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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与经济法治的关系:探讨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改革进程回顾4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前四次重大改革中对改革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确定,是以五个直接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三中全会为标志的,即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

经济改革与经济法治的关系:探讨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改革也是“变法”的范畴:改变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在法律上,就是改变约束人的自利行为的法律规则,或者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排除妨碍人们获取正当权益的制度和规范。我国的改革,尽管其初始阶段主要在经济领域,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当经济领域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改革必然转向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从法律制度层面着手,改革和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并以此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进步。可以说,我国的改革与法制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改革奠定了实行法治的基础,法律为改革提供依据,法律在改革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在如何看待法的功能上,存在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不仅是维护既定秩序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工具;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而不在于变革。前者一般被称为“现代化范式”,后者被称为“本土化范式”。现代化论者认为,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统治社会的精英集团往往通过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来实现社会的现代化变革与发展的目标,其中有法律先导论、法律干预论、法律主导论等观点。本土化论者反对法学界盛行的这种积极论法律功能观,主张重新理解法律的功能,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法律,可以发现,法律的主要功能也许并不在于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大致可以确定的行为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法律从来都是社会中一种比较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种变革的力量”。在本土化范式看来,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并不总是成功的,相反,一些初看起来并不激烈的甚至保守的法律制度变革却获得了成功。对于社会而言,频繁地变法不仅会打乱旧的秩序,甚至会打乱在现代化进程中可能正在形成和生长着的回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规则,使社会生活无法形成秩序;“对于生活在变革时期的一个个具体的、生命有限的个人来说,他们的感受往往是,频繁地变法不是在建立秩序,而往往是在破坏秩序;频繁地变法不是在建立法治,而是在摧毁法治。”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改革进程

回顾40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前四次重大改革中对改革突破口或重点任务的确定,是以五个直接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三中全会为标志的,即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建设的教训,提出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国民经济就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针对经济管理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的严重缺点,提出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以农村土地改革为突破口和重点任务的;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转变,是改革开放的开端,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明确提出实现现代化就是要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从此,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由于当时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十分薄弱,发展生产力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把农业生产搞上去,加之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较为薄弱的部分,是改革易于突破的环节。因而,农村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初始阶段的突破口和重点任务。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方针政策,着眼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是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将“按照正确对待外国经验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走自己的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确立为改革的基本任务;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实行政企指责分开、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等经济改革的措施。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此为依据展开的第三轮改革,确定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为突破口。此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该文件明确提出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经济体制,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期的伟大历史任务;并就加强法制建设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做到改革开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20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www.xing528.com)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此为依据开启的第四轮改革,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突破口。该文件针对我国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的问题,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提出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投资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这些总体部署中,多项内容涉及经济法律制度与经济发展。在处理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关系中都需要通过法律规则加以具体化、规范化,这些法律规则只要是规范政府经济职能与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边界的经济法律制度。

2020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要继续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保持勇往直前、风雨无阻的战略定力,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动力。

(二)经济改革与法制变革的互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在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领域初步建立了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如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改善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一系列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这些法律制度对协调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平衡小企业与垄断企业地位,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良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相关宏观调控法律的制定,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对市场的导向,使“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结合,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功能,在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体制进行法制化改革,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从经济法建设与经济改革的过程看,经济法实践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是基本一致的:一方面,经济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经济法生成和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经济法实践也为经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与法律改革以及法治国家建设表现出了更加复杂的现象:改革初期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并不是来源于推行法治的结果,甚至是相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在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实现的,可以说,该阶段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改革的产物。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尤其是我国经济逐渐融入全球经济竞争后,法治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地加强了,法治将是我国长期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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