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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928年天津商会的金融风潮研究及货币发行分析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5年5月,天津商会确定章程,规定无论何业,只要缴纳常年会费四元以上,均可入会。外省客商入津贸易,商会也应予以保护。天津商会成立之初,入会者共有五百八十一家,来自三十二个行业。1913至1918年,天津商会在会七十四个行业共缴会费五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元。为了应对风潮,天津商会焦心劳思,做了大量工作。天津商会随即遵循《商会法》,着手筹备改组事宜。1918年8月,商会改组完成,制定《天津总商会章程及办事细则》。

1900-1928年天津商会的金融风潮研究及货币发行分析

天津商会建于20世纪初期,前身为天津商务公所。其时欧美各国及日本皆有商会。诸国商人通过商会互相联络,通商情、保商利,减少倾轧,提升信义,而中国尚无新型商会。商人识见狭小,心志不齐,各怀其私,罔顾大局。清廷有鉴于此,遂于1904年初颁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要求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会。该章程对商会职能、议事规则、办公经费、董事产生办法等皆有规定,并且要求各地旧设商业公所或商务公会全都按章改为商会,以归划一[28]。天津为北方通商巨埠。商会章程颁定之后,商部尚书载振致函直隶总督袁世凯,希望天津速办商会[29]。1904年11月,天津商务公所改为天津商会。1905年5月,天津商会确定章程,规定无论何业,只要缴纳常年会费四元以上,均可入会。外省客商入津贸易,商会也应予以保护。各行商家公举本行行董,大行三四人,小行一二人。商会每月初一、十五集议一次,若有紧急事项,也可临时召集各行董事,开会商议。商家若有矛盾纠纷,可由商会评议。商会应该秉公理论,从众公断。双方如有不服,可再上诉官府核办[30]清朝灭亡之时,天津社会短暂失序。街市糜烂,诸务殷繁。天津商会因时制宜,扩充组织,曾于民国初期补订暂行章程,添举股员、议董、顾问员。股员分为交际股、会计股、庶务股、评议股、调查股,各有相应职务,每日会议一次。议董每星期定议一次。顾问员预备咨问,商会正副会长、议董、股员会议之时,如有事项不能决定,顾问员可条陈意见。四者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处理商业事项[31]

天津商会成立之初,入会者共有五百八十一家,来自三十二个行业。此后两年,各行各业商户踊跃加入,商会组织迅速壮大。

表2.4 1905、1906年天津商会各行各业新增户数

数据来源:《天津商务总会各行董及入会户数一览表》,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12—119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天津商会创办不满一年,即有很多商号踊跃加入。1907年,商会又有窑业商户四十家加入[32]。1908年,干货行商与羊马商各有十二家加入商会[33]。1910年,柴厂有商户十一家加入商会[34]。1918年,天津商会共有会员一千五百九十二家[35],比清末又增加两百多家。北洋时期,金融行业在商会之中地位日重。当时,商会会费共有六个等级,分别为四元、八元、十二元、二十元、二十八元、三十六元[36]。入会商号按照营业规模,承担相应会费。1913至1918年,天津商会在会七十四个行业共缴会费五万一千九百四十六元。其中钱商缴纳三千八百六十元,当商缴纳两千零一十四元,银行商缴纳一千一百八十六元[37]。三者共缴七千零三十六元,占比13.54%,在众商之中居于前列。(www.xing528.com)

天津商会成立之后,做了很多工作,如创办天津商报,传播商界信息;开设商业学校,培养商务人才;劝募巨额资金,救济本埠灾民;纠合绅商集资,公立戒烟善会;举办商品展览,招徕商民参观等[38]。其中很多工作都与金融风潮有关。清末天津金融业迭起风潮。天津商会所涉行业之广,加入商户之多,都使其在风潮之中不可缺少。商会成立之初,拟定应行办法十章,就曾论及天津金融问题[39]

就津市而论,往年街面计存官民各款为数甚巨,藉资通融,尚可敷衍。庚子以后,银根空虚,钱法大坏,商务凋敝,元气未复,加以经商者扬厉铺张,浮华太甚,以致官行各款无敢寄存者。是以市面愈加滞塞,通国类然,天津尤甚。非实力整顿,大力培养,不足以联商情而挽颓风。今立商会,兴利除弊,藉得补救,诚一商务之大转机也。

当时,庚子拳乱刚刚平息,天津金融业深受打击。孰料伤痛未平,市面又起贴水风潮。钱业萧条凋敝,日甚一日。为了应对风潮,天津商会焦心劳思,做了大量工作。这些工作裨益重商,影响广泛。1910年,清廷推行币制改革。天津商会总理王贤宾还被度支部聘为币制顾问,代表天津众商,参与国家金融改革[40]

1915年12月,北洋政府修正公布《商会法》。翌年2月,又公布《商会法施行细则》。天津商会随即遵循《商会法》,着手筹备改组事宜。1918年8月,商会改组完成,制定《天津总商会章程及办事细则》。章程规定商会宗旨为增进工商事业,联络工商感情,调处争议,以谋巩固。其职务包括[41]

一、增进及保护工商业之利益;二、收集各种图书报告之有益于工商业者;三、关于工商业之利害得发表意见于中央及地方行政长官或工商业者;四、关于工商业事项应答复中央或地方行政长官或工商业者之咨询;五、调查工商业之状况及统计,按年编辑;六、受工商业者之委托,得介绍或派员调查工商业事项并酌量答复;七、因赛会得派员征集工商物品;八、因关系人之请求,得调处工商业者之争议;九、遇市面恐慌等事,有维持及请求长官维持之责任;十、视察地方情形,得设立商品陈列所,工商学校或其他关于工商之公共事业,但须经行政长官许可。

上述十项具体职务之中,第一、三、四、五、六、八、九项职务,都与应对金融风潮直接相关。在北洋历次金融风潮之中,天津商会确能围绕上述职务,传达商情,维护公益,费心费力,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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