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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粲降曹封侯与东汉君臣观念的冲突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宋代以來,論者批評王粲心無漢帝、諂媚曹操,大多徵引《從軍詩》五首之一、二、四为說,經由本文前述之討論,據《三國志》本傳之敘事,早在建安十三年王粲降曹封侯之時,其罔顧東漢之君臣觀念而非議劉表稱頌曹操已然如此,只是《從軍詩》較顯直露,易引起關注而已。遭紛濁而遷逝兮,漫紀以迄今。無可否認,其人必有道德覺知之心,然而若從東漢當時的君臣觀念論其“文”與“行”,不容諱言,其要求他人的成分恐多,而律己者較少。

王粲降曹封侯与东汉君臣观念的冲突

宋代以來,論者批評王粲心無漢帝、諂媚曹操,大多徵引《從軍詩》五首之一、二、四为說,經由本文前述之討論,據《三國志》本傳之敘事,早在建安十三年(208)王粲降曹封侯之時,其罔顧東漢之君臣觀念而非議劉表稱頌曹操已然如此,只是《從軍詩》較淺顯直露,易引起關注而已。若論王粲對曹操諂媚的詩文,確實應以《從軍詩》最为顯著,如前引三首用“神”“聖”字極度頌揚曹操,其所以再度稱頌曹操功德,固然受到曹植之鼓勵,但其諛辭獻媚,或與其職官之由軍謀祭酒升遷侍中有關,遂感恩戴德而藉詩表態,詩中自言其“懼”其“愧”尸位素餐即關涉其職務。按建安十八年(213),獻帝策命曹操为魏公,曹操前後三讓,荀攸等兩次上牋勸進,王粲亦以軍謀祭酒、關内侯銜署名[87],曹操進爵魏公即以王粲为侍中。曹操其後又逐次進爵魏王、設天子旌旗、冠冕車乘,擴張其權力,若無王粲等不斷之推波助瀾,又豈能成事?《從軍詩》撰於建安二十一年,在此現實政治情境之中,王粲作詩稱頌,自言“竊慕負鼎翁,願厲朽鈍姿”,除了向曹操輸誠表態,其鼓舞催促曹操篡取帝位之意亦不言而喻。

王粲《從軍詩》是其後期文學中極晚的作品,對曹操之稱頌可謂不遺餘力,且再看其另一首詩,曰:

悠悠涉荒路,靡靡我心愁。四望無煙火,但見林與丘。城郭生榛棘,蹊徑無所由。萑蒲竟廣澤,葭葦夾長流。日夕涼風發,翩翩漂吾舟。寒蟬在樹鳴,鸛鵠摩天遊。客子多悲傷,淚下不可收。朝入譙郡界,曠然消人憂。鷄鳴達四境,黍稷盈原疇。館宅充廛里,女士滿莊馗。自非聖賢國,誰能享斯休?詩人美樂土,雖客猶願留。(之五)

此詩前十四句,敘述行軍之辛苦及途中所見蕭條荒涼之景況;後十句,寫其進入譙郡後,眼見富庶繁榮而心情豁然開朗,不禁興發讚歎。抒情寫景,前後對比映襯,具象生動,堪稱佳作。然而若想到譙郡(今安徽亳縣)是曹操故鄉,當時曹操權傾朝野,地方官吏焉能不盡心經營?對照其言“四望無煙火”“城郭生榛棘”,應是兵連禍結,人民逃散,則譙郡之安樂景象,就有刻意營造美化以迎合曹操的成分。王粲言“自非聖賢國,誰能享斯休”,想必知曉此中情況,倘若如此,則以“聖賢國”稱美曹操故里,實大有問題,僅澤及鄉里而不能兼濟天下者,豈可稱之为“聖賢”?令人難以理解的是此詩末尾二句,王粲既已知譙郡乃为刻意營造的人間樂園,竟然願意長久居留,若讀過王粲《登樓賦》,必覺其與此詩之語句頗有類似處,作者之情意卻大不相同[88],如《登樓賦》云:

登茲樓以四望兮,聊暇日以銷憂。……華實蔽野,黍稷盈疇。雖信美而非吾土兮,曾何足以少留?遭紛濁而遷逝兮,漫紀以迄今。情眷眷懷歸兮,孰憂思之可任?……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歟”之歎音。鍾儀幽而楚奏兮,莊舄顯而越吟,人情同於懷土兮,豈窮達而異心?

