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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价值发现与国家档案文化观的形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能当时的学者们会互相交流传阅由教会与国家保存的档案资料。虽然国家档案文化观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国档案界的广泛认可,但它毕竟是人类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在不同国家的文化环境中就会产生不同的表现。

档案价值发现与国家档案文化观的形成

在公元8世纪初至公元14世纪间,统治欧洲的是一种权力重叠和权威分散的政治体系,即欧洲封建制,其总体特征体现为,它是一个在关系和义务上彼此制约的、由一些分化为许多小规模自治体的统治系统组成的网络。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各种冲突,西方基督教世界开始面临来自世俗政权的强有力挑战,围绕要求获得更广泛和深入的政治权力的斗争已日趋激烈,从15世纪到18世纪,欧洲各国出现不少行政权力集中化的中央集权国家,现代国家的概念才得以产生,从而为国家(民族)认同——这一新的政治认同形式的发展开辟了道路。[54]西方学者认为,民族可以分为文化民族与国家民族两大类,前者主要基于某种共同的文化经历而凝聚起来,而后者首先建立在一种普遍的政治历史与法规的统一力量之上[55]档案学与历史编纂学的联姻,促使社会各界开始注重利用档案文献来挖掘、弘扬政治和文化遗产

当为反对因革命而引起的平均趋势及反对拿破仑外来统治而斗争的时候,民族主义开始得到发展。欧洲人民逐渐意识到他们的民族独立,而且开始把民族的历史作为在民族危机时振奋精神的财富浪漫主义开始炫耀他们的过去,他们的艺术作品,他们的文学及纪实性的纪念物。出版纪实性的材料,以便于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历史,从新发现的材料里编纂史志,这些便成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编史工作的重要目的。[56]

经历长期民族主义、国家主义思潮的洗礼,欧美各国档案工作者逐步将档案工作“看作是革命后的欧洲在民族国家建设事业的组成部分”,“旧档无用论”[57]的观点遭到抛弃,档案是国家文化财富的理念逐步形成并受到重视。国家档案文化观包含对如下两个观点的认同:第一,档案是国家政府机构行政管理的产物,对其加以保管能够为今后的行政管理提供参考;第二,档案是国家和人民的文化财富,是了解国家历史、形成国家与民族认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源泉。档案作为行政管理工具的价值,在近代国家档案馆尚未产生之前就已经受到充分的重视,古希腊时期神庙档案馆和中世纪教会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体系证明了这一点,而档案文化价值的官方认同源自法国政府当局对历史文件价值的承认。法国大革命初期,激进的革命派认为旧制度遗留下来的一切皆为无用的东西,因此摧毁“带有奴役痕迹的东西”成为他们打击封建等级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792年6月,法国著名哲学家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人物孔多塞发表演讲时说:“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日子的周年纪念,正是在这一天,制宪议会通过摧毁贵族制而最终确立了政治平等的结构。也正是在这一天,在首都,理性之火在路易十四雕像之下烧毁了那些证明贵族这一社会等级之虚荣的卷宗众多的法令。在公共图书馆、审计法院、教务会和系谱学者家中还有其他残余。应该将这些残余物一同销毁。”[58]保守分子则认为,无须毁坏实体遗迹就可以将旧政权的价值理念消除,并将其快速转入官方的反传统主义当中。1794年,格雷古瓦主教发表了《关于公共纪念碑的铭文的报告》,发明了“破坏文物”(Vandalisme)这一新名词来谴责扩大化的反传统主义行为,并认为这与历史上哥特人和汪达尔人对古罗马艺术的毁坏相提并论[59]。最终法国政府采纳了保守派的建议,“新的遗产意识围绕着前人遗产的保存和将它们传递给后代的道德上的迫切性而展开。遗产并不是一种今人可随意处置的财产,而是一种寄存物”[60]。格雷古瓦的报告被翻译成德文、英文,法国的遗产理念在整个欧洲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受其影响,公共历史文件被视为一种遗产的观念得到认同:

大革命至关重要,是它确立了档案的概念。“旧制度”时期的社会是无法理解档案的含义的,那时的文件不会失去时效性。档案的权威性并不是由其真实性决定的——因为其真实性受到档案持有机构权威性的保证——而是由其古老性产生的。可能当时的学者们会互相交流传阅由教会与国家保存的档案资料。但在古代法国,资料交流在最好的情况下被视为一种恩赐与奢求,要经历繁复的程序,而且常常无果而终。……只有在当局不再需要一些文件时,它们才会变成档案[61]。(www.xing528.com)

正如法国学者所言:法国大革命创造了我们今天意义上的档案,也就是说有关已结束的过去的文献,“数量巨大的国家文件……失效了,并……可以自由处置”。从一个关于过去的新视角来看,这些档案文献成为遗产的基本部分。[62]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遗产要求,国家档案文化观形成,并以立法方式确立了国家保护档案文化遗产的公共职责,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

早期欧洲国家在档案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职责主要限于官方的公共档案,“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档案工作者的语言中,档案一词通常仅仅指的是由公共机构,或至少是由已经建立的机构如法庭、教会和大学形成的文件,并不包括私人和家庭文书、个人的信函以及类似的文件”[63]。19世纪末期开始出版的早期档案学著作对“档案”的定义也表明了这一点。1898年荷兰档案学者缪勒、裴斯、福罗英三人所著的《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即《荷兰手册》,被后世学者誉为“现代档案人员的圣经”)就认为,档案全宗“是下列各种文件的整体,这些文件便是一个行政单位或它的一个行政人员所正式受理或产生的,并经指定由该单位或该行政人员保管的书面文件、图片和印刷品”[64]古典档案学者的代表性人物、英国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在其1922年出版并于1937年再版的《档案管理手册》一书中指出:“档案是在某一行政管理或行政事务(无论为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实施过程中所拟就或使用,成为该事务过程的组成部分,事后由该事务过程之负责人或其合法继承者保管以备不时查考的各种文件。”[65]这一时期,档案的文化价值也开始在档案定义中有所体现。1928年,意大利档案学者卡萨诺瓦在出版的《档案学》一书中认为,档案是“文件的系统累积物,此种文件为某一机构或个人在其活动中所产生,并由该机构或个人为实现其政治、法律或文化上的目的而保存”[66]

虽然国家档案文化观作为一种基本理念得到了世界各国档案界的广泛认可,但它毕竟是人类文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在不同国家的文化环境中就会产生不同的表现。20世纪上半叶,苏联档案界以“国家档案全宗”这一全新概念阐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所有档案文化财富的集中统一管理思想,体现了档案的国家所有权性质。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加拿大公共档案馆自1872年第一任馆长道格拉斯·布里默开始,便形成了由公共档案馆同时收集公共档案与私人档案的文化传统,不仅强调了档案馆作为公共机构业务活动记录证据的守护者这种“官方角色”,而且突出了档案馆作为国家记忆和历史特征的保管者这种“文化作用”[67]。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查尔斯·安德鲁斯(1863—1943年)的言论代表了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对国家档案文化观的认知:“构成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真实历史的,并不是那些偶然的插曲和浮在表面的事件,而是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本质面貌,对于这一点认识得越清楚,档案就越会得到重视和妥善保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被认为已经完全掌握了自己的历史,除非是他们那些被收集起来、妥加照管并整理得便于研究者调阅和查考的公共文件经过系统的研究,其内容的重要性得到了肯定。”[68]国家档案文化观的成熟与发展,推动了世界各国公共档案意识的增长,促进了各国国家档案馆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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