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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贸易协定产生:国际商法解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月30日,会议结束时,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鉴于根据该协定条文生效之日尚不可知,美国提议以临时适用议定书形式,联合英、法、比、荷、卢、澳、加等7国于同年11月15日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

关税与贸易协定产生:国际商法解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认为导致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国际经济矛盾的集中爆发。战前各国采取的经济贸易政策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致使经济危机频频发生,因此,为吸取教训,应在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成立国际性的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以规范战后的金融投资和贸易活动。1945年11月,美国提出“扩大世界贸易与就业方案”,并进一步建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贸易体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

1946年2月,美国拟定“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并提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由联合国召开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19国政府共同组建一个筹备委员会,起草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并拟举行世界范围内的关税减让谈判。1947年4—10月,筹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召开。历经6个月的会议拟完成对国际贸易组织宪章的起草工作,但实际上绝大部分时间用于关税减让的谈判。10月30日,会议结束时,23个国家签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鉴于根据该协定条文生效之日尚不可知,美国提议以临时适用议定书形式,联合英、法、比、荷、卢、澳、加等7国于同年11月15日签署《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www.xing528.com)

1948年3月,53个国家签署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又称《哈瓦那宪章》)。但因未获多数国家政府批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能生效,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ITO)胎死腹中。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此后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几经修订、充实,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多边国际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鼎足而立,成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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