“黍稷盈疇”一句,《從軍詩》亦見,同樣身在異地他鄉,而心思迥別。《登樓賦》充滿思鄉懷歸之情,何以此首《從軍詩》竟無鄉土情懷而想客居久留?是否荊州居住太久則懷歸,譙郡初來乍到即不思鄉?久留後又如何?“人情同於懷土兮,豈窮達而異心”,當真如此?抑或依附“非有霸王之才”的劉表前途堪憂,遂不如歸去;而隨從曹操至今,志願已酬,則此間可樂?王粲似乎为向曹操輸誠表態,已無暇顧及前後期作品之間,是否辭情反覆,彼此矛盾,是以虛實難辨,難免使人疑其言不由衷。王粲身處亂世,《硯銘》曰:“在世季末,華藻流淫。文不寫行,書不盡心。淳朴澆散,俗以崩沉。”無可否認,其人必有道德覺知之心,然而若從東漢當時的君臣觀念論其“文”與“行”,不容諱言,其要求他人的成分恐多,而律己者較少。綜觀本文所述,若論王粲一生所为,當是側重當世立功,文章著述、進德修業,或非真正關心;細察陳壽評語,雖讚王粲“興一代之制”,卻評其“沖虛德宇,未若徐幹之粹”,實可發人深省。

(作者簡介:李錫鎮,臺灣大學中國文學博士,現任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1]唐李善注:《文選》,臺北: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1278頁。

[2]按《文選》,第1061頁,作“仲宣續自善於辭賦”;據晉·陳壽撰,南朝宋·裴松之注:《三國志》,臺北:鼎文書局,1984年版,第608頁,《魏書》卷二十一《王粲傳》,“續”作“獨”。

[3]范文瀾:《文心雕龍注》,臺北:臺灣明倫書局,1974年版,第700頁。

[4]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67頁。

[5]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241頁。

[6]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255頁。

[7]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327頁。

[8]王叔岷:《鍾嶸詩品箋證稿》,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1992年版,第67頁。

[9]王叔岷:《鍾嶸詩品箋證稿》,第156頁。

[10]王叔岷:《鍾嶸詩品箋證稿》,第160頁。

[11]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23頁。

[12]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719頁。

[13]俞紹初輯校:《建安七子集》,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0年版,第135頁。

[14]見《文心·銘箴》,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193頁。

[15]詳參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718、719頁。

[16]王利器:《顏氏家訓集解》,臺北:明文書局,1982年版,第221頁。

[17]詳參楊明照:《增訂文心雕龍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605頁。

[18]唐·孔穎達:《尚書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76年版,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本,第184頁。

[19]見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五十六《王龔附王暢傳》,臺北:鼎文書局,1978年版,第1820—1826頁。

[20]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367頁。

[21]詳見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同上注,第378頁。

[22]見《後漢書》卷五十六《王暢傳》,第1825頁。

[23]清·王夫之:《讀通鑑論》,臺北:里仁書局,1985年版,第283、284頁。

[24]參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49頁。

[25]詳參余英時:《名教危機與魏晉士風的演變》,《中國古代知識階層史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0年版,第333—337頁。錢穆先生曾指出東漢至南朝,“當時的士大夫,似乎已有兩重的君主觀念”,詳見《國史大綱》,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217、218頁;此說應是本於清·趙翼《廿二史劄記》,趙翼云:“自漢制三公得自置吏,刺史得置從事,二千石得辟功曹,掾吏不由尚書選授,为所辟置者,即同家臣,故有君臣之誼。其後相沿,凡屬吏之於長官皆如之。”見楊家駱主編,《廿二史劄記及補編》,臺北:鼎文書局,1975年版,第70頁。以上二書之說,依張蓓蓓教授建議予以注明,謹此申謝。

[26]余英時先生言地方長官或舉主之臣下,若“以後進身於朝廷,依當時的道德觀念,他們仍然要忠於‘故主’”,同上註,第333頁。據余先生注引杜佑《通典》,事涉为“舊君”或“舉主”服喪,按禮俗制度重視人際之情誼,臣下为“舊君”“故主”服喪乃報答其提擕之“恩”,“忠”則牽涉職務上的責任義務,東漢時人特以“義”字言;以下據韓嵩事,試作區辨。

