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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幼儿游戏研究:理论创新与实践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游戏看作是学习之后的放松和休息。现代狭义上的“游戏”概念主要集中于儿童这一特定范畴,尤其指幼儿阶段。然而,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游戏的概念界定不一而同。因此,游戏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儿童认知和心理准备的有机结合。此外,对幼儿游戏概念的理解也应当结合游戏的历史渊源和广义内涵。简言之,游戏产生于个体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游戏应当是人类心理、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集合体。

中华传统幼儿游戏研究:理论创新与实践

追溯游戏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自从有了人类文明以来,就有了游戏的存在。换言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游戏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游戏的字面意思为游乐嬉戏。《尔雅》曰“游,戏也”,又曰“戏,谑也”“谑,戏也”。“谑”读作“xuè”,本意是指尽兴地游乐,该文字在《尔雅》和《诗经·卫风·淇奥》等文献均有记载。传统或广义上的“游戏”概念,并非特指儿童做游戏。《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曰:“夫婴儿相与戏也,以尘为饭,以涂为羹,以木为胾,然至日晚必归饷者,尘饭涂羹,可以戏而不可食也。”这段话的意思是,小孩在一起做游戏时,把尘土当饭食,用泥巴当肉汁,用木头当肉块。但他们到了晚上是一定要回家吃饭的,因为泥巴做的饭菜可以玩耍,却不能真吃。显然,这里的“戏”侧重的是玩耍。其引申意思还包含了一种心理上的愉悦与放松。《学记》中也曾记载:“藏焉修焉,息焉游焉。”译为:学习时需要努力进修,休息时就应当尽情游乐。将游戏看作是学习之后的放松和休息。

现代狭义上的“游戏”概念主要集中于儿童这一特定范畴,尤其指幼儿阶段。然而,不同学者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对游戏的概念界定不一而同。概括起来,可以大致划分为游戏的文化界定、社会界定与心理界定三类。

有学者基于文化哲学的视角,认为儿童与游戏都是文化性的存在,儿童是“游戏人”同时又是“文化人”,儿童游戏就是儿童的生活,就是儿童文化。也有学者将游戏的本质看作是儿童的生活,游戏早期教育的价值就是使教育向儿童有灵性的生活回归。孙岩曾发表一篇名为《虚拟游戏:儿童游戏的一种文化延伸》的文章,其中提道:“游戏是儿童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是人类文化的表现形式。虚拟游戏在文化承载方式上延续了儿童游戏的文化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使儿童得到一种心理补偿和后续性发展的可能。”(www.xing528.com)

社会学角度解释儿童游戏的学者认为:儿童游戏是一种社会化机制,它通过建构映射真实的生活世界之社会结构的“游戏社会”,规范的社会化,互动模式的社会化,以及角色扮演等功能方式,将作为游戏主体的儿童,经由“游戏社会”中游戏实践的中介,社会化为具有社会性的个体,从而为儿童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化创造了实践条件。因此,游戏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游戏在儿童自然人与社会人之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只有从生态学视角出发还原儿童游戏生活的“真实情景”,才能实现真正的“意义建构”。

游戏的心理界定则从人性角度突出强调了游戏是儿童的基本生理和心理需求。有学者认为,儿童游戏的本质在于人在潜意识中倾向于获得主动地位而对某一活动进行控制的体验,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协调统一。也有学者持类似的观点,指出游戏是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的必然,是其在不可控制和不确定的世界中寻求自我控制感和一定程度的确定性的必然途径。因此,游戏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儿童认知和心理准备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以往研究对游戏概念的界定包括了“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而笔者认为,对游戏的界定可以存在不同的视角,但不应当局限于某一种视角。此外,对幼儿游戏概念的理解也应当结合游戏的历史渊源和广义内涵。简言之,游戏产生于个体生理和心理的基本需求,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游戏本身蕴含着一定地域和民族的文化与社会属性。而在毕生发展的早期阶段,游戏则是儿童本能地吸收外界信息,获取知识和了解社会规则的最佳途径。游戏应当是人类心理、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集合体。鉴于研究的目的和所涉及的范围,本书所探讨的游戏是“狭义”范畴内针对幼儿的游戏概念,它指的是幼儿凭借已有的知识、经验,借助各种玩教具和辅助设施,通过身体运动和心智活动,反映并探索周围世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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