁·1877)

34.入吏免昂嘉禾四年備嘉禾元年品布賈米四斛(叁·2004)

三國時期因糧食相對短缺,“米”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吏民在繳納錢和布時,官府允許“准入米”,但未見米折成錢、布繳納。由此看來,比起錢、布,官府更看重米。米作爲重要的物資,在市場交易中逐漸成爲一般等價物,並爲官民普遍接受。〔87〕

既然簡19—28所記録的是出米市布,市布簡中就當有對應簡。我們找到一組以人名“李和”爲關聯的簡,如下:

27.出米五斛雇男子李和布賈(肆·3904·11/4)

35.入西鄉入後所市布三丈九尺嘉禾元年九月十日楊溲丘李和付庫吏殷連(叁·480)〔88〕

按嘉禾四年田畝布與准入米的换算標準,一匹布准入米二斛(參簡4·78),那麽,出米五斛應購得布二匹二丈。如果簡27與35存在對應關係,簡35就可能衹是李和市布的一部分,尚不足一半。由於市布簡中除“潘羜”、“李珠”、“李和”外,未見其他姓名,目前無法找出更多的簡例。然而,出米市布是獲取布匹的另一手段,值得引起注意,那些没有記録出錢市布,由鄉丘吏民繳納市布者,很可能就是出米市布的記録。

【注释】

[1]本文爲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簿書整理與研究”(12CZS006)的階段性成果。

【注释】

〔1〕拙作《走馬樓吴簡采集庫布賬簿體系整理與研究——兼論孫吴的户調》,《文史》2012年第1輯,第53—110頁。下文有關該文中的觀點,不另出注。

〔2〕《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肆〕》《前言》、附録一《總説明》,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756頁。

〔3〕編號“肆·4719·112/5”中,“肆”爲卷數,“·”後依次爲出版簡號、揭剥圖編號,“/”後爲盆號。

〔4〕發掘簡第1盆中品布入受荊下端的布匹長度多記録在庫吏“殷連”姓名之間的留空處,而“關丞”之下爲“祁”的署名,此應爲簡文的一般格式。而此“關丞”之下“一匹”和“祁”並簽,核對圖版,該簡“殷連”姓名之間的留空狹窄,“關丞”之下留空較多,或因此故,布匹長度和署名皆簽寫在“關丞”之下。

〔5〕“年八”,原釋作“十一”,核對圖版,“八”字可辨識,“八”、“一”形近易訛,據改。

〔6〕阿部幸信:《長沙走馬樓吴簡所見的“調”——以出納記録的探討爲中心》,《吴簡研究》第三輯,中華書局,2011年,第236頁;沈剛:《長沙走馬樓三國竹簡納布記録析論》,《史學月刊》2010年第10期,第30頁。

〔7〕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9頁;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67頁。

〔8〕該木牘圖版參見《湖南長沙三國吴簡(五)》,重慶出版社,2010年,第28頁。

〔9〕“元年”,原釋作“二年”,今據圖版改。

〔10〕“連”,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11〕“六”,原釋作“三”,核對圖版,字迹殘存半邊,吴簡中“三”字末筆最長,而該字末筆短,依字形,當作“六”,今據改。

〔12〕“旦”,原釋作“□□□”,今據圖版改。

〔13〕“布匹”,原釋作“米(?)”,今據圖版及格式改。

〔14〕“主”,原闕釋,核對圖版,殘存字痕,今據補。

〔15〕“匹”,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16〕“新”,原釋作“鄉”,核對圖版,字迹殘缺,今據格式改。

〔17〕“承五月簿餘”,原釋作“□田董”,今據圖版改。

〔18〕“承”,原闕,今據圖版補。

〔19〕“元年”,原釋作“六年”,“元”、“六”形近易訛,今據圖版改。

〔20〕“七匹□尺”,原釋作“……”,今據圖版改。

〔21〕簡壹·4566記有“閏六月卅日□□□□□”,核對圖版,無誤。“閏六月”與陳垣《魏蜀吴朔閏異同表》不合,吴簡中干支紀日多與陳表歧異,值得綜合探討。或者,“閏六月”意爲“閏、六月”,即嘉禾二年閏(五)月和六月。

〔22〕“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23〕“卅”,原釋作“廿”,今據圖版改。

〔24〕“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25〕“東”,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26〕“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27〕“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28〕“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29〕“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www.xing528.com)