[27]東漢末刺史之屬吏及其職務,詳參陳長琦:《漢代刺史制度的演變及特點》,《戰國秦漢六朝史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28—130頁。劉表之治荊州,與荊襄士族之歸附甚有關聯,詳參王永平:《中古士人遷移與文化交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章《漢末士人之流動與劉表政權之興衰》,第28—61頁。

[28]按杜襲、繁欽亦移居長沙郡,見《三國志》卷二十三《杜襲傳》,第665頁。

[29]《三國志》裴注引張騭《文士傳》載王粲勸劉琮降曹之說辭,裴松之指證駁斥其敘事不符史實,言是“張騭假偽之辭”。詳見第598、599頁。

[30]並參《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卷三十二《蜀書·先主傳》,第30頁、878頁。

[31]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412、413頁。

[32]詳參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學史料叢考》,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版,第66、67頁。

[33]《三國志》卷十二《魏書·司馬芝傳》,第386頁。

[34]《文心·誄碑》,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112、113頁。

[35]按《三輔論》當作於建安三年,《荊州文學記官志》作於建安五年,为劉表作《與袁譚書》《與袁尚書》成於建安八年,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392、396、399頁。

[36]徐公持已曾言“王粲在荊州,事實上也曾为劉表效勞,劉表也非完全不重視他”,參見《魏晉文學史》,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9、110頁。

[37]“響”,通“向”,敬仰之意。參傅亞庶:《三曹詩文全集譯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2頁。

[38]見唐·李善注:《文選》,第1380頁,《王仲宣誄》。

[39]《三國志》,第599頁,卷二十一《魏書·王粲傳》云:“粲二子,为魏諷所引,誅。後絕。”魏諷謀反在建安二十四年(219)九月,見卷一《魏書·武帝紀》,第52頁。

[40]見《三國志》卷二十八《鍾會傳》裴注引《魏氏春秋》,第796頁。

[41]錢志熙先生言王粲“與劉表沒有真正的君臣之誼,只是形式上的關係”;見《唐前生命觀和文學生命主題》,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22頁。(www.xing528.com)

[42]《論語·季氏》孔子有云:“言未及之而言,謂之躁”,參梁·皇侃:《論語義疏》,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430頁。

[43]《三國志》卷二十一《王粲傳》云:“魏國既建,拜侍中。博物多識,問無不對。時舊儀廢弛,興造制度,粲恆典之”,第598頁。清·何焯云:“以此獨为粲立傳”,見《義門讀書記》,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版,第450頁。

[44]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裴注引《魏氏春秋》,第42頁;又卷二十一《衛覬傳》云:“魏國既建,拜侍中,與王粲並典制度。文帝即王位,徙为尚書”,第611頁。

[45]詳見《三國志》卷二十一《衛覬傳》,第610、611頁。

[46]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32、44、49、50頁。

[47]清·黃汝成:《日知錄集釋》,長沙:岳麓書社,1996年版,第469、470頁。

[48]詳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裴注引孫盛《異同雜語》,第3頁。

[49]如建安八年(203)令郡國各修文學,置校官,有言“喪亂以來,十有五年,後生不見仁義禮讓之風,吾甚傷之”;建安十年(205)又令冀州整齊風俗。詳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24、27頁。

[50]除了陳壽記載建安十八年“天子使御史大夫郄慮持節策公为魏公”,还有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裴注引《獻帝起居注》言“使太常徐璆即授印綬”;建安十八年天子聘曹操三女为貴人,裴注亦引《獻帝起居注》言“使持節行太常大司農安陽亭侯王邑”納聘;建安十九年天子使魏公位在諸侯王上,裴注亦引《獻帝起居注》言“使左中郎將楊宣、亭侯裴茂持節、印授之”。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30、42、43頁。雖不知曹操背後如何運作,唯據此可知陳壽言“天子使”“天子命”,皆經由合法程序,派漢廷朝官为使者授予。

[51]詳見《三國志》卷三十六《蜀書·關羽傳》,第939頁。按演義小說所述桃園三結義事,史傳未載。

[52]《三國志》卷十七《魏書·張遼傳》云:“太祖破呂布於下邳,遼將其眾降,拜中郎將,賜關内侯”,第517頁。

[53]裴松之云:“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義,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於此乎?斯實曹公之休美。”見《三國志》卷三十六《蜀書·關羽傳》,第940頁。

