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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视域下的人民司法传统的再定位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我们看到,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根植于前述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问题中,这些问题相互之间有着复杂的因果关联,任何一种单向度的立场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正如前文所述,人民司法传统的命运,抑或中国司法的前景,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道路命运与共,国家建设层面的问题折射到司法领域,亦是当下中国司法背后的政法传统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现代性视域下的人民司法传统的再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理性化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多元化和复杂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一元道德与组织一体化建设的模式提出了更为艰巨的挑战,在此基础上,全球化背景下伴随中国崛起而显露的深层文化民族主义诉求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超验性质的民族情绪在强化国族的整体性稳固时又与社会发展所需的自主空间存在张力。基于此,我们看到,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的建设根植于前述不同维度、不同层次的问题中,这些问题相互之间有着复杂的因果关联,任何一种单向度的立场都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正如前文所述,人民司法传统的命运,抑或中国司法的前景,与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道路命运与共,国家建设层面的问题折射到司法领域,亦是当下中国司法背后的政法传统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既然如此,该如何看待这些有着复杂关联的问题呢?笔者以为,一方面,问题的共存并不意味着相关问题没有完善的空间;另一方面,问题背后的时空属性亦决定着其轻重缓急的程度。在此基础上权衡,笔者认为,人民司法传统在新时代定位需要将中国现代性发生学(或者说现代民族国家建设)中形成的内外合流逻辑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切割,这一论断建立在笔者对国际秩序与国内秩序发展阶段的不同认识之上:就国内秩序而言,一方面,个体主体意识的提升是大势所趋,亦是难以控制的变量;另一方面,社会层面的经济发展有着比文化认同更为迫切的意义,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只有在与经济效率调和而不是完全牺牲效率的前提下寻求更有效的治理手段才能长久。就国际秩序而言,各国发展的巨大差距以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内生于现代性自身的问题使得国际秩序的前景充满变数,强权的、外交的而非规范的逻辑在国际交往中起着事实上的主导作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强调国家主权独立地位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在司法领域,暗含着一元化整合力量的人民司法传统对外依然可以在宏观理念层面维系司法主权的独立完整,对内则要寻求自身的重塑,契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司法理性化的建构。下面分别予以详述。(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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