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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沿革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古代中国的法律中国有着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法律也曾在历史上长期遥遥领先于世界。1740年清乾隆五年颁布的《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君主社会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体系。中国古代法律以维护皇权为核心,以秩序、和谐和稳定为基本特点,称为“中华法系”。中国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特别聘请了日本的法学家进行指导。“六法全书”是中国与西方现代法制的全面接轨。

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沿革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

中国有着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法律也曾在历史上长期遥遥领先于世界。早在公元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魏国大夫李悝制定的《法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经过汉、魏、晋、南北朝、隋等几个朝代,中国古代法律取得了很大发展,至唐代达到鼎盛时期。唐代的《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的典型代表,不仅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代法律的范本,而且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的法律产生过重大影响。1740年清乾隆五年颁布的《大清律例》是中国最后一部君主社会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历经两千多年的历史演变,形成了一个特色鲜明的体系。中国古代法律以维护皇权为核心,以秩序、和谐和稳定为基本特点,称为“中华法系”。

(二)近代西法东渐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社会。清末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不得不修律变法。沈家本等五大臣出洋考察,认为德国的法律比较适合中国。因明治维新而迅速崛起的日本也成了中国学习的榜样。中国在修订法律的过程中特别聘请了日本的法学家进行指导。清政府删修了《大清律例》,起草了《大清新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草案,打破了中国“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传统体制,使旧中国法律开始带有现代色彩。由于清王朝的迅速崩溃,这些法律草案均未及施行。(www.xing528.com)

1911年辛亥革命武昌爆发,推翻了清政府的统治。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此后,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宪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法,汇编后称为“六法全书”。这些法律,大部分现仍在我国台湾地区适用。“六法全书”是中国与西方现代法制的全面接轨。

(三)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法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商法无用武之地。到20世纪70年代末,计划经济到了崩溃边缘。此后数十年间,商法从无到有,逐渐繁荣。现在,中国已经制定实施的广义商事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银行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我国的商事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备,民法典也在酝酿中。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简称《民法总则》)的出台,将民法典制定推进了一大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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