[54]詳見《三國志》卷十二《魏書·崔琰、毛玠傳》,第367、369、374—377頁;又《資治通鑑》卷六十七亦記載,見宋·司馬光撰,元·胡三省注,章鈺校記:《新校資治通鑑注》,臺北:世界書局,1993年版,第2144、2145頁。

[55]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裴注引孫盛《雜記》,第5頁。

[56]見唐李善、呂延濟、劉良、張銑、李周翰、呂向:《增補六臣註文選》,臺北:華正書局,1974年版,第367、368頁。

[57]詳見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418—420頁。

[58]參《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第45—49頁;俞紹初,同上註,第437、438頁。

[59]參郁賢皓、張采民:《建安七子詩箋注》,成都:巴蜀書社,1990年版,第75、76頁;吳雲主編:《建安七子集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27頁。

[60]見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學史料叢考》,第60、68頁;錢志熙:《魏晉詩歌藝術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頁。

[61]見徐公持:《魏晉文學史》,第111頁。

[62]宋·郭茂倩:《樂府詩集》,臺北:里仁書局,1971年版,第475、476頁。

[63]參胡大雷:《文選詩研究》,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299頁。

[64]“夫子詩”典出《孔叢子·記問》,詳參郁賢皓、張采民:《建安七子詩箋注》,第84頁。

[65]參徐公持:《魏晉文學史》,第109—111頁。

[66]韓格平言“厎原作底,據影宋本《藝文類聚》改”,見《建安七子詩文集校注譯析》,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95頁。

[67]詳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331、332頁;又錢志熙:《魏晉詩歌藝術原論》,第104、153頁。

[68]錢志熙言王粲焚書之動機,“有可能與曹魏政治有所抵觸”,同上註,第153頁。

[69]《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載建安十三年劉琮降曹後,曹操“進軍江陵,下令荊州吏民,與之更始”,第30頁,此令乃在赦免附從劉表、劉琮者之罪。

[70]參韓格平:《建安七子詩文集校注譯析》,第258、259頁。

[71]見黃節:《曹子建詩注》,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55頁。

[72]參余冠英:《三曹詩選》,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86、87頁;傅亞庶:《三曹詩文全集譯注》,第580、581頁;曹道衡、沈玉成:《中古文學史料叢考》,第43、44頁。

[73]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426頁。

[74]《文選》選曹植這兩首詩,即以《贈王粲》居前,而後一首題作《又贈丁儀王粲》,有“又”字。

[75]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见《建安七子集》,第422頁。

[76]見范文瀾:《文心雕龍注》,第241頁。

[77]《藝文類聚》作“世”,俞紹初言:“與上下韻不協,疑誤。張本作‘仁’,嚴輯本作‘念’。”見《建安七子集》,第136頁。

[78]俞紹初引陸雲《與兄平原書》,言《藝文類聚》錄此文有刪略。同上註,第136、137頁。

[79]唐·司馬貞語,見(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臺北:宏業書局,1977年版,第826頁。

[80]唐·韓愈《伯夷頌》,乃由此觀點稱揚夷、齊。參見馬其昶校注,馬茂元整理:《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65、66頁。

[81]《史記·太史公自序》云:“嘉伯之讓,作《吳世家》第一”,又言“末世奔義,唯彼奔義,讓國餓死,天下稱之,作《伯夷列傳》第一”,見《史記會注考證》,第1341、1343頁。

[82]孟子對齊宣王語,詳《孟子·梁惠王下》,見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臺北:鵝湖出版社,1984年版,第221頁。

[83]梁·皇侃:《論語義疏》,第486頁。

[84](日)村尾元融曰:“義不食周粟,謂不仁周而食其祿,非謂不食周地所生之粟也。”見《史記會注考證》,第826頁。

[85]梁·皇侃:《論語義疏》,第488頁。

[86]興平二年(195),袁術欲稱帝,閻象反對之語。詳見《三國志》卷六《魏書·袁術傳》,第209頁。

[87]見《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裴注引《魏書》,第40頁;參俞紹初,《建安七子年譜》,《建安七子集》,第428、429頁。

[88]黃侃言詩末尾二句“此意寧不與《登樓》相違?”見黃侃平點,黃焯編次:《文選平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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