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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国家双语教育模式及效果研究结果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2]尽管域外国家开展双语教学的模式呈现多元化,但是这些方法在运用于国际私法教材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掣肘,这主要归因于国际私法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律英语的专业化。[13]基于此,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不能一蹴而就,而有必要采取以学生能力为导向的分层次教学。

域外国家双语教育模式及效果研究结果

双语教学在各国实施的具体模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其一,浸润式双语教学模式(immersion program),即采用非学生母语的第二语言进行教学的过程,具体又可细分为沉浸式(外语不仅是学习内容而且是学习工具)、双向沉浸式(将两类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学生编排在同一班共同学习和参加活动)、结构型沉浸式(通过学科内容的学习达到语言学习的目的);其二,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maintenance bilingual education),即学生在入校初期采用母语教学,继而逐步采用第二语言进行部分学科的教学,部分学科仍然保留母语教学;其三,过渡型双语教学模式(transitional bilingual education),即在学生入校后部分或全部采用第二语言学习,逐步转变为只采用第二语言教学,不再保留母语教学。[12]尽管域外国家开展双语教学的模式呈现多元化,但是这些方法在运用于国际私法教材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掣肘,这主要归因于国际私法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律英语的专业化。语言学界多认为,法律英语本身是一种行业语言(professional jargon),是普通法国家的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惯用的专门语言,它不仅具有独特的语法句法特征、法律逻辑句式,而且存在大量冗长的法谚、令人晦涩难懂的拉丁文,即便是英美国家的本土人士,如果没有专门修读过法学课程,也会对法律英语存在陌生感。[13]基于此,国际私法双语教学不能一蹴而就,而有必要采取以学生能力为导向的分层次教学。[14]笔者认为,应结合所教授知识难度分配中英文所占的比例,在知识输入的同时强化英文的输出,从而将知识型学习改进为能力型提升。(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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