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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沿革精要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发达国家,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型公司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进一步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国内公司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同时,大部分大中型公司聘请了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将逐步完善,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将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沿革精要

(一)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显然绝非我国首创,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可资我们借鉴的宝贵经验。

在发达国家,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大型公司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美孚石油公司于1882年开始设置公司法律顾问,这项制度自产生已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但真正的现代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逐步建立的。如今,一些国际知名的大公司都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众多的法律事务人员。据考察,美国通用电气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有800多人,总部的法律顾问人数保持在80~100人; 美国埃克森—莫比尔公司共有法律顾问700余人,总部17人; 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全球有法律顾问400余人 (其中不含专利及劳动法方面的法律顾问); 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在全球共有500余名法律顾问; 美国波音公司的法律顾问有232名,占公司500名管理人员的46%。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下放和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一些具有较强经营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企业,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本企业权益有了明确的认识。1979年,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设立法律处; 1980年,武汉钢铁公司设立法律顾问处。198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促进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1986年公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对进一步确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并促使企业增加了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制度逐渐确立,法律制度逐步完备、成熟,企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内在要求显著加强,企业法律顾问人才非常紧缺。于是,大批企业求助于律师组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许多律师加入到企业法律顾问行列中,大大缓解了法律人才缺乏的局面。

此后,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一系列涉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公司成为国内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公司法律顾问制度也在此条件下日臻完善。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进一步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国内公司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

(二)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从目前我国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状况分析,我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 公司法律顾问日趋普及

大中型公司基本设立了公司法务部门,或者设立了人数不等的公司法务岗位。同时,大部分大中型公司聘请了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在今天大中型公司没有公司法律顾问是不可想象的事情。此外,小型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也在逐步建立之中。应当说法律顾问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2. 公司对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公司对公司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很多公司虽然聘请了公司法律顾问,但对公司法律顾问并不重视或对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普遍不足,通常将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定位为合同审查、诉讼或仲裁,对于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商业模式固化及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作用并没有必要的认识。导致目前实务中出现了大量公司对公司法律顾问“请而不用”或“乱用”的现象。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根本无从发挥或即使发挥作用也极为有限。

3.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专业水平低下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专业水平低下。法律专家、学者及社会法律工作者或缺乏实践经验,或缺乏理论素养,所提供的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水平较低,这是法律服务市场各方众所周知的。事实上,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向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水平也较低,这同样也是公认的现状。究其原因,主要是律师行业对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重视不够,律师行业对于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不足,对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的研究、规范和指导不足所致。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且有必要深入研究的原因,很多有经验的律师认为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太麻烦”、“没有钱赚”,主动放弃了该项法律服务,造成目前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多以经验欠缺的年轻律师为主的现状。若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现状,律师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水准不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三) 我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方向

我国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方向是非常明确的,概而言之就是更普遍、更重视、更专业。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将成为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也将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www.xing528.com)

1. 大中型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国资委自2004年4月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等七大主要职责。截至2010年6月底,已有98家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 有668家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化中国联通兵器工业集团等36家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已全部设立总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审核不断加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的企业,分别有92家、102家和115家。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中央企业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已经完成,各省属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已基本完成并在积极完善中。可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将在短期内逐步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将在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 其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也将进一步完善

外资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一直走在其他类型公司的前面,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的公司法律顾问将从目前对内部法务部门的依赖,逐步转向与外部强大的律师法律服务团队的合作,并向法律服务外包的法律顾问外部实现模式过渡。

在大中型民营企业中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将逐步完善,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将得到更有效的发挥。举例而言,目前律师背景或公司法务总监背景的民营企业高管越来越多,这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说明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在此类公司中的重视程度已逐步加强。具有法律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必然会着力加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构建。久而久之,其他同类企业群起仿效是必然的。

3. 小型公司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构建也是必然的趋势

事实上公司无论大小,都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公司无论大小,对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诉求都是一样的。因此,小型公司与大中型公司相比同样具有构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诉求与需要,不同的是二者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构建路径选择和价值取向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小型公司构建公司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公司法律顾问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将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不同的是,与大中型公司相比,小型公司出于节约管理成本的考虑,更多的将是采取外聘的方式选择公司法律顾问。

4.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将逐步提高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自然将引起以律师为主导的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公司法律顾问业务的重视,必然导致理论上对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更加深入; 同时,随着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市场的发展,将吸引更多以律师为主导的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投入到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实务当中,长此以往,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水准逐步提高是水到渠成的,对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实务的研究同样也将更加深入。这对公司法律顾问业务水平的提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5.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将以专业化、标准化和产品化的方向衍进

毋庸置疑,在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实践中,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将不断完善和创新,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将沿着专业化、标准化和产品化的方向衍进和发展。

事实上,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和产品化早已初露端倪。目前国内律师事务所中以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出现。而且从商业模式角度观察,以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公司化的运营模式,且在不同程度上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并逐步向产品化的方向发展。

专业化是出路,标准化是过程,产品化是方向。这观点不仅适用于其他法律服务领域,同样适用于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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