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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关税政策与国内产业保护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护关税政策,就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关税的政策。李斯特认为,对进口进行限制,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手段。最早提出反对保护关税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的是重农主义经典作家。可见,亚当斯密极力反对保护关税政策,主张完全自由贸易。新中国实行的是保护关税政策,同时根据形势需要和时代特点作适当调整。

保护关税政策与国内产业保护

关税政策是国家运用关税为达到其特定经济政治目的而采用的行为准则,是国家经济政策、政治政策和社会政策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自从关税产生以后,人们就该采用什么样的关税政策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了保护关税政策和自由关税政策两大阵营。保护关税政策,就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关税的政策。保护关税政策最早产生于重商主义理论体系中,18世纪开始,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保护关税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完善。1791年12月,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在他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指出,在发展中国家,征收临时性关税是正当的,因为它能减少工业制成品的进口。由于这些国家在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工业产品成本高,关税保护使其免受发达国家相关产品的竞争,从而获得发展的机会,并降低生产成本。1841年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提出了一套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后进国家服务的保护关税理论。李斯特认为,对进口进行限制,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是抵御外国竞争、促进国内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手段。尽管在该政策实行之初,会使得国内生产率方面有所降低,物价上涨,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但这是发展本国工业的一个条件。为了生产力的发展,暂时在消费上作出牺牲是必要的、值得的。李斯特指出:保护关税制度不是不足取或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落后国家发展经济的一种十分必要的工具。“二战”后,许多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认为,保护性关税有利于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自由贸易不利于发展中国家。自由关税政策就是以降低或免征关税等方式,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发展的政策。除降低或免征关税外,自由关税政策还含有政府不加干涉或限制之意。最早提出反对保护关税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的是重农主义经典作家。魁奈在其《赋税论》中强调指出:“对输出和输入的一切赋税,阻碍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一切禁令和一切规定,都会使国家的财富总量和君主的收入减少。对贸易和粮食生产会造成损失的一切赋税,都是极其有害的[3]。”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古典经济学主要代表也反对关税保护政策。亚当·斯密在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认为保护关税是一种人为的阻碍经济交往的工具,对各国经济的自然秩序极具危害。“一切进口税都有这种流弊,它使国内产业趋向不自然的方面。如果在某一方面使用较多的成本,势必减少可用于其他方面的资本。但出口税有更大的有害影响。西班牙的贫穷,出口税就是一大原因。他们不知道把负担加在出口货上,就会限制这些货物的消费,因而妨碍国内产业[4]。”可见,亚当斯密极力反对保护关税政策,主张完全自由贸易。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权威俄林在其所著的《地区间贸易与国际贸易》一书中也指出:“关税如同国际贸易的其他障碍一样,起着限制贸易的作用,使得国际生产分工难以开展[5]。”新中国实行的是保护关税政策,同时根据形势需要和时代特点作适当调整。建国之初,为了保护我国幼稚工业的发展,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贸易歧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实行贸易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改革开放后,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指导下,我国对关税制度进行了改革。1985年,我国海关工作的指导思想由“防范为主”转向“促进为主”,即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科技、文化交流。为适应当时形势,我国提出关税政策的原则是:贯彻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体现鼓励出口和扩大必需品的进口;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国家的关税收入。据此,我国全面修订了进出口税则,并出台了一系列减免优惠措施。1992年1月1日起,为适应国际惯例,我国海关商品分类改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商品分类及编码,相应地对进出口关税税则也作了修改。1994年,我国对关税政策改革提出了新的方针,即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和公开的进出口关税,全面清理税收减免规定,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创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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