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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劳动者就业成果达标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政府一直把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中心工作之一。目前“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已经日趋成熟。市场化就业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会产生失业。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失业不可避免。

就业政策:劳动者就业成果达标

就业民生之本。我国政府一直把劳动者充分就业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市场经济改革使我国的就业工作经历了从“统包统配”到“自主择业”的发展历程。目前“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已经日趋成熟。

1.打破铁饭碗,实现市场化就业。

在计划经济时代,老百姓就业以“统包统配”为主,年满16岁的青年,政府就负责安排就业,当时“低物价、低工资、高就业”的状况,使人民群众普遍拥护这一就业政策,翻身做主人的感觉很强烈。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国有工业企业用人不受时间和数量限制,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从1993年起,国家劳动部门不再下达指令性的职工人数,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开始通过市场途径进行分流。劳动合同制的实行,意味着过去的国家用工变成了企业用工,国家正式工变成了合同工,“铁饭碗”变成了“泥饭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彼此拥有更大的自由。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市场化就业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会产生失业。在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束缚,我国并不承认“失业”这一说法[2]。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失业不可避免。因此,我国从1986年开始制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修订为《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9年1月又升格为《失业保险条例》。在做好失业保障的同时,我国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专门制定了《就业促进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力度,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

3.民工荒与大学生就业难。(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我国都处于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状态,低劳动成本成为最重要的比较优势,人口红利有效地支撑了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自2004年以来,东南沿海出现用工短缺现象,此后迅速扩展到全国,以至于很多学者惊呼人口红利的终结和刘易斯拐点的到来,并以此要求调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过,统计显示,2011年农民工总量达2.53亿人,比2010年还增长了4.4%。显然,并非农民工总量供给不足,农村没有剩余劳动力,否则就难以解释为什么国家正大力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等一系列促进农民转移就业的政策,也难以解释为什么广东等地仍在大力推进劳动力转移。“民工荒”不是真的没有民工,而是在于企业的奢侈用工,即只招用年轻的劳动力,40岁以上的劳动力难以找到合适工作,只好返回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

与民工荒并存的是大学生就业难。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高校扩招政策到2003年效应迅速得到显现,高校毕业生的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见下图)。2011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7.8%,虽然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但仍然存在较大压力。一般来说,大学毕业生主要进入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从事一些非体力劳动的“白领”工作。而近年我国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显然跟不上大学扩招速度。从2003—2011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2.3%上升到43.1%,仅增10.8个百分点。相反,技术工人却供不应求。

2002—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变化情况

4.就业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我国在1994年就出台了《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同时,为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提升完善。1993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劳动监察规定》,对劳动监察的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2004年11月国务院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23号令),明确了监察的职责和内容,强化了监察的执法手段。目前,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正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累计调整了3.2次,年均增长12.9%,确保了劳动者收入不断提高。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1810元和6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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