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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本体论意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少人认为,使主体具有本体论意义,这是唯心主义的主张,唯物主义是坚决反对的。就是说,客体决定主体,而主体又创造着客体,主体和客体的这种互为创造者,又互为创造物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而首先是本体关系,表明主体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从社会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原来看,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本体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本体论意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

如果确认主体是社会的人,那么,它是否仍然还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呢?如果赋予主体以本体论的意义,我们是否就会陷入唯心主义?这是主体和客体问题讨论的一个焦点。不少人认为,使主体具有本体论意义,这是唯心主义的主张,唯物主义是坚决反对的。

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

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劳动过程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因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说:“生产的一切时代有某些共同特征,共同规定。”[43]把生产的这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抽象出来,就可以看到它的统一。他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44]

这种统一表明,人和自然的关系首先是本体关系。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说明客体包含着主体;而且,自然界还是人的无机的机体,说明客体又是主体的成分。在人与自然发生物质交换过程时,人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自然以一种自然力的形式与自然界相对立。人与自然的这种本体关系属于自然界内部的关系,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具体表现。如果否认了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这种本体关系,也就难以坚持唯物主义物质一元论的立场了。

社会历史的客体,除自然力之外,还有人所创造社会存在物。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都是社会的人所创造的,都是主体的产物。可是,社会主体创造出这些社会存在物之后,又成为自己创造活动的条件,它不仅制约着主体的创造活动,而且还成为主体的活动对象,从而成为社会客体。人们创造了各种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又规定了人的现实本质。就是说,客体决定主体,而主体又创造着客体,主体和客体的这种互为创造者,又互为创造物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而首先是本体关系,表明主体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不少人把历史观与本体论分开,认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哲学理论。这种把本体论仅仅局限于自然观的做法,是片面的。如果把本体论作为存在的学说,那么,它不仅包括自然存在的学说,同时也包括社会存在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除认识论逻辑学以外,其他一切理论都是本体论。从世界的总体来说,物质是第一性的,是世界的本原,这就是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就人类社会来说,归根到底,它的本原也是物质,因为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但是,人类社会到底还是不同于自然界的,它有自己的特殊本质,所以,应该有不同于自然本体论的社会本体论(或历史本体论)。值得研究的是,造成社会这种特殊本质的原因是什么呢?

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5]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本体论,它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它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理解为整体历史的基础。在这个现实历史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人们通过社会的革命实践,创造出一定的物质结果、生产力、人和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从而造成了社会环境,而人们又必须在这个既得的环境中创造历史,从而使这个社会环境也创造着人。人与环境的统一、人与社会的统一,亦即社会的主体和客体的这种统一,它们的现实基础,就是社会实践。造成人类社会不同于自然的本质区别,是社会实践,是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所以,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原。由此可见,实践范畴不只是认识论的范畴,而首先应该是唯物史观的范畴。在这里,实践充当了社会的本原,因而是社会本体论的范畴。(www.xing528.com)

实践的基本要素是实践的主体和实践的客体,以及实践活动本身。这里所说的实践主体和实践客体,就是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凡是实践的、认识的、审美的伦理的等关系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或叫历史主体和历史客体。这些不同的叫法,指的都是同一主体和客体,它们只是从不同的关系来考察各自的具体内容。从社会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原来看,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本体论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生活应由社会存在所决定,社会存在和社会实践虽然是不同的说法,但实际上指的是一回事。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46]这里讲的实际生活过程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为人类社会是一种活动的有机体,它不是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所谓社会存在,绝不是僵死不变的结晶体,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物质生活的过程,是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社会实践就是人们的存在,所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或者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前提,而社会实践就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所以,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由社会实践所决定的。

从认识上看,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它不仅是认识的唯一来源,而且是检验认识是否为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讲的也是社会实践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因为只有社会实践才是人们的意识产生、变化和发展的现实基础。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存在决定意识,就是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客观现实决定我们的思想感情。”[47]如果离开了实践,那么社会存在如何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如何产生和变化呢?如果把社会存在与社会实践分开,或者把它们对立起来,我们势必又要回到直观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去,否认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社会的人通过社会实践来创造环境;环境同样地通过社会实践来创造人。人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社会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客体的变化的这种一致性,都根源于社会实践。社会本质和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都是由实践决定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讨论的范围,仅仅是指社会的本质,并不包括自然界。社会也就是人,人也就是社会,两者是同一个问题,所以,社会的本质和人的本质也是一个东西。有人把实践是社会的本原的原理概括为:实践本体论,或社会本体论,这也未尝不可。可是,有人反对说,世界的本原只能是物质,而不是实践。这种批判不仅是软弱无力的,而且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把“社会”这一概念偷换成“世界”这一概念,然后反驳说:独立于人类之外的自然界、宇宙、物质世界也是由实践创造的吗?使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离开了实践,单纯地用物质,怎么能说明人区别于其他动物、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特殊本质?我们平时总是说:劳动创造了社会、劳动创造了人类,这难道不正是说实践是社会的本原吗?所以,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同时又是本体关系;或者说,在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中,包含有本体关系。

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既包含本体关系,又高于本体关系。因此,实践本体论既包含物质本体论,又高于物质本体论。首先应该承认,人是主体,自然界是客体,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里所反映的主体和客体的本体关系,属于物质本体论范畴。其次也必须承认,人是主体,社会是客体,人是社会的产物,是劳动的产物。这里所反映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实践关系,而且在实践关系之中,包含有本体关系。因此,这时的主体和客体的本体关系,属于实践本体论范畴,而且其中包含着物质本体论的含义。因为,人是社会的产物,这不仅不排除人是自然的产物,而且是以它为基础的。因此,把实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对立起来,以物质本体论否认实践本体论,或以实践本体论否认物质本体论,都是不正确的。

主体和客体的本体关系,是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的基础。正因为主体和客体具有本体关系,因此,对主体和客体关系问题的不同回答,把哲学家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学派,即唯物主义学派和唯心主义学派。在唯物主义学派中,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感性世界,把感性世界看作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所谓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又是什么呢?这就是实践活动。因此,只有把社会生活在本质上看作是实践的,才不仅能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而且还能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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