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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回应请求权,财产犯研究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民法体系中,不法原因给付被认为是对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例外排除。[59]这种对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否定可谓是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所导致的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60]但是,不法原因给付是否能够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都排除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及其是否只能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却都在民法中存在较大争议。

排除回应请求权,财产犯研究

民法体系中,不法原因给付被认为是对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例外排除。析言之,虽然民事法律一般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但是,若给付者是通过不法原因给付使得受领人无法律根据地获取利益,那么,即便这种给付行为造成了给付者自身的财产减损,法秩序也通过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排除给付者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认为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领人返还所给付之利益。例如,甲出于行贿意图将自己珍藏的古董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乙,但乙却未按约定为甲谋取利益的,甲也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乙返还古董。当然,在许多案件中,必须谨慎判断给付者所给付的和受领人所受领的利益究竟为何,从而确定不法原因给付所能排除的返还请求权的范围。例如,甲向乙放高利贷,此时甲并未意图将本金终局性地转让给乙,故就本金而言并不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其在双方约定的借贷期限届满之后,仍然可以请求乙返还本金。但是,就乙在借贷期限内对本金的支配和使用而言,甲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因此,其在借贷期限内不得要求乙返还本金,也不得要求乙在借贷期满之后支付约定的高额利息[59]

这种对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否定可谓是不法原因给付制度所导致的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也具有强制性,即便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应当返还所得利益,其约定亦属无效。[60]但是,不法原因给付是否能够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都排除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及其是否只能排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却都在民法中存在较大争议。下文将从不法原因给付制度的类推适用和目的性限缩两个方面对此予以考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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