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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外商事法律制度,是一国用以调整涉外商事交易中所发生的各种涉外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历史过程。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WTO的各项规则已对我国发生效力。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要承担各种相关的国际义务,这对我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已经而且必将继续发生重大影响。

中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涉外商事法律制度,是一国用以调整涉外商事交易中所发生的各种涉外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近三十年间,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较为封闭的经济模式。在国内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实体无独立的对外经营权,协调国际经济活动主要是依靠政策而非法律。在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又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在国内,又长期盛行“左”倾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国际、国内诸种历史条件的限制使得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也不可能有系统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我国涉外商事交易活动空前活跃,调整涉外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1979年,我国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进出口贸易、技术引进、金融保险、经济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此外,我国还积极参加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一批重要的国际条约,这使得我国涉外商事法律制度与国际商事法律制度的衔接日益紧密,对推动我国涉外商事交易的发展有重要作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诞生,是当今世界经济贸易领域里的一件大事。世贸组织在国际商事方面的规则,不仅涉及货物贸易领域,还扩大到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WTO的各项规则已对我国发生效力。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要承担各种相关的国际义务,这对我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已经而且必将继续发生重大影响。它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涉外商事法律制度,为涉外商事交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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