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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工权又称劳工权利或工人权利。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就是劳动者的权益。劳工权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劳工权利的内涵有所不同。早期的劳工权益的国际保护,是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之间激烈的贸易竞争与劳工权益保护要求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因此,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中保护劳工权益,从而减少其遭受侵害的风险和程度,成为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现实问题。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劳工权保护问题研究成果

劳工权又称劳工权利或工人权利。现代劳动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的作用下所形成的,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权利以及所履行的劳动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就是劳动者的权益。[1]具体到劳工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的劳工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广义上的劳工权,则泛指所有的与劳动者因劳动而产生的各项权利,包括劳动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集体谈判权、物质帮助权等。劳工权利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背景条件下,劳工权利的内涵有所不同。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社会关于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至少150多年以前。早期的劳工权益的国际保护,是与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的。19世纪前半期,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增强其国际竞争力,有些国家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童工或延长劳工的工作时间,对劳工保护带来了不利影响,[2]因此主张国际劳工立法,使各国共同遵守,以消除国际竞争给劳工劳动状况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这种影响,从19世纪后期开始,主要的工业国家对此进行反复的国际磋商,但并没有多大进展。国家之间激烈的贸易竞争与劳工权益保护要求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3]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的和平会议上,由于与会者对“各国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地位,采取支付工人低微的薪水以及象征性的保护方式,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4]的统一认识,使劳工问题成为当时首批处理的国际问题之一,国际劳工组织(ILO)也因之于1919年作为《凡尔赛和约》的一部分而诞生了。当初和约各方秉承了这样一种理念:只有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广泛而持续的和平才能实现。基于这种理念,和约各方成立了ILO并设计了《ILO章程》,其核心宗旨就是:推广人道的工作条件,与不公正、苦难和贫困作斗争。

ILO成立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国际背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苏联工人阶级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这给欧洲的资本主义政权造成了巨大恐慌,迫使他们不得不在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前提下考虑所谓的“工人权利”,作为维护政权稳固的工具,连西方学者都承认,1919年公约是“西方对工人阶级(作出的)反应”,这样特殊的历史背景决定了ILO不可能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有真正的大作为。直到1929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结束后的1934年美国才宣布加入ILO,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根本就没有把ILO当成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随后,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德、意、日法西斯的暴行对人类的生存权造成了严重践踏,更不用说什么维护和推广工人的劳动权了。[5]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ILO在美国费城召开会议,通过了著名的《费城宣言》,提出了“劳动不是商品”的新理念,倡导在“任何地方的贫困均构成对任何地方繁荣的威胁”的理念指导下建立劳动者经济方面的权利。1946年,ILO成为新成立的联合国第一批专门机构,并于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由于战后国际人权法迅猛发展,ILO为了加强对人权的保护,积极寻求与联合国的合作,并将与劳工权有关的方面的执行情况报告进行上交。[6]尽管如此,冷战时期,国际社会对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严重“滑落”。在当时的国际政治和经济背景下,劳工权益保护问题基本上分属于两大阵营:共产主义阵营和自由主义阵营。在这一时期,包括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人权保护大多都被当做国际政治武器,作为劳工阶层组织的工会之间也常常相互进行攻击和诋毁。甚至,从一定程度上说,当时美国主要工会的活动实际上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延伸。[7](www.xing528.com)

1990年,随着苏联的解体、东西方冷战结束,国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东西方之间政治、军事障碍的消除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扫除了障碍,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转变为经济发展,冷战时期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军事斗争被国家间的经济、贸易竞争所取代,国际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经济发展迅速,国际竞争力大大增强,这些新兴国家灵活的吸引外资政策,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低廉的劳动力、生产资料成本成为它们吸引国际资本的巨大优势,大量国际资本纷纷涌向这些国家,其生产出来的商品对发达国家的同类商品产生了冲击,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竞争优势。对此,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的劳工组织、工会等产生不满,开始推动国家、政府和议会把原本属于国内事务的劳动权推向国际关系领域,促使其与国际法规则相融合,强烈要求政府把劳动权作为对一些国家实施贸易制裁的理由。[8]一方面,发达国家认为存在劳动力倾销,从而存在着不公平竞争,要求制定和遵守统一的劳工标准,并能够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得以遵守,而随着WTO的快速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不同利益集团对贸易与劳工权益保护问题表示了共同关注;另一方面,国际劳工组织也一再强调,如果一个国家不从人道主义出发改善本国劳工的工作条件,也会影响其他国家改善劳工条件。因此,在多边贸易自由化中保护劳工权益,从而减少其遭受侵害的风险和程度,成为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现实问题。

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席卷全球的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国际投资迅猛增长的同时,也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现代国际法开始关注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涉及环保、人权、公共健康等领域的公共利益问题。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受到国际法学家们的重视,人权法关注的生命健康权、劳工权等开始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受到重视。国际投资与劳工权保护也成为学者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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