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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汉以来,随着分封制被郡县制所替代,西周宗法制开始式微,西周时期的家族制开始呈现新形式,如强宗大族和门阀制度开始出现,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式。家族制度的存在,使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人情社会的特质。中国社会传统道德观念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将孝与不孝作为判断一个人在道德层面合格与否的最重要标准。

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一)家天下长期延续

法制度的核心旨在强调权力继承主体的合法性问题,规定了由谁来继承,谁有资格来继承的问题,尤其是在王权的继承问题上,以血缘关系亲疏远近和嫡长子继承制为标准,形成了家天下的这样一种中国封建权力继承模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延续,直至中国最后一个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府清朝被推翻才得以终止。

家天下这种权力继承模式,它的特点是一家一姓统治国家,权力继承的合法性也只是仅限于一家一姓内部,以防止统治阶级内部其他成员对皇位的争夺,维护一朝一姓嫡派子孙的统治合法性。这也形成了中国传统的权力继承的“正统观”。欧阳修在《正统论·下》中说:“夫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斯正统矣。”梁启超在《论正统》中说:“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宗也;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这一观念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被予以强化,成为古代中国人的一种集体观念。如罗贯中的《三国演义》中就贯彻着家天下的传统观念,从站在刘姓王朝正统观的立场带有明显的尊刘贬曹的意味,认为三国中只有刘氏宗亲刘备建立的蜀汉才是正统,才是国家权力合法的继承者,其他政权皆为僭越刘氏皇权的乱臣贼子,如对于曹操就有“托名汉相,实为汉贼”的贬斥,为其权力获取是不正当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封建社会传统正统观影响下的思维模式。

(二)封国制度连续不断

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我国传统政治制度的一大创举,是西周时期基于特定环境下的一种传统发明。分封制作为西周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周天子政治权威性的体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也是维护周王室作为天下“大宗”的权威性的一个有效机制。分封制与宗法制是紧密相连的,也是宗法制存在的一个重要体现。自秦朝统一中国以来,建立郡县制,废除了周朝的分封制西汉建立以后,又恢复了分封制。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不乏沿用分封制的,当然这时的分封制与西周时期的分封制除了称谓不同,在现实具体的权力运作机制上也是有所差异的。但是西周的分封制开创了一种权力如何再分配的传统,尤其是皇亲国戚对于皇家权力的享受他们是历史上分封制或封邦建国制特权拥有的主体。历代皇帝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自己的家族和亲戚成员分封到地方为王,或者封为边疆大吏,这是封建专制主义特权思想的体现,使得分封制现象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及至清朝灭亡才走向终结。

(三)家族制度长盛不衰

宗法制度从本质上是一种家族制度,它是中国处于不同阶层的人群,如上至周天子、诸侯、卿大夫,下至底层的士阶层,为维护他们权力和财产分配秩序而创设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归根结底是为维护社会上层的家族权力分配而形成的中国早期的家族制度。(www.xing528.com)

秦汉以来,随着分封制被郡县制所替代,西周宗法制开始式微,西周时期的家族制开始呈现新形式,如强宗大族和门阀制度开始出现,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的一种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国历史上不乏存在着一个个大家族,他们政治地位高,身份显赫,经济力量强,家大业大,人丁兴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他们往往会借助自身的优势将他们的族人建构成为一个个强宗大族。这些大家族不断致力于家族建设,强化家族认同,同时注重培养人才,积极入仕,使其家族累世公卿,及至魏晋南北朝时便形成了有世代显贵家族为形式的门阀制度。有的豪门望族掌握并垄断国家和社会人才选拔的机制,造成当时社会存在“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这些古代的豪门望族为了维护家族的社会地位,不断修家谱、建祠堂、置族产、设族长、订族规,增强了家族凝聚力,强化了家族认同。

自两宋以来,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理学家大都开始对家族制度进行必要的革新与完善,使得中国的家族制度开始有了新的发展,家族制度与封建特权和封建礼教结合在了一起,那些豪门大族依旧存在,上至朝廷,下至民间,他们拥有着一定的社会身份与地位,如古典小说红楼梦》里面写到的四大家族。同时家族制度开始从单一的大传统依附中剥离,家族依附的主体更多走向民间社会,走向古代中国民间大众,在民间社会中一些居族而居的家族开始出现,家族制度逐渐走向了大众化和基层化时代,家族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群体而普遍存在,一直延续至今。家族制度的存在,使中国传统社会具有人情社会的特质。

(四)家国同构的特征

宗法制度创设了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即家国同构。宗法制度让“国”与“家”之间产生了最为密切的相生关系,并实现了共同特征的功能同构,“家”作为组成社会的基层单位,由“家”构成的国家其实也是一种大家,“家”与“国”之间存在着一种本质上的共同性。

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形式上的共同性,“家”即是“国”的组成细胞,家庭关系是国家关系的基础。《礼记·大学》中载:“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出家而成教于国。”孔子的弟子有子曾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在家中,父为“家主”;在社会中,君为“国主”。他们处于不同的社会层次,却在伦理道德的层面有着互为表里的对应关系,忠与孝在传统伦理层面其本质上是相通的。在家中一个人只有孝顺父母,才是一个仁人君子,这种家庭宗法伦理走向社会就转化为忠于君主或国家的政治伦理。《孝敬·广扬名》中载:“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这种将“孝”与“忠”辩证演绎的社会观念,形成了中国古代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本质特点,整个社会将“孝”的观念提升到了一个高度,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施教首先是从学会孝敬父母做起。中国社会传统道德观念以孝为荣,以不孝为耻,将孝与不孝作为判断一个人在道德层面合格与否的最重要标准。在科举制度出现之前,国家选拔人才是以推荐为形式的察举制,而推荐须经过考察,其考察的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孝顺父母。察举合格并考试,将录用的人才谓之“举孝廉”。历史上有些朝代统治阶级甚至倡导“以孝治天下”,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体现。忠与孝的完美结合,最终意在培养忠于国家和君主的人才,因为忠孝不能两全,人们更多舍孝而取忠义。在中国历史上不乏这样的英雄人物,他们为国捐躯,为朝廷献身,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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