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当事人承担违约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等。具体适用哪种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要求加以选择。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
继续履行,是指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继续履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特定标的物已经灭失,提供劳务的一方当事人已经死亡等。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如演出合同、科研开发合同,它们的标的是提供特定的劳务等。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补救措施并不能免除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
(四)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也具有惩罚性。在当事人一方违约,但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金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当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违约数额时,违约金具有实际补偿的作用;当违约金超过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时,则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作用。(www.xing528.com)
(五)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就是指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但二者不能同时并用。
案例7-16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5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7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6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5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7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10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7月8日将10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7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5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7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5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5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7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10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甲公司7月20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3)乙公司10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提示:
(1)甲、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双方虽然未签字盖章,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
(2)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当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先履行一方可以暂停履行。
(3)乙的要求合法。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违约行为,即追究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任事由,本案中不存在免责事由,所以乙的要求合法。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丙不具备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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