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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状况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子政务总体标准包括电子政务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和规范。(二)电子商务领域1.工作概况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也是较早着手标准建设总体规划与系统研究的领域。

相关领域标准体系研究状况及档案信息化管理与建设研究成果

(一)电子政务领域

1.工作概况

电子政务是我国社会信息化中具有影响力与代表性的领域之一,基于统筹规划、系统建设及标准先行的思想,早在2002年,我国即正式成立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负责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建设的总体研究与规划工作。到目前为止,该工作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推动了我国的电子政务标准化建设。

2.体系框架

根据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主持研究制定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电子政务总体标准、电子政务应用标准、电子政务应用支撑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电子政务管理标准构成。电子政务总体标准包括电子政务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和规范。电子政务应用标准包括各种电子政务应用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数据元、代码、电子公文格式和流程控制等方面的标准。

电子政务应用支撑标准包括为各种电子政务应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标准,主要有信息交换平台、电子公文交换、电子记录管理、日志管理和数据库等方面的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包括为电子政务提供安全服务所需的各类标准,主要有安全级别管理、身份鉴定、访问控制管理、加密算法、数字签名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包括为电子政务提供基础通信平台的标准,主要有基础通信平台工程建设、网络互联互通等方面的标准;电子政务管理标准包括为确保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质量所需的有关标准,主要有电子政务工程验收和信息化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标准。

3.与档案领域关系

电子政务与档案信息化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其一,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档案室和事业性档案馆的档案信息资源的主要来源是政府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出于维护数字档案真实、完整、有效的考虑,档案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将档案管理前端延伸至作为档案信息资源产生地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其二,各级政府部门档案室和事业性档案馆也是档案信息化的主体,通常情况下,其本身也会被纳入当地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范围内;其三,电子政务建设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皆为社会信息化的组成部分,在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流程再造方面会有相似之处。由此可见,电子政务建设与档案信息化建设二者的关系,除了都是建立在相同的信息基础上外,还有业务上的交融交叉。反映到标准体系建设上,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可以:第一,借鉴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形式;第二,借鉴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研究的方法;第三,与电子政务标准建设互动以确保标准体系的协调兼容。

(二)电子商务领域

1.工作概况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也是较早着手标准建设总体规划与系统研究的领域。200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启动了《电子商务应用标准建设与发展研究项目》,积极探索架构中国电子商务的标准体系。同时,科技部、中国标准研究院、中国标准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也积极地参与到电子商务标准化研究与建设工作中。

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为电子交易提供了法治环境

2005年1月,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并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阐释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重要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2007年1月,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的总体协调和规划机构。随即,国家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秘书处发布了《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草案)》,该草案建立了国家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和标准体系明细表。据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已制(修)订电子商务国家标准共111项,其中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国家标准共75项;已经报批的标准共4项;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共59项,主要集中在在线支付、信用服务、安全认证三个方面。(www.xing528.com)

2.体系框架

我国电子商务的标准体系框架首先是建立在对电子商务业务与技术体系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的。从应用和相关支撑技术角度看,电子商务总体架构包括五个“层面”和两个“立柱”。五个“层面”从上至下分别为电子商务应用层、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层、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层、电子商务安全基础体系层、网络基础设施层。两个“立柱”分别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在该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电子商务标准参考模型,该模型将任一电子商务业务交易涉及的标准化工作视作业务操作视图和功能服务视图两大方面。业务操作视图侧重在业务交易的业务方面,包括各种业务交易和相关数据交换中的业务数据的语义、语法、交换格式和业务过程。后者侧重在业务交易的信息技术方面,包括支撑各种业务交易和相关数据交换所需的信息基础设施,旨在为电子商务数据交换提供各种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保障电子商务的有效实施,实现互联互通、安全保密。

3.与档案领域关系

类似于电子政务领域,电子商务与档案信息化之间也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一方面,二者都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上的,尤其在数据安全与保密方面更为接近;另一方面,企业电子商务活动记录是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档案管理的对象,因此,企业电子商务建设与企业档案信息化二者之间有交叉关系。就标准体系建设而言,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宗旨、原则、管理体制等均可为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所借鉴。特别是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框架研究中所体现的从总体架构到参考模型再到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思路,对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很有借鉴意义。[3]

(三)数字图书馆领域

1.工作概况

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于2002年10月启动,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和中国国家图书馆联合发起,有近20个单位参与项目的研发和建设。其主要工作是针对数字图书馆系统的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制定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标准规范发展战略与标准规范框架,制定数字图书馆核心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开放应用机制,促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到2008年底,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组共完成164份最终报告,其整个研究过程充分体现了开放性、系统性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开创了标准体系建设机制的典范。

2.体系框架

由于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项目旨在制定数字图书馆核心标准规范体系,故其确立的标准规范框架也只是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的框架,而并非涵盖数字图书馆的全部领域。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是基于数字资源生命周期,并参考了信息系统互操作框架结构,按照数字资源的产生与建立、内容对象的描述、数字资源的集合组织、数字资源的利用服务、数字资源系统及其服务的管理、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流程,建立了基本的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总体框架。

3.与档案领域的关系

图书、情报与档案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其研究和管理的对象均为信息资源。特别是网络环境下,用户信息需求趋向便捷化、多样化,信息服务集成是大势所趋,图书、情报、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也在研究和探索中。因此,数字图书馆与档案信息化二者在标准建设方面的共同和相似之处就远不止信息技术方面。具体而言,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对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还有以下参照意义。

在数字资源标准框架方面,可以参照数字图书馆标准的框架结构。在数字资源标准内容方面,可以引用、参照和借鉴数字图书馆的标准框架内容描述乃至具体标准内容。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的开放建设机制及其整体研究方法可以借鉴。当然,图书馆领域和档案领域的信息化只是相似而非完全相同,特别是在业务流程和管理体制上。因此,并不能把数字图书馆标准建设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指导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档案领域在充分借鉴和吸纳图书情报领域研究成果的同时,还必须依据档案管理的本质要求和业务流程特点来独立构建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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