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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内部实现模式及主体、形式详解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而易见,这是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内部实现模式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优点。而且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律顾问内部实现模式的缺点是在内部实现模式下始终无法克服的。(二) 内部实现模式的主体内部实现模式的主体包括公司律师、法务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三) 内部实现模式的主要形式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内部实现模式包括总法律顾问制、法务总监制、法务部门制、法务岗位制等多种表现形式。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内部实现模式及主体、形式详解

(一) 内部实现模式的界定

公司法律顾问的内部实现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设置内部法务部门和 (或) 法务岗位,选聘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公司工作人员,由法务部门和 (或) 法务人员独立处理和解决公司法律事务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模式。

内部实现模式是一种比较保守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模式。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 由于公司法律顾问全部为公司内部人士,对公司情况更加熟悉,与公司本身的契合度比较高,公司对公司法律顾问的控制度亦较强。显而易见,这是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内部实现模式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最大的优点。

但从另一角度观察,公司法律顾问内部实现模式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劣势:

首先,在内部实现模式中,内部公司法律顾问极易主动或被动受到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管理者意志或机制的制约或支配,独立性和专业性备受考验,实践中公司法律顾问的目标实现程度往往非常有限。

其次,公司法律事务的多样性是不言而喻的、专业化分工的精细趋势也是众所周知的,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内部实现模式中,对内部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准和专业精神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部公司法律顾问囿于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其本身法律事务处理经验的专项性、匮乏性,未必能够胜任日趋复杂化的公司法律事务重任。

由此可见,公司法律顾问内部实现模式的优点突出,缺点明显。而且最为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律顾问内部实现模式的缺点是在内部实现模式下始终无法克服的。

(二) 内部实现模式的主体

内部实现模式的主体包括公司律师、法务人员和企业法律顾问。

1. 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的职能实际上与公司法务人员、法务部门的职能没有本质区别,但公司律师属于执业律师,在处理本公司法律事务时拥有与专职执业律师同样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律师只能以律师身份处理本公司的法律事务,而不能接受社会委托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同时也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兼职。我国正在一些金融机构和大型公司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

2. 法务人员

法务人员是指在公司内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资格、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其他具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员。

3. 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公司聘任的专门从事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 内部实现模式的主要形式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内部实现模式包括总法律顾问制、法务总监制、法务部门制、法务岗位制等多种表现形式。(www.xing528.com)

1. 总法律顾问制

根据国家及各省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机构的要求,在特大型或大型国有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总法律顾问通常在企业内部享有总经理级待遇且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全面负责和统筹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同时,一般在这类企业内部会设立法务部门具体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据了解,在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部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已经基本普及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资委及其他部门监管的省属企业中总法律顾问制度已在推广和普及过程中,其中大部分企业已经实施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2. 法务总监制

目前,与国有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相比,一些大型非国有企业较为推崇的是法务总监制。

法务总监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有公司的总法律顾问有类似之处,由其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律风险管理等。一般来讲,选择此种制度的公司多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公司、集团化公司或上市公司。

此类公司通常具有法律事务繁多、法律风险重大的特点。在法务总监制度下,在其内部、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会同时设立一个或多个法务部门具体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3. 法务部门制

规模较大、法律事务较多的公司多设有专门的法务部门。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法律咨询、法律风险管理等法律事务。不同的是,有些公司将法律事务部作为一级部门独立设置,而部分公司将法律事务部门作为二级部门附属于公司办公室、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4. 法务岗位制

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多设置专门法务岗位。

在法务岗位制下,由法务人员具体处置公司法律事务。法务岗位一般设置于公司内部的办公室、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等部门。

公司内部模式究竟选择何种模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管理与效率、成本与风险等原则慎重考量并选择。其中,法务人员的选任是非常重要,尤其是内部法务负责人的选择人更为重要,其专业水准直接决定法务部门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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