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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发展与展望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易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在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诉讼活动所耗费的司法资源相对较少,诉讼成本也趋于最小化。需要强调的是,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划分并非以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冲突为基础,程序的简化也并非必然以牺牲公正为代价。[23]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应该是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协调。简易程序的设置应当以满足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为出发点,而非以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为出发点。

坚持诉讼公正与效率的协调:发展与展望

“一个时代需要一个主题,人民法院在21世纪的主题——公正与效率。要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 公正和效率是诉讼制度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其中,公正是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法的最高价值,也是评价国家法制化的重要标准。广义的公正包括效率。效率是经济学上的概念,特指投入与产出或者成本与收益的比值,效率用在民事诉讼法领域,是指投入尽可能小的司法成本以取得最公正的审判结果。长期以来,诉讼公正的重要性一直为我国司法领域所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诉讼爆炸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意识到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21]如果一个简单的案件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时间才能得以解决,对于当事人而言,即使得到了公平公正的结果,也难谓正义。反之,如果一味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那么诉讼过程也将是毫无意义的。随着民事纠纷案件数量的猛增,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优化配置也逐渐进入人们研究的视野和研究的领域中。司法公正是每一个民事案件的追求,但如何实现这种公正、如何在保证不侵害当事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实现这种公正,是程序设置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日本法学家曾指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审判。”[22]真正的正义必须兼顾到效率问题。

简易程序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在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诉讼活动所耗费的司法资源相对较少,诉讼成本也趋于最小化。简易程序相对而言具有更好的性价比,能够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种提高效率的过程是否会减损公正。这就要求,简易程序对程序的局部减损必须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必须符合一套诉讼程序的完整原理,也符合一套程序的运作机制,而非随意、粗糙的简化。简易程序的运作必须遵循科学的设计,通过其自身的制度设计,应当满足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效率的要求。(www.xing528.com)

需要强调的是,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划分并非以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冲突为基础,程序的简化也并非必然以牺牲公正为代价。[23]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取向应该是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的协调。简易程序的设置应当以满足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为出发点,而非以缓解法院的案件压力为出发点。如果以效率为简易程序的唯一价值取向,简易程序便成了一种法院应对案件累积而强制适用的程序,进而可能损害、牺牲简易程序应当具有的其他价值和功能。简易程序的设置应当强调以多元的程序满足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需求,并维护司法正当化。以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核心要素,简易程序最重要和最终的目标应当是满足当事人基于不同案件特点的不同价值需求,同时旨在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程序权益保障是首要的,法院减轻案件的工作量则是附加的价值,如果将二者颠倒,则必然导致简易程序设置的定位出现问题,这种司法效率下的盲目改革与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行的以程序正当化为目标的改革明显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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