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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募捐方式和准入资格: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方式(类型)《慈善法》第21条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此外,对于公开募捐的准入,慈善法规定了相应资格。

慈善募捐方式和准入资格: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

(一)定义和特征

募捐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为了一定的目的主动地以某种方式募集钱财的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积极主动性,是主体发起的积极行为。方式上既可以是现场实施,也可以通过网络等媒介实现。募捐者可以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人捐出资金或者财物。它不同于私法中赠与的概念,表现为:其一,在法律关系主体上,募捐涉及募捐者、捐赠者以及受益人多方主体;而赠与只涉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两方主体。其二,从行为主体上看,募捐者针对的主体往往是不特定的,其所作的更多是一种倡议和宣发;赠与人所针对的主体则往往是特定的,其标的和对象一般是确定的。并且募捐受到的行政性约束较强,而赠与则一般只受到合同法的私法约束。

慈善募捐是指,为了特定的公益目的,募捐者主动以某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产的行为。与前述一般募捐不同,慈善募捐还具有以下特点:

1.慈善募捐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

慈善募捐的目的为处于危难境地或者其他需要帮助、救济处境的不特定人的利益。这是慈善募捐有别于一般募捐的最主要地方。

2.慈善募捐的主体具有相对广泛性

就一般募捐看,其主体主要限于一般主体,而从各国立法看,公益募捐者主体具有相对广泛性。既可以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公益募捐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我国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可以是公共利益的重要代表者之政府部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了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可以是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不仅如此,在公益市场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仅上述主体具有相应的募捐资格,而且还出现了一大批专门从事劝募的机构或组织,这些机构或组织专门进行资金募集,并提供给需要资金的其他公益机构。这些公益劝募机构有的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有的则属于营利性组织,这在《美国公益基金募捐示范法》上被称为“领薪募捐人”,它们是接受公益机构的委托,为公益机构募集资金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一类特殊主体。

3.慈善募捐的受益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受益对象的不特定性是公益区别于非公益的核心要素,也是公益募捐区别于其他募捐活动的关键。但是,根据公益募捐活动之受益对象的不特定性,又存在直接受益和间接受益之分。直接以某种公益资助为目的的募捐活动是公益募捐活动,已是众所周知。那些为了公益组织之利益而实施的公益募捐以及联合劝募组织的劝募活动,尽管其直接受益者为公益组织,但最终受益者却仍为不特定多数人。因而,这类募捐活动当然属于公益募捐的重要组成部分。

4.慈善募捐财产的使用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

正是基于慈善募捐的目的、财产使用方面的公共性特点,慈善募捐所得到的财产在使用目的、使用方向、使用比例等方面都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其中,除了涉及税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有可能涉及财政部门、专门公益监管部门甚至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因此,慈善募捐处于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之下。

(二)方式(类型)

《慈善法》第21条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1.公开募捐

《慈善法》第23条规定了公开募捐的方式有:①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②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④其他公开募捐方式。(www.xing528.com)

此外,对于公开募捐的准入,慈善法规定了相应资格。即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定向募捐

《慈善法》第28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第29条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慈善法》第23条规定的方式。

定向募捐是向特定对象筹集款物的行为,其募捐范围有限,募捐方式也往往是半公开甚至不公开的。如慈善组织向当地知名企业家或在某单位内部进行募捐的行为。因此,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慈善募捐: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通过有特定受众范围的网络(如微信朋友圈)等进行募捐。

3.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的区别

(1)募集对象不同。公开募捐的募集对象是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捐赠人;而定向募捐的募集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主体即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

(2)募集方式不同。公开募捐是通过公开的活动、以公开的形式在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而定向募捐则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非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这也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募集要求不同。公开募捐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和过程要求,并且对信息披露也有所要求;而定向募捐在募捐资格、募捐过程上都比较灵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比较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募集目的不同。公开募捐往往是慈善组织为了开展慈善活动而进行的;而定向募捐则更多的是慈善组织在筹备设立时进行的原始资金积累,以及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主要募捐渠道。

(5)适用主体不同。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即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4.禁止行为

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

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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