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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精要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美国《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前,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较为迟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萨班斯法案》正式地提出了要对公司进行风险防控,因此,该法案迅速推动了席卷整个世界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这其中当然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最具里程碑式的事件当属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这标志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成熟化,为政府和社会所开始接受。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精要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源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欧发达国家,最早的目的是将法律风险控制运用于公司的日常管理中,使公司的法律事务从通常事后控制转入到事前和事中控制阶段。在美国《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前,法律风险管理的发展较为迟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当然这里有多重原因,主要在于无论是企业界、政府还是律师界都缺乏动力。

但是,21世纪初期美国发生了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事件,把公司风险管理推向了快车道。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2002年6月又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这些事件彻底打击了 “(美国) 投资者对 (美国) 资本市场的信心”,使得整个美国社会都在反思传统的公司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美国国会和政府迅速行动起来,通过了《萨班斯法案》(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就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在其第一句话就表明了其立法目的: 遵守证券法律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护投资者及其他目的。《萨班斯法案》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 关于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的监督委员会; 要求加强审计师的独立性; 要求大公司的财务报告一定是真实的; 强化财务披露义务; 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增加经费的拨款。其核心在于促进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善。《萨班斯法案》正式地提出了要对公司进行风险防控,因此,该法案迅速推动了席卷整个世界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这其中当然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我国的国家管理机关也注意到了这一趋势,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开始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理体系。其中有代表性的文件有: 2005年10月证监会出台的《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2006年6月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4月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2007年5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2007年1月全国工商联出台的《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这一系列文件为建立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www.xing528.com)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最具里程碑式的事件当属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该指南是由国资委牵头,包括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发起制定的第一个企业法律工作的国家标准。这标志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成熟化,为政府和社会所开始接受。同时,该指南的出台也为律师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引,有利于律师开展工作。

当然,从当前的文件要求来看,风险管理制度目前仅限于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有公司及金融公司等。但可以预见的是公司推行法律风险管理将会成为一个趋势,这项制度会逐渐从大型公司走向中小型公司,从国有、外资公司走向民营公司,从特定行业的公司走向所有行业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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