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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研究》-总结回应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较之下,梁教授的报告则是认为财产罪的占有乃是事实性的概念,而在特定的场合,规范性判断具有补充评价作用。另外较为特别的是,梁教授认为事实性占有概念的规范性内涵已经扩张到社会学层面与刑事政策学层面,并且呼吁规范性的占有概念将会掏空占有的实体,过度概念化将会引发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评价冲突问题。

《财产犯研究》-总结回应

周教授的报告从法主体论述出发,尝试在持有概念与体制参与之间建构起一套实质的法理准据,进而推导出“与具体操作上,社会交往观点是决定持有关系的唯一规范性标准,所有事实性因素和法律性因素都是此判准下必须被综合考量的对象,但没有任何一个单一因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而诸如个人禁忌领域、持有飞地等立基于事实定型的理论都不具理论适格。持有判断的浮动性是概念本质所使然,因此判断标准的实质化与类型化尝试都是徒劳无功的”。相较之下,梁教授的报告则是认为财产罪的占有乃是事实性的概念,而在特定的场合,规范性判断具有补充评价作用。另外较为特别的是,梁教授认为事实性占有概念的规范性内涵已经扩张到社会学层面与刑事政策学层面,并且呼吁规范性的占有概念将会掏空占有的实体,过度概念化将会引发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评价冲突问题。总体而言,在后现代的法理论建构下,窃盗罪作为否认法主体之承认关系的行为,又持有乃是支撑窃取行为的核心要素,值得思考的是,我们对于此一要素之法理准据应否尝试再从社会承认的角度进行建构,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里提及的社会承认确实在具体内涵上有待进一步的充实,例如辅以社会学领域的承认理论。再者,两位报告人相当程度地点出了持有判断的浮动性问题,就像本文对袋地理论与日常生活观点同样多有批评,尽管我们在质疑既有理论的浮动之外,提出了另外一套相对稳定且不流于恣意的评价标准,恐怕是未来仍需继续观察及面对的课题。

【注释】

[1]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www.xing528.com)

[2][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萨特的互主体性理论》,王晓升译,载[德]阿克塞尔·霍耐特:《分袭的社会世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5页。

[3]de Boer,Kampf oder Anerkennung,in:Anerkennung und Alterität,2011,S.17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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