〔30〕“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1〕“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2〕“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33〕“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4〕“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5〕“西”,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6〕“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37〕“元年布”,原釋作“布□百”,今據圖版及格式改。

〔38〕“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39〕“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40〕“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41〕“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42〕“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43〕“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44〕“桑鄉”,核對圖版,疑作“中鄉”。

〔45〕“七”,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46〕“一寸”,核對圖版,疑爲編繩痕迹。

〔47〕“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48〕“桑鄉”,核對圖版,疑作“中鄉”。

〔49〕“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51〕“中”,原闕釋,核對圖版,簡底殘存字迹,今據補。

〔52〕“鄉元年”,原釋作“□武□”,今據圖版改。

〔53〕“中”,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54〕“入”,原加斷簡符號“”,核對圖版,簡完,今據圖版及格式改。

〔56〕“新”,原釋作“□鄉”,今據圖版及格式改。

〔57〕“□□”,原釋作“……”,核對圖版,二字筆迹模糊不清,或爲“右新”二字,據改。

〔58〕原釋作“……”,核對圖版,簡牘天頭留空,據删。

〔59〕“□□入……”,核對圖版,殘存左半字迹,或因破莂所致。

〔60〕“見”,核對圖版,參照此類簡文格式,當作“其”。

〔61〕“四”,原釋作“卌”,今據圖版改。

〔62〕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第1566—1567頁。

〔63〕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第1566頁。

〔64〕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第66頁。

〔65〕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第857頁。

〔66〕參見拙作《走馬樓吴簡庫錢賬簿體系復原整理與研究》,第五届中國中古史青年學者國際研討會論文,北京,首都師範大學,2011年8月;《走馬樓吴簡庫皮賬簿整理與研究》,《北大史學》第16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6—45頁。

〔67〕吴簡中的檢校符號還包括朱痕、朱筆、“中”、“已”等,倉米賬簿的檢校比庫賬簿更爲複雜,相關研究可參伊藤敏雄:《長沙吴簡中の朱痕·朱筆·「中」字について》,《長沙吴簡研究報告 2009年度特刊》,2010年2月,第87—94頁;《長沙吴簡中の朱痕·朱筆·「中」字について(その2)》,《長沙吴簡研究報告 2010年度特刊》,2011年12月,第11—17頁。

〔68〕“布”,原釋作“衣”,今據圖版及格式改。

〔69〕“領”,原釋作“承”,今據圖版改。

〔70〕“入”,核對圖版,字迹模糊,難以辨識,疑作“用”。“出用 無”在吴簡承餘新入簿中常見,如簡壹·5629、5676。

〔71〕“所”,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72〕“元年”,原釋作“二年”,今據圖版改。

〔73〕參見拙作《走馬樓吴簡庫錢賬簿體系復原整理與研究》。

〔74〕“得”,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75〕“四”,原闕釋,今據圖版及數值關係補。

〔76〕“得”,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77〕“布”,原闕釋,核對圖版,字迹依稀可辨,今據補。

〔78〕《初學記》卷二七引《晉故事》,中華書局,1962年,第658頁。

〔79〕“賈”,原釋作“價”,今據圖版改。

〔80〕“八斗”,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81〕“所”,原闕釋,今據圖版補。

〔82〕“雇桓王”,原釋作“□龍□”,核對圖版,“王”字可辨識,“桓王廟”又見簡壹·6880,“雇”字依稀可辨,簡壹·6037“出三年酒租錢四萬三千雇桓王”,爲相近簡例,今據改。

〔83〕“賣”,核對圖版,字迹模糊,疑作“賈”。

〔84〕《後漢書》卷六八《宦者傳·張讓傳》,中華書局,1965年,第2535—2536頁。

〔85〕《漢書》卷二四上《食貨志上》,中華書局,1962年,第1135—1136頁。

〔86〕《魏書》卷一一〇《食貨志》,中華書局,1974年,第2858頁。

〔87〕簡壹·3733云“萬四千斛直一千八百付庫吏殷連當市二年調布”,米在交付庫吏殷連市調布的過程中,有時還存在米折算成錢這一環節。

〔88〕有關李和納布的簡牘還有“入東鄉嘉禾二年布一匹嘉禾三年五月七日龍穴丘男子李和付庫吏”(壹·7888)、“十七日龍穴丘李和付庫吏殷”(貳·5355),後簡出現在品布入受莂聚集出現的第20盆中,前後皆爲品布莂。這些都應是繳納的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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