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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劳工权保护问题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公众参与”,就是指公民大众参与对于国家事务的管理,也就是说,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参与的方式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各种行为从而对公共政策施加了一定影响。公众参与在法律领域,表现为公众的参与权,是一切公民和社会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以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劳工权保护问题

参与,是指对某一项事务进行计划、讨论并最终进行处理。具体来讲,是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人,将自己置身于某项事务的整个过程,并以其行动对该事务的过程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从现代政治意义上讲,参与是指公众介入到公共政策制定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开发、决策、实施、评价等。而这里的公众概念是指“社会上大多数的人”。有学者认为,对公众这个概念的理解,可从个体和群体两个不同的视角来看。因此,个体的公众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公民,而群体的公众则是指一定数量的、对特定利益作出反应的团体、机构及其他组织。所谓“公众参与”,就是指公民大众参与对于国家事务的管理,也就是说,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直接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参与的方式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在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公众参与各种行为从而对公共政策施加了一定影响。因此,公众参与体现了公共意志和公共利益,是公共决策理念的一种表现,这种理念上升到法律权利的层次则具有法律效力,则无论是其确立还是实施过程,都必须经过法律的认可。公众参与在法律领域,表现为公众的参与权,是一切公民和社会群体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以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尽管双边投资协定对主要国际投资项目(例如发电厂、水务及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垃圾填埋场、矿坑等)最终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为上述大型项目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但传统主义认为,这些投资协定是在公共领域之外谈判和缔结的,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并未参与到协定的缔结中去。一般来讲,公民的意志可以间接地从他们参与制定的协定中反映出来,公民的信心也依赖于各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雄心壮志,既然协定的缔结缺乏公众的参与,保护劳工权益的条款也就不会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出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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