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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中国国际投资协定在不断发展,但是其对于劳工权的保护却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仅关于劳工权的直接规定缺乏,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法条款以及程序方面所表现出的不足也对劳工权的保护造成了阻碍。可以说,中国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为吸引外资和经济发展,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

如前所述,从国际投资协定产生上来看,双边投资协定是发达资本输出国制定的,是为其对外经济政策服务的工具。从一开始,双边投资协定就以保护资本输出国及其海外投资者的权益为主旨,其内容反映的是资本输出国的意志,强调的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外资保护义务,协定在涉及国家责任方面是片面的,这是其先天的、不可磨灭的深刻烙印。双边投资协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这一先天性特点限制了东道国国家主权的行使,削弱了主权国家对外资的监管,更谈不上保护东道国劳工的权利。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际投资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外资和外国投资者,其所创设的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也是围绕这一目的服务的。BIT涉及的国家责任是片面的,BIT的法律条款对资本输出国比对资本输入国有利,其目的是保障国际投资自由化,中国对外签订的BIT,作为国际投资法制的一部分,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国际投资自由化的“烙印”。中国早期签订的BIT只能说还处于投资自由化的萌芽阶段。在1997年以后签订的一系列BIT中,投资自由化的特征日趋明显:第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了吸引外资,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加大了对外资的保护力度,如BIT调整范围的扩大、各项待遇标准的到位、投资保护水平的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更为有效、投资自由化力度的加强。虽然中国国际投资协定在不断发展,但是其对于劳工权的保护却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仅关于劳工权的直接规定缺乏,现有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法条款以及程序方面所表现出的不足也对劳工权的保护造成了阻碍。(www.xing528.com)

第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国实施了“走出去”战略,随着中国海外投资的数量不断增长,中国对外签订的国际投资条约的目标开始发生变化,不再着重于对外资进行管制,而是转变为促进投资自由化。这一方面为中国海外投资及投资者在法律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吸引外资,中国政府转变了传统立场,改变了强调东道国管制外资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为外资提供东道国国内法上的投资保护与自由,从而签订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投资自由化的国际投资协定。近十年来,中国双边投资协定注意吸收、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而且协定条款本身的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强,缔约实践有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说,中国签署的国际投资协定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为吸引外资和经济发展,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这种投资自由化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东道国国家主权的行使,削弱了主权国家对外资的监管,阻碍了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东道国劳工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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