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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项目财政补偿政策问题研究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如此,这个上网电价在湖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中仍然是较低的。在正常年份,按现价计,陆水电厂每年不合理的线损电费损失达120万元左右。枢纽工程除主坝外,还有15座副坝,延绵长达6km。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陆水枢纽存在着“一座水库两家管理”的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陆水水利经济的发展。

水电项目财政补偿政策问题研究

1.发电量有限,上网电价偏低,是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

由于受来水量和库容的制约,陆水电厂发电量较少,多年平均发电量仅1.1亿kW·h。多年来,陆水电厂的上网电价一直很低,在1985年时,上网电价仅为0.035元/(kW·h)。20年来,积极主动与湖北省物价局和湖北省电力公司联系和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经过五次价格调整,上网电价逐步上涨到目前的0.252元/(kW·h)。尽管如此,这个上网电价在湖北省境内的发电企业中仍然是较低的。据了解,湖北省境内的白莲河电厂、富水电厂其装机容量和库容与陆水电厂基本相当,但由于二者多年来一直属于湖北省电力部门管辖,其上网电价一直比陆水电厂高,二者上网电价比陆水电厂分别高0.099元/(kW·h)和0.068元/(kW·h)。比火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更是低许多。比如,同在赤壁市的蒲圻火电厂的上网电价比陆水电厂的上网电价高近0.2元/(kW·h)。作为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与火电相比,同网不同价,影响了水电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与地方供电部门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陆水电厂所发电力除上网外,另一部分直接供应到赤壁市,形成供电营业区至今。与赤壁供电公司形成一种市场竞争关系。因此,受到了较多的不公正的待遇。第一,由于种种原因,陆水电厂直供用户销售电价一直低于赤壁市供电局的销售电价。从2001年开始,终于争取到了湖北省统一销售电价。第二,陆水电厂长期承担了本应由省电力公司承担的6%线损。由于陆水电厂兴建时为了解决工程施工所需电力,而形成了自供区,当时赤壁莼川供电所还未成立,电厂并网发电后,陆水电厂所供的电在乌龙泉上网,离赤壁市区约80km,由陆水电厂承担6%的线损,还情有可原。后来陆水电厂的上网结算点移到陆水电厂厂区附近51关口,省电力公司凭借其垄断地位,仍然强行要求陆水电厂承担6%的线损,则明显不合理。从1992年开始,经多方努力,争取到了湖北省物价局的支持,陆水电厂终于在2004年与湖北省电力公司达成协议,取消了不合理的6%线损。在正常年份,按现价计,陆水电厂每年不合理的线损电费损失达120万元左右。第三,湖北省电力公司,擅自改变结算方式,侵占陆水电厂的利益。多年来,陆水电厂上网与网供电量是按照互供电量互抵的原则进行结算。从2000年起省电力公司单方面改变了原来结算方式,双方互供电量按各自的价格进行结算。陆水电厂上网电价为0.2元/(kW·h),而网上送陆水电量的电价高达0.5335元/(kW·h),且网送电价格没有省物价部门的批复,电力公司参照赤壁市莼川供电所每月的平均销售电价格执行。这种结算方式与国家经贸委、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1986)水电财字第119号文的规定相违背,同时网供电价也未得到省物价局的确认。经过不懈努力,省物价局针对陆水电厂电费结算的实际情况,于2001年12月17日以鄂价能交函〔2001〕123号文批复“省电网与陆水枢纽管理局互供电量,在同一月同一计量点按高峰、低谷时段分别予以互抵。互抵后,陆水电厂多送省网的电量,执行国定规定的上网电价;省网供陆水枢纽管理局的电量,执行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县以下趸售电价”。

3.陆管局承担的公益性支出巨大、但经费补偿渠道

从1967年枢纽下闸蓄水开始,陆管局就为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003年中央编制办公室和水利部均已下文批复陆管局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事业经费来源。仅靠有限的发电收入来维持枢纽的运行维护。(www.xing528.com)

陆水枢纽已经运行了近40年之久,工程逐渐老化。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任务十分繁重。枢纽工程除主坝外,还有15座副坝,延绵长达6km。每年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对此,我们财务部门测算,如果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摊到每度电中,高达0.34元/(kW·h),而陆水电厂的上网电价仅仅0.252元/(kW·h)(含增值税)。因此,为了维护陆水枢纽的正常运行维护,一方面需要提高上网电价,另一方面还需国家解决公益性支出。

4.1994年的税制改革增加了水电企业的税务负担

由于水电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实际税负接近于17%,远远高于火电厂的税负支出。为此,我们作过测算,1994年税制改革后,该局每年的平均税负增加了200万元左右,占全局税负支出的30%。

5.陆水水库管理体制不顺制约了陆水水利经济的发展

陆水枢纽是以承担防洪等公益性职能为主的水利枢纽工程,一直采取“库站合一”的管理模式。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陆水枢纽存在着“一座水库两家管理”的问题。对“咸宁市陆水水库管理局”。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陆水水利经济的发展。每年投入巨额资金对枢纽和大坝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仅取得发电收益。虽然水利部、湖北省政府和长委多次协调,试图理顺陆水水库的管理体制,但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至今没有结果。我们希望上级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早日理顺陆水水库的管理体制,有利于陆水水利枢纽的运行管理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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