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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精要解析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实践中近几年已发生多起有关相对人以律师函的内容和发布方式侵犯商誉为由,对委托人及提供律师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案件。有关当事人在该类案件中一般均提出委托人与提供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现状: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的精要解析

(一) 律师函已经成为一项基础性的法律服务

国内律师函法律服务形式起源于英美,并直接从我国香港引入。

随着我国民事主体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律师函在我国的应用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已经发展为律师的一项基础法律服务。主要表现在:

其一,律师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应用场合越来越多。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已经成为很多委托人处理往来纠纷的必经程序和必要手段。

其二,律师函的使用频度越来越高。从日常法律服务情况来看,律师函的使用频度很高,一些诸如银行保险公司等行业批量使用律师函进行欠款催收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次发出几十封甚至几百封律师函也属正常。

其三,国内律师事务所公布的资料反映律师函已经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常规业务,单件律师函法律服务的收费通常在几百至数千元人民币之间不等。

(二) 出具律师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控制风险

从目前情况来看,律师实务界对律师函应用和制作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较为匮乏,仅有为数不多的几篇文章涉及律师函,律师行业目前也尚未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研究的缺乏,行业的不重视,直接导致国内律师开展的律师函法律服务存在规范性不强,风险意识淡漠等现实问题。(www.xing528.com)

在网上可以搜索到的多篇律师函原文照片,这些律师函中不仅有多处错漏之处,甚至将发函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写作简称,毫无专业性而言,在网络上被人品头论足。客观地讲,这样不规范、不严谨的律师函不在少数。

此外,实践中近几年已发生多起有关相对人以律师函的内容和发布方式侵犯商誉为由,对委托人及提供律师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案件。有关当事人在该类案件中一般均提出委托人与提供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从掌握的资料来看,已有多起律师事务所败诉的案例。

例1:

200×年×月×日至×日×公司与× (广州) 公司均参加了200×中国 (上海) 国际×业展览会,且两公司的展台相邻。200×年×月×日上午以及下午,× (广州) 公司在其展台上两次竖立了相同内容的“律师函”告示牌。该函的下方盖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以及印有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等人的签名。×律师事务所确认,该函制作日期为200×年×月×日。从律师函的内容来看,× (广州) 公司、×律师事务所在表述内容时并不准确。律师函中所出现的表述内容会使消费者认为法院已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株式会社、× (广州) 公司对“×”注册商标分别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与使用权,此与×号案的判决主文内容明显不符。律师函中有一些文字表述: “我们采取上述三种途径,目的就是要惩罚这种为搭‘×’品牌声誉的便利,恶意注册、不正当竞争的公司,使其无法生存”、“该判决书一经生效,我们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已经在收集和调查全国各地这种相类似的侵权证据,凡发现一个,即打击一个,绝不让这种有损‘×’声誉,傍‘×’品牌的行为得逞。对这种违法商人和企业,我们必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让其在×行业不得立足”、“总之,一个好的品牌,自然会引出一些不良商人和企业的仿冒,只要我们尽早提防,大家共同维护,就能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等,会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对×公司是否存在恶意侵权以及×公司的商业品德、是否合法经营等产生错误的认识,并极有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该律师函的抬头是写给×经销商的,但× (广州) 公司却在展览会上公开展示该函,其所涉及的范围已明显超出了律师函所应发放的范围,该行为属于一种散布行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 (广州) 公司、×律师事务所停止对×公司商业信誉的侵害;二、× (广州) 公司、×律师事务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杂志》上刊登声明向×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因发布致×经销商律师函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例2:

广州×公司于2004年2月向何×的经销商×公司发出律师函,内容为广州×公司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司许诺销售给重庆×广场百货商店 (施工单位: 广厦×装饰公司) 的6万平方米×牌V型吊挂式吊顶龙骨系侵犯广州×公司9711×× ××.0号专利的产品。再于同月向另一经销商重庆×公司发出律师函,内容为广州×公司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重庆×公司为修建×中学教学楼准备使用的×牌卡式轻钢龙骨属侵犯广州×公司9711××××.0专利的产品。但广州×公司至今尚未提供证据证明何×于2004年期间生产或准备生产6万平方米设置有卡钩的V型吊挂式吊顶龙骨,或重庆×公司为修建×中学教学楼准备使用的×牌卡式轻钢龙骨设置有卡钩。相反,从(2004) 渝证内字第××××号公证书证明的事实来看,×公司在重庆地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的何×产品是卡式龙骨,且主龙骨的接头处没有向外凸出呈单向倾斜受力的卡钩,主龙骨之间用螺栓连接。由此可知,广州×公司所发出的两份律师函内容失实。广州×公司在没有确凿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向何×在重庆地区的两位经销商发出律师函,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何×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其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信誉。法院认为,构成侵害商业信誉的要件之一是侵权主体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于作为社会组织体的法人来说,这种过错体现为一种法人团体意志的故意或者过失。无论广州×公司发出与事实不符的律师函的主观状态是出于捏造的故意,还是出于未审慎审查事实的过失,其行为均存在过错,符合构成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要件。法院判决,广州×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继续损害何×商誉的行为,并向何×出具书面道歉函。

根据目前现状,既然出具律师函的法律服务已经成为律师行业一项基础性的法律服务,律师函已经成为律师最常用的法律文书之一,国内律师界非常有必要加强律师函法律服务规范化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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